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州市沙市區農業林業水利局

根據《中共荊州市沙市區委員會、荊州市沙市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沙市區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沙發〔2015〕2號)精神,設立荊州市沙市區農業林業水利局,正科級機構,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掛荊州市沙市區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荊州市沙市區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荊州市沙市區水產局的牌子。

機構簡介,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荊州市沙市區委員會、荊州市沙市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沙市區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沙發〔2015〕2號)精神,設立荊州市沙市區農業林業水利局,正科級機構,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掛荊州市沙市區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荊州市沙市區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荊州市沙市區水產局的牌子。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上級黨委、政府關於發展水利、林業、漁業、種植業、畜牧業、農業機械化、農村能源等各產業和農村經濟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研究擬定沙市區農業、林業、水利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承擔區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現代化生產;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及水利基礎設施建設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經批准後指導實施。
(三)制定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研究提出全區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
(四)負責農業防災減災工作,監測、發布各類農業災情,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區防汛抗旱、森林防火工作;編制區農業災害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組織種子等救災物質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五)承擔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責任,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六)負責農作物重大病蟲害和動物重大疫病防治,制定動植物防疫檢疫規定並指導實施,指導動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對區內動植物(含陸生野生動植物)的防疫檢疫,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負責種畜禽、獸醫醫政工作;承擔區畜牧獸醫局、區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
(七)負責組織、指導、監督全區農業資源、水資源、森林資源、漁業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編制農業資源、水資源、森林資源、漁業資源的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
(八)負責全區農業行政執法、農業法制監督工作,組織、指導水政監察、漁政執法、林業行政執法、動物衛生執法、農機監理和水土保持監督工作。負責農業安全生產,指導全區重大涉農違法事件的查處。協助上級部門開展種子、農藥、化肥、獸藥、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等質量管理和執法監督。
(九)負責全區水利管理工作。指導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鄉鎮的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岸線的管理和保護;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承擔區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負責全區林業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區造林綠化工作;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承擔推進林業改革,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職能;指導和監督管理全區木材生產、林木種苗生產、林業產業開發;承擔區綠化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負責全區漁業管理工作,監督實施漁業技術標準和管理規範,指導全區水產捕撈、養殖、加工、流通、運輸工作。
(十二)負責全區農業機械行業管理工作,指導全區農業機械化服務體系建設、農機作業安全和維修管理;承擔區農業機械化管理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負責全區農村能源行業管理工作,提升農村能源管理水平;承擔區農村能源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情況;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開展相關農業統計的工作;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指導農業信息服務。
(十五)制定農業科研、技術推廣及其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和有關措施,組織實施科教興農戰略;組織農業科研和技術推廣項目的立項、申報並組織實施;參與農民職業教育工作;負責農業技術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農業技術職稱的評審工作。
(十六)領導局屬單位的工作,監督局屬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按照許可權管理局屬單位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工作;指導有關社會團體為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服務。
(十七)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農業林業水利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全局會議組織、文秘、檔案資料、信訪、保密、綜治、績考、紀檢監察、精神文明創建、新聞宣傳、辦公自動化、信息和督查工作;組織有關綜合性報告、檔案起草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的黨群、組織人事、機構編制、職稱聘評、幹部培訓管理、勞動工資、養老保險、醫療保險、計畫生育、精神文明建設、思想政治、出國人員審查及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擬訂機關內部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辦理人大議案和政協提案;做好機關後勤服務、安全保衛工作,做好物資、房屋等財產管理工作;負責編制經費年度預決算和各項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
(二)水利辦公室
負責全區水利建設,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區水利規劃,做好水利資金的安排和工程計畫的落實;負責已建水利工程的管理及維修,做好全區水利工程質量與安全監督檢查、工程驗收等工作;負責防治水旱災害,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區防汛抗旱工作,承擔區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水資源保護和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負責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監督。
(三)林業辦公室
負責全區林業建設,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區林業發展規劃,指導協調林業生態體系和產業體系建設;負責全區造林綠化工作,承擔區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導全區林木種苗生產和管理;負責推進全區林業改革,組織、指導全區林地、林權管理,指導林權和林地糾紛調解處理;負責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及森林資源、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與合理開發。
(四)水產辦公室
負責全區漁業建設,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區漁業發展規劃,引導全區漁業結構的合理調整和漁業資源的有效配置;組織實施科教興漁戰略,監督實施漁業技術標準和管理規範;負責對全區漁業安全生產、水生生物養護工作的監督與指導;負責水產品質量安全;指導漁業技術推廣和養殖,協調水產品流通、加工、運輸等工作。
(五)畜牧獸醫管理科(掛區畜牧獸醫局、區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辦公室牌子)
負責全區畜牧獸醫行業建設,編制並實施畜牧獸醫發展戰略和中長期發展規劃,指導和推進畜牧業產業結構調整;負責動物產品質量安全;擬定全區動物疫病防治規劃,指導全區動物防疫工作;負責獸醫醫政、種畜、種禽、畜禽遺傳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動物血吸蟲病的防治管理;承擔區畜牧獸醫局、區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生豬定點屠宰和產地檢疫出證;指導全區動物防疫人員和基層畜牧獸醫技術服務人員教育培訓及隊伍建設。
(六)種植業科(掛區農業機械化管理辦公室牌子)
負責全區種植業、農業機械發展,編制並實施種植業和農業機械發展規劃,引導種植業結構調整,協調菜籃子工程;指導全區農作物病蟲草鼠害防治工作;負責農業統計工作,發布農情信息;負責農作物和農業機械的試驗示範、技術推廣工作;負責農業機械產品質量監管、種植業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區農業科技、教育發展規劃,承辦實施科教興農戰略;協調農業技術推廣服務體系和技術推廣隊伍建設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民技術職務和科技幹部評先、農業勞模的評審及農業學會、協會的管理等工作;負責培育和發展農機服務市場,指導農機安全生產、農機作業和農機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負責組織農業機械抗災救災和救災備荒種子的儲備調撥協調工作;負責種植業、農業機械化項目的申報和實施。承擔區農業機械化管理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行政審批科(掛區農村能源辦公室牌子)
負責全局水利、林業、漁業、畜牧業、種植業、農村能源與農業機械等法制宣傳教育、行政執法體系建設,組織執法人員培訓和執法證件管理;組織農業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全局執法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監督;負責局本級行政審批、行政複議、聽證、應訴、理賠和錯案責任追究工作;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的綜合協調,實施區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和農產品質量檢驗檢測體系建設;負責農村能源發展規劃,農村能源建設情況的調查研究和有關項目的申報實施。承擔區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區農村能源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人員編制

區農業林業水利局機關核定行政編制30名(機關行政編制22名,政法專項行政編制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區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副主任1名(副科級),總工程師1名(副科級),總農藝師1名(副科級)。另核定區林業辦公室主任1名(副科級),區水利辦公室主任1名(副科級),區水產辦公室主任1名(副科級),區畜牧獸醫局局長1名(副科級),區農村能源辦公室主任1名(副科級),區農業機械化管理辦公室主任1名(副科級)。中層幹部職數7名(可兼職)。
另核定該機關過渡性事業編制4名,待人員自然消化減員後,予以核銷。
原機關配置的6名工勤編制暫時保留,待人員自然消化減員後,予以核銷。
工會、共青團、婦女工作機構按有關規定另行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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