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州大學生公益協會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制定目的】為促進協會各項工作的有效開展,協會事務的高效運作、更好
地管理協會成員,保護其合法權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制定依據】本章程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以感恩精神, 服務精神,公益精神,關懷精神為指導,在借鑑其他兄弟社團實踐經驗基礎上,結合地域、時代特色,制定本章程。
第三條【社團名稱】荊州大學生公益服務協會
第四條【社團性質】荊州大學生公益服務協會是一個以長江大學學子為主,長大文理學院,荊州職業技術學院,沙市大學等部分學校學子參與下,共同成立的以感恩服務,公益關懷精神為指導的公益組織。
第五條【社團使命】凝聚在荊高等院校學子力量,發揚荊楚優良傳統,打造組織嚴明的服務團隊,開展公開透明,行之有效的公益活動。
第六條【社團精神】感恩,服務,關懷,公益。
第七條【社團理念】做對社會有益的事,幫助真正需要幫助的人。
第八條社團基本任務:
(一)開展以支教為主,微公益行動為輔的公益服務活動。
(二)打造紀律嚴明,公眾認可的優秀志願團隊。
(三)以公益服務精神為指導,推動社會和諧風氣的形成。
荊州大學生公益服務協會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九條社團服務範圍:
(一)在法律、法規範圍內,根據社團章程,自行管理荊州大學生公益服務協會;
(二) 以貴州,恩施偏遠山區貧困地區公益支教活動為主,輔之以荊州本地古城維護,環衛清潔等工作;
(三) 以微公益精神為指導,鼓勵成員在日常生活中節儉節約,並督促他人,形成良好風尚。
(四)與政府相關部門保持高度協調一致,獲取政府最大限度政策、資金、人力等支持;
(五)積極參與參加其他兄弟協會組織的志願服務活動;
荊州大學生公益服務協會第三章成員
第十條會員
會員是指符合本章程會員申請條件、入會程式,以志願、互動原則在本平台註冊,
依照本章程規定享有權利履行義務的在荊高校學子以及其他志願參與公益活動,為社會做出貢獻的愛心人士。
第十一條會員的申請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熱心公益,嚴禁借公益之名行商業之實;
(三)完全認同荊州大學生公益服務協會的宗旨和理念
第十二條會員的加入程式:
(一)本人自願填寫並提交入會申請表格;
(二)秘書部初步審核入會條件;
(三)本人積極參加社團組織的志願服務活動;
(四)通過主席團組織的面試並成為正式會員;
(五)秘書部考核後制定會員檔案
第十三條會員享有如下基本權力:
(一)獲得平等、公平對待的權利;
(二)擁有荊州大學生公益服務協會全體成員大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三)參加荊州大學生公益服務協會組織、開展的各種活動;
(四)對荊州大學生公益服務協會行使批評建議及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四條會員履行的基本義務:
(一)遵守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以及各項法律法規,並且遵守本會章程及各項日常工作要求。
(二)回響微公益,雷鋒精神號召,積極投身於相應社會服務工作;
(三)履行批評、建議及監督權;
(四)執行荊州大學生公益服務協會的決議;
(五)維護荊州大學生公益服務協會的合法權益;
(六)積極參與本會組織的各類活動,並完成社團交辦的具體工作;
(七)自覺維護社團聲譽,不得從事有損本會聲譽的行為,不得冒用本會名義對外從事非業務內或非法活動;
(八)本會費用收取遵循會費、年費制:入會會費30元整,年費20元。
第十五條會員退出:
(一)會員要求退會時,必須嚴格按照本會《會員退會規定》執行。
(二)若退會者屬於本會除組織部外其他部門的,首先應向所屬部門提出退會要求,經
該部門同意批准後由該部門向本會組織部提出退會申請,經組織部批准後方可退會;若退會
者只屬於組織部的,直接向所屬組織部提出退會申請獲得批准即可。若退會者為主席團成員
的,由主席團內部商討後批准即可退出本會。
(三)本社團實行會員退會自由,但應書面通知本會組織部;會員退會後,失去本章程
所規定的權利、義務。
(四)會員退會後以本社團名義對外執行事務對他人造成損失的,本會可以無權代理免
責;由於其行為對本會造成損害的,本會保留追償權利。
(五)會員退會後再申請入會的,應當按照會員加入程式及條件嚴格審核,並由本會至
少兩名現任會員提供保證。
第十六條會員除名: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組織部認真處理並上報主席團批准同意的,予以除名。
荊州大學生公益服務協會第四章組織機構
第十七條本會依照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本會的章程要求,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組
織原則,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
第十八條最高權力機構是全體會員大會,理事會是社團的建議及監督機關,主席團是全體會員大會的決策及執行機構,下設秘書處、支教隊、心育部、組織部、宣傳部、外聯部、財務部共七大部門。
第一節全體會員大會
第十九條全體成員大會的性質:
荊州大學生公益服務協會成員大會是本組織的最高權力機構,它的常設機關是主席團。
第二十條全體會員大會行使本會的章程制定權。
第二十一條全體會員大會由在荊學子選出的代表組成。
全體會員大會由理事會主持。
全體會員大會代表名額和代表產生方法由本章程規定。
第二十二條全體會員大會代表每屆任期一年
第二十三條會員大會的職責:
(一)制定和修改本會章程;
(二)監督本章程的實施
(三)審議通過本中會的工作計畫,審核本中心的工作報告;
(四)選舉產生各本組織成員及相關負責人;
