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陵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茶陵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茶陵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茶陵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全面落實省委、市委、縣委有關市場監督管理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茶陵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所屬部門:茶陵縣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茶陵縣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縣市場綜合監督管理工作。貫徹執行黨中央和國家、省、市有關市場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標準,研究擬訂有關制度和辦法,組織實施質量強縣戰略、食品安全戰略、標準化戰略和智慧財產權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全縣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工作。組織全縣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實施登記註冊;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和指導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整合、建設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指導和查處市場主體準入、生產、經營、交易中的違法行為和案件,依法查處和督辦轄區內相關大案要案和疑難案件。
(四)負責全縣市場秩序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依法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根據授權負責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工作;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組織查處無證無照生產經營行為。
(五)負責全縣巨觀質量管理工作。擬訂推進質量強縣戰略措施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對產品質量事故進行調查,貫徹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六)負責全縣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和風險監控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和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負責纖維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七)負責全縣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能耗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規定許可權組織查處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
(八)負責全縣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食品安全有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和指導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九)負責全縣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機制;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交流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備案和監督管理;負責食鹽專營管理和食鹽安全監督管理。
(十)負責監督實施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化妝品標準和分類管理制度;組織實施藥品零售企業經營許可、醫療器械經營環節許可和備案;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化妝品經營、使用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十一)負責許可權內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檢查;制定檢查制度,監督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的實施;依法查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經營和使用環節的違法行為;配合查處其他環節的違法行為。
(十二)負責全縣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上市後的風險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藥品和化妝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的監測管理與風險處置工作;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全縣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依法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全縣標準化工作。依法承擔地方標準的立項、編號和發布工作,指導開展標準化試點示範工作;依法指導、監督、檢查標準制定、標準實施工作;推行採用國際標準。
(十五)負責統一管理全縣檢驗檢測工作。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六)負責推動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的實施和各項自願性認證活動的開展;維護認證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全縣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活動。
(十七)負責統一管理全縣智慧財產權工作。擬訂實施智慧財產權創造、保護、運用的制度和措施;負責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動智慧財產權信息傳播利用;統籌協調涉外智慧財產權工作;負責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保護智慧財產權,落實嚴格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商標、專利執法工作;負責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工作;按許可權負責商標、專利和原產地地理標誌的管理,開展智慧財產權運營體系建設,指導重大經濟活動智慧財產權評議,規範智慧財產權交易和無形資產評估,促進智慧財產權轉移轉化。
(十八)負責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指導消費者諮詢、投訴、舉報受理、處理和網路體系建設等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指導縣消費者委員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十九)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二十)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承擔機關文電、會務、機要、安保、檔案、保密、信訪、綜治維穩、政務公開、督查督辦、綜合性調研、建議提案辦理、新聞宣傳、新聞發布、輿情管理、後勤保障、制度建設等工作。
(二)財務基建股。貫徹執行財務監管的規章制度;承擔全系統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基本建設等工作。
(三)人事教育股。承擔全系統機構編制、幹部人事、教育培訓、績效考核等工作。
(四)政策法規股。承擔規範性檔案合法審查工作;承擔公平競爭的審查、清理工作;承擔行政處罰案件審核、覆核和聽證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承擔行政執法行為規範監督工作;承擔權責清單建設及動態調整工作;承擔行政執法人員資格審查、培訓、考核及行政執法證的換髮工作;承擔普法宣傳教育工作。
(五)行政審批股。承擔市場監管領域行政審批和證照核發工作,擬訂相關管理制度、工作流程並組織實施;承擔行政審批事項統計分析工作;承擔全系統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
