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燕瓊

范燕瓊新聞人物,2008年2月10日,福建省閩清縣女青年嚴曉玲離奇死亡。嚴母林秀英為此奔走上訪一年多未獲令其信服的結果。范燕瓊、游精佑、吳華英等八位公民,因以代筆發帖、製作視頻等方式幫助林秀英在網路上表達對嚴曉玲死因的質疑,先後於2009年6月26日及其後兩周內被馬尾警方抓捕。後輿論的壓力下,多位公民以取保候審的方式釋放,但范、游、吳三人仍遭羈押。後經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范燕瓊、游精佑、吳華英二審公開宣判,依法裁定駁回抗訴,維持一審以誹謗罪分別判處范燕瓊有期徒刑二年,游精佑、吳華英各有期徒刑一年的判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范燕瓊
  • 國籍:中國
  • 性別:女
相關事件,事件經過,審理期限,宣判情況,相關觀點,律師說法,

相關事件

嚴曉玲、范燕瓊案件,又稱福建網民“誣告陷害”案,是指福建維權人士范燕瓊、游精佑和吳華英因為幫助當地上訪人士林秀英(嚴曉玲的母親)書寫“狀子”並錄下視頻發布在網路,而後被福建警方逮捕入獄,並一直不被當地法院予以公開審理的事件。

事件經過

2008年2月10-11日,位於福建省東部的閩清縣發生了一起年青女子神秘死亡案件。25歲的嚴曉玲在福建閩清縣醫院被法醫和當地公安局鑑定並宣布因為“宮外孕”導致 “輸卵管破裂失血”而死亡。但是,嚴曉玲的母親根據事發之前對情況的了解和在聽到醫院醫生和護士的議論之後堅持認為,她的女兒是遭到包括當地警方人員在內的多人輪番強姦之後,慘死的。
林秀英在上訪的過程中,遇到了維權人士范燕瓊。范燕瓊在聽林秀英講述了她的遭遇以後,幫助林秀英書寫了一份帖子,並且在2009年6月發到網路上。
2009年6月24日,在范燕瓊幫助林秀英撰寫的帖子在網上公布不到一天,福州市公安局立即召開了新聞發布會。按照新華社等官方媒體的報導,福州市公安局在會上“通報了嚴曉玲死亡事件的來龍去脈”,“用大量事實駁斥了貼文對嚴曉玲死因的無端猜測。”
新聞發布會之後不到48小時,范燕瓊即被福州市馬尾區警方抓走。同時被抓捕的還有其他八位網友。其中有幾位已經被陸續釋放,但是范燕瓊、游精佑、吳華英至今還被關在監獄裡,罪名都是“涉嫌誣告陷害”。
2009年11月11日一審時,死者嚴曉玲的母親林秀英手舉訴訟材料
2009年11月11日上午,范燕瓊、游精佑、吳華英被"被控以誣告陷害罪,在福州市馬尾區法院開庭審理。當日早晨9時開庭後檢察院方以證據不確鑿為由提出再次補充偵查,法院採納,開庭時間僅兩分鐘。這次審理並沒有當庭宣判。

審理期限

范燕瓊2009年6月被關押以來,已經嚴重超過審理期限。范燕瓊目前行動不便,並未癱瘓,網路說辭略顯誇張,律師和家屬多次申請取保候審,但是都被拒絕。
2010年3月19日上午,福州市馬尾區人民法院再度開庭審理。檢方提出因證據不充分,要求再次補充偵查,獲法庭同意,決定延期審理。開庭過程持續約兩分鐘。前來參與開庭的被告家人均被強行拖出法院。范燕瓊的女兒林靜怡根本沒能進入法院見到自己的母親,在法院剛剛開庭後被七八個人強行拉出。在法庭外前來聲援范燕瓊、游精佑、吳華英的網友與法院工作人員發生了肢體衝突。有據稱是當局安排的十幾輛空卡車開到路中央驅散人群。4月16日,馬尾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以“誹謗罪”判處范燕瓊有期徒刑兩年,吳華英、游精佑有期徒刑一年。當天有數百名網友前往聲援,並通過twitter直播現場狀況。
有學者認為公訴方“推理非常粗陋”,三人的“行為僅是轉述、整理和製作視頻,而非捏造事實,所以,不應獲罪”。據被告的辯護律師劉曉原說,閩清公安局在開庭時提供一個證明,聲稱該事件對其公信力造成了嚴重影響,使人民民眾對其滿意度嚴重下降。有評論認為,對范燕瓊等人的審判是為了掩蓋中國人對政府的信任危機。
4月20日,福州法院對該案作了案情通報。就在同一天,參與代理該案的當地律師事務所“法煒律所”,被福州市司法局要求解散,理由是“因林洪楠受到停止執業一年的行政處罰,不得再擔任合伙人已逾三個月,且該所沒有新增合伙人,人數不達標”。