(五)監督本會的一切活動;
(六)決定其它重要事項。
第二十四條會員大會有權罷免下列人員
荊州大學生公益服務協會會長、副會長、理事會成員及各部部長、副部長
第二十五條成員大會的召開:
荊州大學生公益服務協會全體成員大會每一年召開一次,如有特殊情況,可提前或延
期舉行;成員大會應當有五分之四以上成員參加才能召開,經主席團成員三分之二以上提議,
可臨時召開。
除下列事項必須由會員大會以到會成員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通過外,其他提交會員大
會表決的事項由成員大會到會成員二分之一(不含)以上的多數通過:
(一)制定、修改或解釋荊州大學生公益服務協會章程;
(二)荊州大學生公益服務協會組織機構的設定及調整;
(三)決定荊州大學生公益服務協會的解散、合併、名稱變更;
(四)其他一系列有關本會未來發展的重大事項。
第二節理事會
第二十六條理事會的性質:
理事會是荊州大學生公益服務協會的監督、建議機構;
第二十七條理事會的職責:
(一)為主席團開展好各項工作及協會的發展提出建設性意見;
(二)對赴貴、赴恩等等重大項目和決策進行指導、監督;
(三)定期審核活動財務;
(四)監督主席團工作,對主席團人員有提名和建議權,無任免權;
(五)選舉或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
第二十八條理事會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兩名,理事若干,每屆任期一年,可
連選連任。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理事會須有2/3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
經出席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九條成為理事的條件:
(一)有志願服務的意願,並具有一定實踐能力;
(二)認同協會理念、擁有志願服務精神,擁護組織章程;
(三)熱心社團工作,在各自領域有一定影響力或為社團發展作出重要貢獻的成員;
第三十條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本會內部有較大影響號召力;
(二)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四)工作積極、責任感強
第三十一條理事的權利及義務
理事享有如下權利:
(一)社團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及創協重大事項的表決權;
(二)參加協會的相關活動;
(三)對協會的發展提出批評和建議;
理事履行的義務:
(一)執行協會決議;
(二)維護協會的合法權益;
(三)積極完成協會交辦的各項工作;
(四)積極參加協會的一些相關活動;
(五)宣傳志願服務理念,傳播公益關懷精神。
第三節主席團
第三十二條主席團的性質:
主席團是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的執行機關和內部協調機構,在理事會的監督下,參與對外
溝通、協調。
第三十三條主席團設會長一名,常務副會長兩名,執行主席一名。
第三十四條主席團的產生:
理事會提名,全體成員大會三分之二表決通過;
第三十五條主席團成員每屆任期一年,可連任,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四屆。主席團人員
任職到下一屆會員代表大會選出的會長、副會長就職為止;
第三十六條主席團的職責:
(一)負責與理事會的溝通協調,執行全體成員代表大會的決定;
(二)制定和實施聯合會工作計畫;
(三)協調、指導內部各部門工作;
(四)參與重大項目和活動的策劃、實施、總結;
(五)監督、審核項目預算及日常開支;
(六)代表協會與外界交流與溝通,參與重大會議;
(七)撰寫協會年度工作報告;
(八)對協會全體成員大會負責。
第三十七條本會會長缺位的時候,由副會長繼任會長的職位;
本會副會長缺位的時候,由全體成員代表大會補選;
本會會長、副會長都缺位的時候,由全體成員代表大會補選;
第四節部門負責人
第四十五條各部門負責人的產生:
(一)由主席團提名,全體成員大會二分之一表決通過,產生各部門和項目負責人;
(二)特殊情況下,主席團可對本會各部門負責人進行任命,但之後需要告知全體成員並重新表決,結果同上(一)處理;
(三)各部門由副會長對口,必要時分管副會長可行使部門負責人職能。
第四十六條主席團、各部門負責人的罷免:
主席團、各部門負責人由如下情況者,在理事會提議時,在全體會員大會上,二分之一以上表決通過後,可對當事人進行罷免。
(一)能力明顯不符合職位要求,不能勝任工作者;
(二)嚴重違反協會章程及相關貴定,造成嚴重後果者;
(三)借協會之名從事其他非服務性活動,產生嚴重不良影響者;
(四)多次不能完成組織交待任務,經理事會二分之一或成員三分之一以上聯合提議者;
(五)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規定,造成不良影響者。
第四十七條各部門負責人職責:
(一)領導各部門在主席團的指導下開展本部工作;
(二)代表聯合會參加與本部門有關的會議;
(三)協調各部門關係以及與本部門有關的外部關係;
(四)對理事會和全體成員大會負責;
第四十八條各副會長對分管部門進行領導、監督、管理。
第四十九條各部門實行部長負責制,各部設部長一名,副部長二名,幹事四名,成員若干。
第五十條各部門可根據本章程制定本部管理條例,由各部初核,後報請主席團核定方可生效。
第五十一條各部門職能:
秘書部
(一)秘書部性質:
秘書部作為本會的樞紐部門,負責各部門及活動項目的協調;負責本會所有資料的收集、
整理與收藏;負責接受社會資助、捐贈和贊助。
(二)秘書部職責:
1、總結本會全面工作,向協會主席團報告;
2、管理協會重要檔案,負責協會主席團交代的工作並定期到荊州民政局備份;
3、會議期間負責會務,整理、保存協會主席團會議記錄以及各部門例會記錄;
4、負責協會主席團通知、公告檔案的起草以及發布工作;
