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制定全市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總體規劃、結構調整、工資分配的方案;編制全市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計畫和工資計畫;擬定機構改革人員定崗、分流和培訓的有關規定。
(二)研究制定全市人事制度改革規劃、實施辦法;制定人事管理政策法規,建立科學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並進行監督檢查;研究制定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總體方案;研究制定事業單位職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工勤人員管理的規定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全市企業人事制度改革;研究制定國有企業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競聘上崗、考核、培訓的指導意見。
(三)綜合管理全市專業技術人員,加強專業技術隊伍建設。負責人才資源開發、配置與管理工作;負責全市高、中級專門人才規劃、選拔、培養和管理工作;組織國家、省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和享受國家、省政府、市政府特殊(專項)津貼專家的選拔推薦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引進外地人才和負責來荊定居的專家的安置管理工作;負責博士後產業基地的管理協調工作。
(四)綜合管理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工作。組織實施全市職稱改革工作;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推行專業技術執業資格制度,完善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制度;統一管理和組織全市各類各級專業技術資格(水平)考試和各類各級執業資格的考試;負責各系列(專業)中級職稱評審會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統一管理和組織各類(含教育系統)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審批以及申報、推薦工作。
(五)負責全市國家公務員隊伍管理工作。完善國家公務員制度,根據國家頒布的政策法規,研究完善實施辦法和細則;指導和協調市直各部門和各縣、市、區實施國家公務員制度;負責市政府各委局公務員人事檔案的管理和非領導職數的管理工作;承辦中、省在荊單位及雙重管理部門的相關人事工作;負責管理全市國家公務員和企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培訓工作。
(六)負責全市人才資源規劃、開發工作。擬定全市人才流動、調配的有關規定;負責全市人才市場的發展、規範和人才中介機構的綜合管理工作;培育、管理企業經營管理者人才市場;負責市直機關及其所屬企事業單位和中、省在荊機關、企事業單位以及全市特殊需要人員的調配工作。制定全市大中專畢業生就業計畫,指導、組織、具體承辦非教育系統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負責優秀大中專畢業生的選派、招考、管理工作。
(七)根據國家統一部署,研究擬定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調整方案及調控措施,綜合管理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獎金、津貼工作,建立和完善各類津貼和福利制度;制定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傷管理制度;完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休、退休、退養、退職的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術等級崗位培訓、考核晉級工作。
(八)研究擬定全市軍隊轉業軍官安置和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安置隨調家屬;負責自主擇業轉業軍官的管理與服務工作;督促檢查轉業軍官住房落實情況;指導協調縣市區軍轉安置工作。
(九)負責政府獎勵制度的組織實施,綜合管理獎勵、表彰工作;審核以市政府名義獎勵、表彰的人員;指導和協調市直各部門的全市性表彰工作;管理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年度考核工作;負責市直機關、事業單位有關懲戒與申訴控告工作。
(十)承辦市政府提交市人大常委會討論的人事任免議案,辦理市政府批准任免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行政任免手續,協調市政府工作部門的有關人事任免工作。
(十一)建立和完善全市人事爭議仲裁法規、制度和實施細則;綜合管理全市人事代理和人才測評工作;負責全市人才人事信息網路建設;負責組織實施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其他各類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套用等級培訓考核。
(十二)負責對政府系統和政府部門的人事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檢查和協調服務;指導協調市行政學院公務員培訓工作;負責人事系統宣傳、調研和政務信息工作。
(十三)承辦上級和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政務和機關日常事務,負責抓好涉及全局性、綜合性工作部署和本級機關管理制度的督查落實;負責綜合性會議的組織和有關檔案材料的起草;負責文電處理、秘書事務、信息綜合、文書檔案、財務管理工作;負責本局政工人事、公共事務和行政後勤方面的工作;負責本局和指導全市人事系統文明創建工作。
(二)政策法規仲裁科(對外掛“荊州市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負責全市人事政策綜合調研;研究制定人事制度改革的總體方案和綜合性人事法規及配套措施並指導實施;監督檢查人事政策法規執行情況;負責起草政策法規性檔案;研究擬定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人事法規宣傳和人事普法教育工作;負責《荊州人事》的編輯工作。建立和完善人事爭議仲裁制度和實施細則,綜合管理企事業單位聘(任)用契約的鑑證備案工作,承辦市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承辦人事行政複議工作;指導全市人事系統新聞宣傳工作。
(三)公務員管理科
根據國家公務員管理法規,制定和完善《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全市國家公務員職位的設定並負責相關非領導職數的審批;負責市政府各委局公務員人事檔案的管理和機構改革中撤併轉單位幹部檔案的管理;負責市直機關和參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工作;綜合管理表彰、獎勵工作,審核以市政府名義表彰獎勵的人員,組織以市政府名義實施的表彰獎勵活動,指導和協調市直各部門的全市性表彰獎勵活動,辦理受表彰人員待遇的確定和有關審批工作;承辦市政府提交市人大常委會審議的人事任免議案和市政府批准任免的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任免手續;承辦市直行政機關和有關單位新進主任科員以下非領導職務國家公務員的考試錄用和審批工作。擬定全市機構改革人員定崗分流方案並負責有關的協調、指導工作。
