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陵縣水利局

茶陵縣水利局

根據《中共株洲市委辦公室株洲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茶陵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株辦〔2019〕12號),制定本規定。

茶陵縣水利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茶陵縣水利局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水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全面落實省委、市委、縣委有關水利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水利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茶陵縣水利局
  • 性質:非盈利
  • 屬性:政府組織
  • 地址:茶陵縣
主要職責,機構設定,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中央和國家、省、市有關水利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擬訂全縣水利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保障全縣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編制全縣水資源規劃、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
(三)負責全縣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縣和跨區域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重要流域、區域、重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制度,指導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全縣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
(四)負責制定全縣水利工程建設和運行管理的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提出全縣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具體安排建議並組織指導實施;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水利資金安排建議並負責有關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
(五)負責全縣水資源保護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實施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
(六)負責全縣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措施,組織編制全縣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七)負責全縣水文水資源監測、水文站網建設和管理。對江河湖庫和地下水實施監測,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情報預報和水資源公報。按規定組織開展水資源、水能資源調查評價和水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工作。
(八)負責全縣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負責全縣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承擔縣河長制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河(湖)長制組織實施具體工作。
(九)指導監督全縣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指導水利基礎設施網路建設和運行管理;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
(十)負責全縣水土保持工作。擬訂全縣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指導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十一)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小水電改造和水電農村電氣化工作。
(十二)負責全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監督水庫移民有關政策的實施,組織實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驗收、監督評估等制度;指導監督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的實施;協調推動水庫移民對口支援等工作。
(十三)組織指導全縣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跨鄉鎮(街道)水事糾紛,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全縣水庫、水電站大壩等水利工程設施的安全監管。
(十四)負責全縣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監督全縣水利行業規程規範的實施,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
(十五)負責落實全縣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十六)歸口管理縣龍下灌區管理局。
(十七)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十八)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與縣應急管理局在水旱災害預防救援方面的職責分工。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全縣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重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應對災害指揮工作,協助縣委、縣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大及以上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做好水旱等災害防治工作;會同縣水利局等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縣水利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必要時,縣水利局可以提請縣應急管理局,以縣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加掛行政審批股牌子)。承擔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保密、信訪、接待、安全、督查、建議提案辦理、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水利工程建設規劃同意書、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取水許可、管理許可權內涉河建設項目、河道管理範圍內采砂許可等工作。
(二)人事科教股。承擔全系統組織人事、教育培訓、考核獎懲、工資福利工作;承擔專業技術職稱評聘、工人技術等級考核、職業技能鑑定組織工作;承擔水利體制改革和水利隊伍建設工作;承擔水利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工作;承擔水利科學研究與技術引進推廣工作;承擔水利科技項目的立項、審查和科技、教育成果的初審、申報、評獎等工作。
(三)計畫財務股。承擔水利年度投資建設計畫編制工作;承擔水利工程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有關項目初步設計組織審查工作;承擔流域開發協調工作;承擔水利部門預算編制工作;承擔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承擔水利資金和所屬單位國有資產監管工作;提出有關水利價格、收費、信貸的建議;承擔機關行政事業性收費統一管理工作;承擔水利綜合統計工作;承擔水土保持補償費、河道采砂有償使用費的征管工作。
(四)水利水電建設運行管理股。承擔水利工程建設和運行有關制度的擬訂並組織實施工作;承擔農村水利指導工作;承擔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承擔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承擔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承擔汛期水庫、排漬站的防洪排漬調度工作;承擔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等水利工程設施的安全監管工作。
(五)水政水資源股。承擔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工作;承擔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工作;承擔區域內水資源調度工作;承擔水資源保護工作,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承擔節約用水工作;承擔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工作,指導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承擔河(湖)長制組織實施具體工作;承擔水土保持的行政管理工作;承擔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指導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承擔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指導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工作。
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辦公室。承擔全系統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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