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州市文物旅遊局

荊州市文物旅遊局

荊州市文物旅遊局,主要研究擬定全市旅遊業發展戰略目標和政策,編制全市旅遊發展中長期規劃和近期計畫並組織實施;擬定旅遊業管理行政規章並監督實施。研究擬定市內外旅遊市場開發戰略;組織全市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重大促銷活動;組織、指導重要旅遊產品的開發等旅遊相關工作。

基本介紹

機構設定,主要職責,

機構設定

荊州市文物旅遊局機關內設機構7個,即辦公室、人事監察科、行政審批科、文物博物館科、旅遊市場科、規劃產業科、文物旅遊執法支隊。市文物旅遊局行政編制為19名、過渡事業編制為9名,過渡事業編制隨自然減員逐步消化。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1名、總工程師1名;文物旅遊行政執法支隊支隊長1名(副縣級),正科級領導職數8名(含文物旅遊執法支隊副支隊長2名),副科級領導職數5名(含過渡性副科級領導職數3名)。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文物保護旅遊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全市文物旅遊景區(點)及旅遊設施的保護、開發、管理、利用,依照法律和法規行使政府對文物、旅遊的管理權,管理國家和地方財政撥給的文物、旅遊經費;負責指導優秀旅遊城市建設、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指導各縣市區文物旅遊工作。
(二)研究擬訂全市文物保護和旅遊業發展戰略目標、政策和市內外旅遊市場開發戰略,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市文物保護旅遊發展中長期規劃和近期計畫。
(三)加強全市文物旅遊產業發展,負責文物、旅遊資源的合理開發和利用,加強旅遊項目建設招商引資,培育和完善旅遊市場;負責組織、指導全市旅遊整體形象宣傳、重大促銷活動、遊客市場開發和旅遊產品開發,指導並負責全市旅遊企業對外交往與合作。
(四)負責受理、辦理、審批、申報我市範圍內的有關本部門職責範圍內的文物、旅遊行政審批事項;負責本部門職責範圍內的行政執法工作和安全工作,監督、檢查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維護旅遊經營者和遊客合法權益。
(五)組織和協調全市文物勘探、考古發掘、文物研究、文物保護技術研究、博物館管理工作,推廣國內外文物保護和博物館事業發展的先進經驗。
(六)負責對全市範圍內經營旅遊業務的企事業單位進行行業管理;指導市旅遊協會開展工作。貫徹實施全市景區(點)、度假區及旅遊飯店、旅行社、旅遊車船、農家樂和特種旅遊項目等標準化建設;負責湖北旅遊強縣、湖北旅遊名鎮、湖北旅遊名村、湖北旅遊名街等標準化建設工作;加強旅遊綜合協調和應急救援。
(七)組織全市文物、旅遊資源的普查工作,指導、協調文物保護區域、重點旅遊區域的規劃、保護、開發、建設,組織指導文物旅遊統計工作。
(八)組織指導全市文物旅遊行業教育培訓工作,制定和組織實施全市文物旅遊人才培養規劃,指導實施全市文物旅遊從業人員職業資格考試、等級考試和申報。
(九)負責對所屬企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實施具體管理;負責編制文物旅遊行業年度經費預算,監督、指導和審計所屬單位及市旅遊協會的財務工作;負責對系統內建設項目實施財務監督和內部審計。
(十)為重點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
(十一)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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