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迪康

范迪康,男,漢族,1952年10月出生,江蘇如皋人.研究生文化,1977年7月參加工作,1974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江蘇匯鴻國際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總裁。

2020年11月6日,鎮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范迪康受賄案,對被告人范迪康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五萬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范迪康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籍貫:江蘇如皋
  • 出生日期:1952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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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歷

歷任江蘇省土畜產進出口公司業務員、副科長、副總經理,江蘇土產進出口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董事長、黨委委員;
1996年12月,任江蘇匯鴻國際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裁;
2005年08月,任江蘇匯鴻國際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委員、總裁;
2010年07月,任江蘇匯鴻國際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總裁;
2013年,退休。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9年9月24日,據江蘇省紀委監委訊息:原江蘇匯鴻國際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總裁范迪康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一審宣判

2020年11月6日,鎮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江蘇匯鴻國際集團有限公司原總裁范迪康受賄案,對被告人范迪康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五萬元;對范迪康受賄犯罪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5年至2017年,被告人范迪康利用擔任江蘇匯鴻國際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書記、董事、總裁、江蘇匯鴻國際集團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合作、資金出借、業務經營、人事調整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總計折合人民幣534萬餘元。
鎮江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范迪康身為國有公司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鑒於范迪康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認罰,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依法可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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