職能調整
進一步減少由政府直接制定價格的品種和範圍,將形成競爭的商品乎勸和服務價格,改為主要由市場決定。
強化職能
(一) 加大價格和收費監督檢查工作的力度,切實減輕企業、各類經營者、城市居民和農民負擔,加強對農村市場價格和收費的監管。
(二) 加快價格法制化建設步伐,對價格和收費的管理要逐步從行政手段管理為主過渡到以經濟、法律、行政手段綜合管理為主,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對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的制定或調整公告制度和聽證會制度。
(三) 加強全市價格信息網路化建設,積極利用價格信息引導生產、流通和消費,為本市經濟發展服務。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市物價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價格法規及價格管理制度、制定本市地方性價格規範性檔案,並負責組織實施。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負責全市價格工作的巨觀管理和綜合平衡。
(二) 擬訂全市價格工作的指導思想、總體任務,提出價格、收費調整改革的建議、計畫、方案和全市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三) 根據國家及省《定價目錄》和本市實際,按照許可權分工,制定、調整或審批市管商品和服務的政府指導價和政府定價以及省物價局授權的部分國家機關收費標準。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作價原則,作價辦法,合背漿故理安排各種差價、比價關係,規範價格行為。
(四) 依法組織,開展和指導全市價格和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健全對價格違法行為的舉報制度;查處價格違法和各種亂收費案件;推行明碼標價制度,指導價格社會監督工作,指導全市價格行政複議工作並按規定受理複議案件。
(五) 依法組織全市農產品腿戰套放、工業品、房地產、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愚燥埋舉中介服務及部分行政管理的成本費用的調查分析工作,向有關方面提供調查、分析資料,提出相應的對策和建議。
(六) 依法組織、指導全市中介機構的價格評估、鑑定、認證和咨墊多微詢工作。
(七) 組織全市各類價格(收費)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
(八) 做好價格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相關信息的輿論宣傳工作,開展全市價格理論研究,學術交流。
(九) 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物價局內設6個職能科室。
(一) 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組織貫徹執行機關各項規章制度;做好會議組織、文書處理、信訪接待、檔案管理、安全保衛、機要保密及督辦政務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對直屬單位的財務內審、財務管理等行政事務性工作;起草有關綜合性檔案、報告等材料,組織本局及全市場價系統價格信息網路工作。
(二) 人事教育科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資管理;組織機關人員的政治學習,管理指導本局公務員培訓和物價工作人員業務培訓,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考核縣市物價檢查所主要負責人,向任免機關提出意見和建議;做好機關幹部的計畫生育工作;組織全市物價系統的精神文明建設和評先表彰工作,抓好機關黨務日常工作。
按市紀委(監察局)要求,設立監察室,單獨掛牌,與人事教育科合署辦公,一套班子,做好本局廉正建設和紀檢、行政監察工作。
(三) 政策法規科(價格調節基金徵收管理辦公室)
做好編制全市年度物價工作安排和年度工作總結,擬定調控市場物價總水平目標和措施,參與制定、實施全市價格改革方案;綜合分析市場物價情況並擬定相應的價格政策及墊再精巨觀調控對策建議,觀測實施價格法律、法規、規章;做好價格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應訴,價格法律諮詢,價格法制監督和普法教育工作;
做好價格規範性檔案的擬定、送審工作;做好物價宣傳及政務信息工作,編輯《物價年鑑》、《荊州物價》簡報;做好人大提案及政協建議的承辦處理工作;組織參與重要商品的儲備制度的運做和監督;在必要時,根據省物價局授權,擬定有關價格敢於措施。
根據市政府有關規定設定價格調節基金徵收管理辦公室,與政策法規科合署辦公,一套班子。
(四) 價格管理科
做好全市電力、石油、燃氣、礦產(資源補償費)等部分能船章訂源產品價格,水利工程供水及排水價格,自來水價格,交通運輸價格,地方鐵路價格,港口碼頭收費;做好全市的農副產品、生產生活資料、新聞出版社、金銀製品等價格的管理工作;擬定上述商品價格管理的原則和辦法,受理、審核上述商品價格(收費)的定調價申請,並擬定上報調價意見及建議;組織實施國家、省關於上述價格的調整、改革方案;按管理許可權和定價目錄製定、調整或審批市管上述產品的價格、經營差率,合理安排相關產品的差價、比價,指導和協調已放開商品的價格,對主要商品的市場價格進行預測監控,實施提價備案和審價制度。
(五) 收費管理科
做好全市國家行政機關收費、交通規費和路橋規費、教育、醫療衛生等公益性事業收費以及仲裁、認證、鑑定等行政壟斷性收費的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的方針、政策,並組織實施國家和省收費改革及調整方案,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我市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制度和辦法;協同有關部門受理、審核設定收費項目的申請並研究提出意見,會同有關部門受理、審核制定、調整收費標準的申請並擬定上報意見;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調整或審批省物價局等部門授權的部分收費項目的標準;組織核發《收費許可證》等兩證兩卡一書,做好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年度審驗工作及全市制止亂收費的清理整頓工作,規範收費行為和秩序。
