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益騰

范益騰:男,漢族,仙遊縣龍華鎮人,1965年5月出生,中共黨員,中央黨校大學學歷。

莆田市供銷社原黨組成員、副主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范益騰
  • 民族:漢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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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歷

1984年8月晉江地區供銷學校財會專業畢業參加工作,
1996年7月起任城廂區城南鄉黨委委員、秘書,
1999年7月起任城廂區城南鄉黨委副書記;
2003年1月起任城廂區靈川鎮黨委委員、人大主席團主席,
2006年6月起任城廂區靈川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2010年4月起任福建莆田市城廂區靈川鎮黨委書記。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莆田市供銷社原黨組成員、副主任范益騰充當“保護傘”問題。
2011年以來,以莆田市城廂區靈川鎮東進村原黨委書記王天貴為首的惡勢力集團在當地欺行霸市、為非作惡,多次採取非法占用海堤、土地和海域等手段從中牟取暴利。范益騰在擔任靈川鎮黨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收受王天貴賄送現金總計19萬元,在明知王天貴等人非法占用海域經營砂場且海洋漁業部門已多次發函靈川鎮敦促清理整頓的情況下,不僅未對王天貴等人經營的砂場開展清理,反而包庇縱容其非法經營活動。范益騰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
2019年10月,范益騰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判決

由莆田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莆田市供銷社原黨組成員、副主任范益騰(副處級)涉嫌受賄罪一案,莆田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范益騰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
經查,被告人范益騰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在擔任莆田市城廂區靈川鎮人大主席、鎮長、黨委書記和市供銷社副主任期間,利用其掛鈎指導、主持鎮政府全面工作等職務便利,為請託人在工程建設、工程款撥付、征地拆遷、村民建房等事項上提供幫助,以及利用其本人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先後多次非法收受財物總計折合人民幣254.6萬元,另以借為名索取陳國榮現金人民幣10萬元,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鑒於范益騰為涉嫌惡勢力犯罪的王天貴等人非法占用海域經營砂場充當“保護傘”,酌情從重處罰;鑒於范益騰如實供述全部犯罪事實,認罪認罰,全部退贓並預繳罰金,依法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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