宣判情況

2010年6月28日,福建省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范燕瓊、游精佑、吳華英通過網路誹謗他人案二審公開宣判,依法裁定駁回抗訴,維持一審以誹謗罪分別判處范燕瓊有期徒刑二年,游精佑、吳華英各有期徒刑一年的判決。
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抗訴人范燕瓊知道嚴曉玲系“輸卵管妊娠破裂致出血性休剋死亡”,特別是公安機關通過新聞發布會澄清事實後,仍然捏造嚴曉玲系警匪輪姦致死,先後兩次指名道姓、杜撰文章發到網際網路上。
抗訴人游精佑、吳華英明知范燕瓊的網文是虛構事實,仍然共同製作視頻發布於網際網路。三抗訴人製作和散布的網文、視頻引發網民廣泛關注,引發多家入口網站紛紛轉載,許多新聞媒體予以報導,大量網民點擊、跟帖,信以為真,謾罵、詆毀被害人、政法機關和當地政府。不僅嚴重損害被害人的人格和名譽,給被害人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帶來嚴重影響,也嚴重損害了政府形象及政法機關的執法公信力,嚴重危害社會秩序,社會影響惡劣,情節嚴重,均已構成誹謗罪。
二審法院認為,原判認定范燕瓊等三人犯誹謗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式合法。故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相關觀點

1. 范燕瓊、游精佑、吳華英三人的行為不構成誣告陷害罪。三人或代筆或製作視頻,都只是轉述林秀英的觀點,既未捏造事實,也未向任何國家機關進行告發(亦不曾有國家機關受理過“告發”),更不存在主觀上欲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故意。退一萬步講,縱然范、游、吳三人所撰網帖與所發視頻與嚴案真相有所出入,但其本意是為幫助弱者林秀英,亦未對聶志雄等三人造成嚴重的生命、財產損失,本案充其量只是范、游、吳三人與聶志雄等之間關於名譽侵權的民事糾紛而已。
2. 福州司法機關自立案以來,屢屢違背法律程式。關於嚴曉玲案,閩清警方至今未給公眾一個令人信服的結果;馬尾警方僅因言論便抓捕多位公民,引起輿論譁然;馬尾區法院在一審庭審時更是公然違反刑事訴訟法,在同案人林秀英抵達馬尾區法院要求出庭作證、范游吳三被告及律師們要求法庭批准林秀英出庭作證的情況下,將林秀英阻擋在法庭門外。如今,范、游、吳案既未宣判,福州司法機關非法超期羈押三位公民,已經嚴重地踐踏了刑事訴訟法。
3. 范燕瓊女士身體狀況嚴重惡化,11月庭審時已不能站立行走,靠輪椅才勉強出庭,12月一直在掛瓶,感冒、嘔吐,左腎絞痛。且范有疾病史,據福建省立醫院病歷記載,范曾因多發性動脈炎、腎性高血壓等在福建省立醫院動過手術。辯護律師、范燕瓊的女兒、福州市第二看守所先後為其取保候審、保外就醫未果。法院早就應該變更對范燕瓊的強制措施,予以保外就醫。現案件已嚴重超審限、超期羈押,我們擔心被告人范燕瓊出現不測,造成難以彌補後果。

律師說法

劉曉原律師指出,“嚴曉玲案”網帖全文只算一篇公開舉報的文章(帖子)。他說,嚴曉玲是死在醫院,這點沒有爭議;林秀英為此事上訪一年,也是事實;存在爭議的是嚴曉玲的死因,林秀英認為女兒是“遭輪姦致死”,警方認定是“宮外孕致死”。“林秀英在向有關部門遞交的材料中,一直堅持女兒‘遭輪姦致死’的說法。由此看來,代其寫文章的人,說嚴曉玲遭‘輪姦致死’也是有出處的。當林秀英的說法與公安機關的說法不一致時,代書人不可能去承擔核實義務。”
劉律師強調,范燕瓊、吳華英、游精佑都不是閩清縣人,與文中提到的幾位無冤無仇,為何要去誣陷他們呢?游精佑只是將林秀英的陳述錄製了視頻,如果這也構成“誣告陷害”犯罪,那么此事的“源頭”———嚴曉玲的母親林秀英不是也成了共犯?這篇帶有曝光又帶有公開舉報性質的文章,即使內容出現不實,也只能算是錯告或檢舉失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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