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惠民

茅惠民

茅惠民,男,漢族,1968年7月出生,江西吉安人,在職大學學歷,無黨派人士,1988年8月參加工作。曾任江西省吉安市城市建設投資開發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2023年5月,茅惠民被開除公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茅惠民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籍貫:江西吉安
  • 出生日期:1968年7月
  • 性別:男
人物經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開除公職,開庭審理,

人物經歷

1988年8月至2003年7月,吉安市水利水電規劃設計院工作;
2003年7月至2006年8月,吉安市世紀廣場開發建設公司工作;
2006年8月至2015年5月,吉安市城市建設投資開發有限公司工程管理部副部長;
2015年5月至2021年1月,吉安市城市建設投資開發有限公司工程管理部部長;
2021年1月至2023年4月,吉安市城市建設投資開發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2023年4月,被免去吉安市城市建設投資開發有限公司副總經理職務。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2年,吉安市城市建設投資開發有限公司副總經理茅惠民涉嫌嚴重違法,接受吉安市監委監察調查。

開除公職

2023年5月,經中共吉安市委批准,吉安市監委對吉安市城市建設投資開發有限公司原副總經理茅惠民嚴重違法問題進行了監察調查。
經查,茅惠民身為黨外領導幹部,把黨外當成“例外”,對紀律規矩毫無敬畏,長期收受可能影響公正行使公權力的禮品、禮金等財物;當官發財都想要,充當“兩棲幹部”,長期違規兼職、掛證獲取報酬;對財經紀律視而不見,私設“小金庫”;甘於被“圍獵”,為他人在承接工程項目、款項撥付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
茅惠民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廉潔要求和工作要求,並涉嫌受賄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共吉安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吉安市委批准,決定由吉安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開庭審理

2023年7月7日,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江西省吉安市城市建設投資開發有限公司原副總經理茅惠民受賄一案,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區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茅惠民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市城投公司、市住建系統等120餘名黨員領導幹部旁聽了審理。
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區人民檢察院指控:2007年端午至2022年7月期間,被告人茅惠民利用職務便利,在工程項目的承接、工程施工監管及款項結算方面為20人提供幫助,為之謀利,共收受好處費253.8001萬元。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茅惠民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茅惠民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茅惠民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庭審最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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