5、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處理本會其它日常事務。
6、負責每次活動的物資管理工作。
支教隊
(一)支教隊性質:
荊州大學生公益協會支教隊,是一支在荊州民政局監管下,以長江大學學子為主,團結周邊各大高校學生,並在社會各界愛心人士的支持或參與下,與貴州盤縣義工聯,貴州大學生聯合會交流下成立的助學公益團隊。
(二)支教隊職責:
1、在憲法和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
2、遵守荊州大學生公益協會章程其他相關規定;
3、積極參與赴貴,赴恩支教活動。
心育部
(一)心育部性質:
心育部是支教隊的輔助機構,需要有相關的心理學知識背景,在支教行動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二)心育部職責:
1、定期在成員中組織心理知識傳播活動;
2、在支教活動中,需要能對特殊群體進行心理輔導;
3、與社會紅十字會、義工聯聯合,傳播心理學知識。
組織部
(一)組織部性質:
組織部主要負責我會的組織建設、骨幹隊伍建設和人才隊伍建設等方面的工作,是我會的人員組織建設機構。
(二)組織部職責:
1、負責協調組織聯合會內部的人力資源建設;
2、負責組織和開展各部門人員監察工作;
3、負責大型會議及活動的組織和考勤;
4、對其他部門的管理條例進行指導,提出意見建議;
5、負責本會成員資料的整理備案和考核,對主席團及各部人員的換屆、調整任免等提
出建議。
6、負責對主席團、各部人員的選拔任用工作及章程、有關管理條例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7、負責協會會員聯絡,聯繫荊州在校學生,並將其資料提供於秘書部。
宣傳部
(一)宣傳部性質:
推廣和傳播公益文化;密切聯繫廣大社會媒體;製作宣傳活動進程;負責協會對外交流和宣傳工作。
(二)宣傳部職能
1、負責協會期刊、宣傳資料的編輯和全面管理
2、負責對會刊部人員和事物的管理和相關技能的培訓,促進隊伍綜合素質的提高。
3、將製作的宣傳資料在各平台上進行宣傳推廣,並對宣傳資料進行存檔和管理。
4、積極吸納文字方面才藝的成員。
外聯部
(一)外聯部性質:
外聯部是協會對外資金募集的重要機構。作為一個公益性的社團組織,活動能否舉辦成功,資金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
(二)外聯部職責:
1、對外聯繫,謀求活動贊助;
2、積極尋求合作,發展公益協會掛靠合作夥伴;
3、與其他兄弟社團聯繫,共同組織參與公益活動。
財務部
(一)財務部性質:
財務部作為一個組織的財務管理部門,管理著整個協會的資金動態,對協會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二)財務部職責:
1、資金流管理:負責管理協會資金流向;
2、資金監察:對協會活動各項支出的項目進行記錄,對協會募集已經登錄入冊。
3、資金報告:年終清算本年度資金動態,並赴荊州區民政局報告,接受檢查。
荊州大學生公益服務協會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五十二條經費來源:協會資金來源於各種籌集、捐贈或資助等合法收入。
第五十三條協會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五十四條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五十五條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學校相關的財務管理制度,受到監事會的監督,
同時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荊州大學生公益服務協會的領導、監督。
第五十六條協會換屆之前必須接受財務審計。
第五十七條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荊州大學生公益服務協會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五十八條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議定後報會員大會審議通過。
第五十九條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報“主荊州大學生公益服務協會席團”審查核准後生效。
荊州大學生公益服務協會第七章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六十條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
提出終止動議。
第六十一條協會終止動議須經常務理事大會表決通過,並經“荊州大學生公益服務協會主席團”審查同意。或者直接由“理事會”終止。
第六十二條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荊州區民政局的監督下,
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理。其個人及其他相關團體不得占有、使用、處分、收益。
荊州大學生公益服務協會第八章附則
第六十三條若對本章程在理解上有任何歧義或表意不明,協會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
機構有義務對其進行說明和補充。
第六十四條對本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主席團全體成員大會審議。
第六十五條待本會發展成熟後,可下設各縣市分會。
第六十六條主席團可結合本社具體情況,制定變通規定,各部制定的變通規定,需報
主席團批准後生效,各部在制定、實施變通規定時,與本章程有牴觸的,其具體條款及行為
無效。
第六十七條本章程解釋權屬荊州大學生公益服務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