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光林

范光林

范光林,男,漢族,1982年畢業後參加工作,1990年加入中國共產黨。安徽鳳台縣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原黨委書記、主任。

2015年4月23日,淮南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貪污罪對犯罪嫌疑人范光林決定逮捕。

2016年7月4日,淮南市黨風廉政建設會議上被通報的“小官大貪”違紀典型範光林。這一天,他在法庭上接受了法律的裁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范光林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
  • 職業:科級黨員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署名舉報,違紀被查,立案偵查,依法受審,

人物履歷

1982年畢業後參加工作,1990年加入中國共產黨。
2004年擔任新集鎮鎮長
2007年擔任縣房管局局長
2010年11月至2011年12月,范光林利用擔任城關鎮鎮長、書記
2012年1月,有關部門評選“中國好人榜”,時任城關鎮黨委書記的范光林入選敬業奉獻類人物,是安徽省唯一獲此殊榮的鄉鎮幹部。
2012年5月,他調任鳳台經濟開發區黨工委書記。
2013年至2014年,范光林利用擔任鳳台經濟開發區書記、副主任

人物事件

署名舉報

2015年春節後,安徽省淮南市檢察院接到一封署名為“正義之聲”的舉報信,信中列舉了范光林很多貪污腐化、欺壓民眾的事例。經研究,該院決定將線索交由田家庵區檢察院主辦。辦案人員展開初查,發現大量涉案事實。2015年3月10日,田家庵區檢察院對范光林採取強制措施。4月23日,淮南市檢察院以涉嫌受賄罪對范光林作出逮捕決定。隨著辦案工作的深入開展,范光林不為人知的一面漸漸“豐滿”起來。

違紀被查

2015年4月23日,淮南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貪污罪對犯罪嫌疑人范光林決定逮捕。

立案偵查

經查明: 在2010年到2011年期間,犯罪嫌疑人范光林利用擔任鳳台城關鎮鎮長、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多次收受賄賂,為他人謀取利益,金額特別巨大;並夥同他人共同貪污公款,數額巨大。

依法受審

最終,法院經審理確認:范光林利用職務便利,夥同他人共同侵吞公款336萬餘元,個人侵吞公款59萬餘元;利用職務便利,多次索取、收受多人價值人民幣670萬餘元的財物以及2萬美元;夥同他人挪用公款3150萬元。一審判決後,范光林提出抗訴,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2016年7月4日,淮南市田家庵區法院的刑事審判庭被告人,在淮南市黨風廉政建設會議上被通報的“小官大貪”違紀典型範光林。范光林在法庭上接受了法律的裁判。田家庵區檢察院依法以涉嫌貪污、受賄、挪用公款罪對其提起公訴。淮南市檢察院檢察官黃尚、田家庵區檢察院檢察官姚敏出庭支持公訴。
范光林由於受賄罪,侵吞公款案情重大,法庭沒有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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