茆斌

茆斌

茆斌,男,漢族,1973年9月出生,安徽蕪湖人,在職研究生學歷。1994年12月參加工作,1998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安徽省蕪湖市鳩江區委書記。

2019年4月15日,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2019年4月,安徽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茆斌作出逮捕決定,並指定合肥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茆斌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安徽省蕪湖縣
  • 出生日期:1973年9月
  • 性別:男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雙開,依法逮捕,

人物履歷

1994年12月——1997年09月,任鏡湖區民政局辦事員;
1997年09月——2007年02月,歷任鏡湖區政府辦科員,政府辦副主任,區委辦主任,副區長;
2007年02月——2010年08月,歷任弋江區副區長,區委常委、副區長;
2010年08月——2018年03月,歷任鳩江區委常委、副區長,鳩江經濟開發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區委副書記、代區長、區長;
2018年03月,任鳩江區委書記。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8年10月17日,據安徽省紀委監委訊息:蕪湖市鳩江區委書記茆斌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19年4月15日,據安徽省紀委監委訊息:經中共安徽省委批准,中共安徽省紀委、安徽省監委對蕪湖市鳩江區委原書記茆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茆斌違反政治紀律,在接受組織函詢後,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在接受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收受禮金、購物卡,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反工作紀律,濫用職權造成公共財產重大損失;利用職務便利或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茆斌身為黨員領導幹部,違反多項紀律,“親”“清”不分,官商勾結,既想當官,又想發財,不擇手段攫取巨額經濟利益,嚴重破壞地方政治生態,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安徽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安徽省委批准,決定給予茆斌開除黨籍處分,由安徽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涉案財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依法逮捕

2019年4月28日,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官網訊息,安徽省蕪湖市鳩江區原區委書記茆斌(正處級)涉嫌受賄一案,由安徽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安徽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茆斌作出逮捕決定,並指定合肥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安徽省人民檢察院決定逮捕時認定,犯罪嫌疑人茆斌在擔任蕪湖市弋江區副區長、鳩江區副區長、區長、區委副書記、書記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賄賂,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涉嫌受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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