(六)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股(加掛食品安全應急管理辦公室牌子)。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承擔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工作;承擔部門和鄉鎮(街道)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督促檢查、考核評價工作;組織開展食品安全整頓治理和聯合檢查;組織編制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牽頭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承擔食品生產、加工、流通、消費環節安全監督管理政策、制度、計畫和措施擬訂並監督實施工作;組織實施食品生產、加工、流通、消費環節的安全監督檢查、專項整治;組織開展食品抽檢工作;承擔食品安全狀況調查評價、分析預測、風險監測預警和信息統計、發布工作;指導食品生產、加工、流通、消費環節安全電子化監管建設;指導協調全縣重大活動餐飲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組織實施餐飲服務單位量化分級管理工作;指導督促上市商品檢測和食品質量監督管理制度落實工作;承擔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培訓管理和健康管理工作;承擔保健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保健食品日常監管,組織開展網際網路銷售保健食品的監督檢查;監督保健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實施工作;承擔食鹽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七)藥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股。承擔藥品、醫療器械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藥品、醫療器械的研製、生產經營和使用單位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藥品、醫療器械的行政、技術監督工作;監督藥品、醫療器械產品標準和質量管理規範實施工作;組織實施藥品分類管理;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召回和銷毀的監督管理工作;參與藥品集中招標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中藥、民族藥監督管理規範和質量標準;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監督管理城鄉集貿市場的中藥材交易;承擔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精神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經營、使用環節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容器及相關生產經營企業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醫療器械廣告監測工作;承擔網際網路藥品交易行為監督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從業人員培訓管理和健康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從業人員職業資格準入制度;承擔化妝品生產經營企業的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國家化妝品安全標準和技術規範;組織實施化妝品質量抽檢;承擔化妝品安全狀況調查工作;承擔化妝品從業人員培訓管理和健康管理工作。
(八)消費者權益保護股(加掛投訴舉報中心牌子)。承擔消費者權益保護具體措施、辦法的擬訂和組織實施工作;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調解消費糾紛,組織指導消費維權工作;承擔消費者權益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宣傳工作;參與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測和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並監督檢查有關服務領域經營行為規範的實施;參與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案件的查處工作;承擔市場監管領域電話、簡訊、網路舉報投訴受理工作,對申訴、舉報情況進行梳理、分流、轉辦、督辦、反饋、答覆;統計、分析、發布申訴、舉報情況,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建議。
(九)信用監督管理股。承擔個體、私營經濟發展與管理情況調查研究工作,研究擬訂個體、私營經濟發展與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擬訂企業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和辦法;監督檢查企業登記註冊行為;組織指導企業、個體工商戶、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分析並發布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基礎信息;承擔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建設、管理和維護工作,對企業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進行研究分析,協調落實企業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管理制度;承擔企業監管普法宣傳教育工作;承擔與其他部門企業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交換共享的協調聯繫工作。
(十)市場秩序監督管理股。承擔規範市場秩序具體措施、辦法擬訂工作;組織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承擔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工作;承擔市場專項治理工作;承擔動產抵押物登記、經紀人、拍賣行為管理工作;承擔規範維護市場經營秩序工作;承擔市場監管領域普法宣傳教育工作;依法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承擔規範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具體措施、辦法擬訂並組織實施工作;指導建立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信用檔案;承擔對網路商品經營者、有關服務經營者和第三方交易平台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協調網路市場行政執法工作,依法履行網路商品監督管理責任;承擔網路交易監督管理領域跨地域糾紛協調工作。
(十一)標準質量監督管理股。承擔標準化統一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標準化戰略;承擔地方標準的統一立項和制修訂工作;承擔采標和企業產品標準備案管理工作;組織標準實施並對標準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協調有關部門和行業開展標準化工作;組織開展地理標準產品保護;管理商品條碼和組織機構代碼;監督管理全縣質量工作;分析報告全縣質量狀況;研究擬訂名牌與質量強縣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建立質量獎勵制度;開展名牌培育創建工作;推行質量誠信制度;承擔產品防偽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組織質量事故的調查分析並提出整改意見;組織實施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及後續處理工作;承擔區域內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食品相關產品的監督工作;承擔產品質量申訴處理工作。
(十二)計量和認證監督管理股。承擔國家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推行工作;建立和管理社會公用計量標準,依法監督管理全縣計量器具,組織開展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監督管理商品計量、市場計量行為和計量仲裁檢定;監督管理法定計量檢定機構、社會公用計量機構、檢驗檢測機構、實驗室的資質;承擔能效標識、強制性認證產品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認證機構和認證標誌的監督檢查工作;承擔製造修理計量器具許可證的考核、發證工作;承擔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相關監管工作。
(十三)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股。承擔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管理和指導工作;依法對特種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經營、使用、檢驗、檢測等環節進行安全監察;指導特種設備相關行政許可工作;依法對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實施監督檢查;按許可權協助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協助特種設備應急救援管理工作;按規定進行特種設備使用登記,建立健全特種設備動態資料庫,定期分析特種設備安全總體狀況;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的節能標準執行情況。
(十四)價格監督檢查股。承擔價格監督檢查工作;依法查處商品、服務價格和各類收費中的違法行為;承擔國家規定的商品價格和服務價格、行政事業性收費執行監督工作;承擔價格誠信建設工作;承擔價格舉報處置工作。
(十五)智慧財產權和廣告監督管理股。承擔智慧財產權戰略實施、保護及創造套用工作,推進智慧財產權強縣建設;承擔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工作,依法管理商標、專利和原產地地理標誌,落實嚴格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工作;承擔特殊標誌、官方標誌的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商標、專利執法工作;開展智慧財產權運營體系建設,指導重大經濟活動智慧財產權評議,規範智慧財產權交易和無形資產評估,促進智慧財產權轉移轉化;按政策組織實施專利獎勵工作;組織國家、省、市專利獎項申報工作;指導企業和個人的商標註冊工作;承擔註冊商標管理工作;查處商標侵權行為,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監督管理商標代理機構;承擔馳名商標申報工作,加強馳名商標的保護;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依法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廣告行為;承擔對廣告經營單位經營資格的檢查及戶外廣告內容的審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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