(四)計畫調配科
研究擬定全市人事人才事業發展和人才結構調整的中長期規劃;擬定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工資增長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巨觀調控措施;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基金管理;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和工資統計與綜合分析工作;負責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的計畫管理和招收、調配的審批工作;研究擬定人才流動政策法規,指導全市人才流動;承辦國家特殊需要人員的調配工作,承辦市直機關、企事業單位和中、省駐荊機關、企事業單位幹部調配工作,負責退役運動員的安置,負責大學畢業生到鄉鎮及基層單位的選派選調及跟蹤考核管理工作,協同有關部門組織援藏援疆人員的選調和內調人員的安置工作。承辦因公出國 (境)人員政審和流動人員出國(境)政審工作。
(五)工資科
綜合管理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獎金、津貼工作,審批調整工資方案並對全市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確定機關、事業單位新錄用、調動、職務變動、受獎勵處分人員和落實政策人員以及復轉軍人、大中專畢業生的工資待遇;指導事業單位制定、調整和完善津貼(活工資)分配方案;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術等級崗位培訓、工資標準確定、考核晉升的綜合管理工作。
(六)福利與離休管理科
按照上級政策法規,綜合管理全市離休、退休、退職和福利工作。按幹部管理許可權辦理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到齡即退和提前退休手續,簽發離退休證書;協助有關部門監督檢查全市離休人員生活費和醫療費發放的執行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市直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休假、疾病、工傷、死亡、因公犧牲、生育停工期、參加工作時間和連續工齡待遇確認及審批工作;監督檢查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政策法規的執行情況。
(七)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
綜合管理全市專業技術人員隊伍;負責高中級人才規劃、培養工作;負責制定全市跨世紀人才工程、企業人才開發和農村人才資源開發的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國家、省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和享受國家、省、市政府專項津貼專業技術人員的組織選拔與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協調專業技術人員科技承包、科技諮詢、科技示範基地和專家服務團工作;辦理來荊工作高中級人才的審批並協調安置;負責非教育系統出國留學人員的選派和回國安置的協調工作;承擔非教育系統回國留學人員擇優資助經費的使用與管理工作。負責科技骨幹和部分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家屬“農轉非”的計畫編制和審批工作;負責博士後產業基地的管理協調工作。
(八)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科
綜合管理全市專業技術人員職稱改革工作;根據省職稱改革的方案和職稱工作政策法規,加強崗位設定管理,指導協調全市外語、經濟、會計、計算機軟體等各類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執業資格考試工作;負責統一組織全市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具體承辦專業技術人員的任職資格評審、審批及申報、推薦工作;承辦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考核、評審和資格證書核發等綜合管理工作;負責大中專畢業生確認起點專業技術職務的審批;負責申報各類專業技術任職資格人員的水平、技能測試工作;負責指導全市受聘專業技術人員的聘後管理工作;負責市直事業單位聘任專業技術人員工資兌現前的審查工作;負責對縣市區職稱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九)教育培訓科
綜合管理國家公務員培訓工作,研究擬定全市國家公務員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市直部門和縣市區公務員培訓工作;負責組織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其他各類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套用等級培訓、國語培訓、行為規範培訓等;負責組織全市人事管理幹部的人事業務培訓工作;承擔市繼續教育協會的日常工作,指導縣市區繼續教育工作,承辦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證書的發放、鑑證和驗印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組織在職人員的學歷教育培訓工作;對市行政學院進行業務指導。
(十)軍官轉業安置辦公室(對外掛“荊州市人民政府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的牌子
編制全市轉業軍官及隨軍家屬的年度分配計畫並組織落實;承辦中、省在荊單位接收選調轉業軍官及隨軍家屬安排的工作;負責全市軍轉幹部上崗前的培訓;擬定轉業軍官安置經費的分配方案並指導劃撥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縣、市、區軍轉安置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轉業軍官的管理服務工作。
(十一)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辦公室
負責制定全市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安置計畫,並提出本市經濟發展急需、應予保證的高校畢業生指令性分配計畫;辦理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後一年內的調整事宜;負責畢業生需求信息和畢業生資源的統計;會同人才工作部門組織畢業生供需信息交流活動;負責畢業生思想教育工作;指導縣、市、區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安置工作。
地理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