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果銀

茶果銀,漕政名。清代漕船到達通州後應交納的一種費用。

凡各省漕到通,應交各倉茶果銀兩,每交倉糧一石,交茶果銀五厘一毫零,為各倉收放米石之用,由坐糧廳於應給運丁余米折價銀內扣抵。又,每幫船到通後,照例應交坐糧廳茶果銀,每幫頭船免其交納,其餘除扣吏役紙張飯食外,每大船一隻,交銀八兩;小船一隻,交銀四兩六錢。江蘇、浙江白糧船隻,在本省應領耗贈銀內扣留,封交押運官解通交納; 其餘各幫船隻, 在運丁應領縴夫、羨餘銀兩內扣抵。若漕船中途遇有事故,則可免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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