(六) 房地產及服務價格管理科
做好全市房產、土地、建築、郵政、電信、廣播電視、旅遊、文化娛樂、金融、汽車、及家電維修、公墓、垃圾處理、停車場、汽車性能檢測等各類房地產價格和服務價格的管理工作,並承擔對無形資產價格以及相關公證性、代理性、信息技術性中介機構服務價格的管理;觀測實施國家、省、市房地產、服務價格管理的方針政策和價格改革及調整方案,會同有關部門受理並審核基準地價、標定地價、國有土地出讓轉讓價格定價申請並擬定定價意見和建議,制定有關行業服務價格和收費管理的實施辦法,制定、調整或審批我市範圍內相關行業服務具體價格水平和收費標準,按照管理許可權制定、調整或審批市管的遊覽參觀景點門票價格,旅遊星級賓館客房及服務價格、公墓價格、停車場收費標準,城鎮公有住房出租或出售價格、經濟適用房價格、物業管理收費、垃圾處理及建築收費標準等各類房地產及服務價格與收費標準;處理和協調部門之間、地區之間的上述價格爭議,核發《經營及服務價格收費許可證》及相關部門的收費許可證並實施年度審驗。制止糾正房地產及服務價格違法行為,維護正常價格收費秩序。
機關黨總支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由相關人員兼職,不單設科。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資管理;組織機關人員的政治學習,管理指導本局公務員培訓和物價工作人員業務培訓,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考核縣市物價檢查所主要負責人,向任免機關提出意見和建議;做好機關幹部的計畫生育工作;組織全市物價系統的精神文明建設和評先表彰工作,抓好機關黨務日常工作。
按市紀委(監察局)要求,設立監察室,單獨掛牌,與人事教育科合署辦公,一套班子,做好本局廉正建設和紀檢、行政監察工作。
(三) 政策法規科(價格調節基金徵收管理辦公室)
做好編制全市年度物價工作安排和年度工作總結,擬定調控市場物價總水平目標和措施,參與制定、實施全市價格改革方案;綜合分析市場物價情況並擬定相應的價格政策及巨觀調控對策建議,觀測實施價格法律、法規、規章;做好價格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應訴,價格法律諮詢,價格法制監督和普法教育工作;
做好價格規範性檔案的擬定、送審工作;做好物價宣傳及政務信息工作,編輯《物價年鑑》、《荊州物價》簡報;做好人大提案及政協建議的承辦處理工作;組織參與重要商品的儲備制度的運做和監督;在必要時,根據省物價局授權,擬定有關價格敢於措施。
根據市政府有關規定設定價格調節基金徵收管理辦公室,與政策法規科合署辦公,一套班子。
(四) 價格管理科
做好全市電力、石油、燃氣、礦產(資源補償費)等部分能源產品價格,水利工程供水及排水價格,自來水價格,交通運輸價格,地方鐵路價格,港口碼頭收費;做好全市的農副產品、生產生活資料、新聞出版社、金銀製品等價格的管理工作;擬定上述商品價格管理的原則和辦法,受理、審核上述商品價格(收費)的定調價申請,並擬定上報調價意見及建議;組織實施國家、省關於上述價格的調整、改革方案;按管理許可權和定價目錄製定、調整或審批市管上述產品的價格、經營差率,合理安排相關產品的差價、比價,指導和協調已放開商品的價格,對主要商品的市場價格進行預測監控,實施提價備案和審價制度。
(五) 收費管理科
做好全市國家行政機關收費、交通規費和路橋規費、教育、醫療衛生等公益性事業收費以及仲裁、認證、鑑定等行政壟斷性收費的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的方針、政策,並組織實施國家和省收費改革及調整方案,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我市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制度和辦法;協同有關部門受理、審核設定收費項目的申請並研究提出意見,會同有關部門受理、審核制定、調整收費標準的申請並擬定上報意見;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調整或審批省物價局等部門授權的部分收費項目的標準;組織核發《收費許可證》等兩證兩卡一書,做好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年度審驗工作及全市制止亂收費的清理整頓工作,規範收費行為和秩序。
(六) 房地產及服務價格管理科
做好全市房產、土地、建築、郵政、電信、廣播電視、旅遊、文化娛樂、金融、汽車、及家電維修、公墓、垃圾處理、停車場、汽車性能檢測等各類房地產價格和服務價格的管理工作,並承擔對無形資產價格以及相關公證性、代理性、信息技術性中介機構服務價格的管理;觀測實施國家、省、市房地產、服務價格管理的方針政策和價格改革及調整方案,會同有關部門受理並審核基準地價、標定地價、國有土地出讓轉讓價格定價申請並擬定定價意見和建議,制定有關行業服務價格和收費管理的實施辦法,制定、調整或審批我市範圍內相關行業服務具體價格水平和收費標準,按照管理許可權制定、調整或審批市管的遊覽參觀景點門票價格,旅遊星級賓館客房及服務價格、公墓價格、停車場收費標準,城鎮公有住房出租或出售價格、經濟適用房價格、物業管理收費、垃圾處理及建築收費標準等各類房地產及服務價格與收費標準;處理和協調部門之間、地區之間的上述價格爭議,核發《經營及服務價格收費許可證》及相關部門的收費許可證並實施年度審驗。制止糾正房地產及服務價格違法行為,維護正常價格收費秩序。
機關黨總支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由相關人員兼職,不單設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