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之柔(生卒年不詳),字叔剛,自號墨莊。蘇州吳縣(治今江蘇蘇州)人,徙居崑山。南宋時期官員。是北宋時期政治家、軍事家、文學家范仲淹五世孫。
乾道八年(1172)進士及第。淳熙中,曾知台州黃巖縣,慶元六年(1200),知富陽縣(治今浙江杭州)。約在開禧(1205~1207)初,為國子監主簿。開禧三年(1207)八月,已擢任主管官告院,充任國子監發解試的點檢試卷官。嘉定元年(1208),除御史台主簿。
嘉定六年(1213年),已擢禮部侍郎仍兼中書舍人、兼修玉牒官。嘉定九年三月,以禮部尚書兼給事中。嘉定十年七月,范之柔與工部尚書劉架,併兼太子詹事。范之柔拜禮部尚書後,封崑山縣開國子,加食邑三百戶。
後以通議大夫致仕,卒贈特進、端明殿學士,謚清獻。
范之柔工書法,嘉泰三年(一二o三)鄧峰汪之剛撰富陽縣主簿廳石饞題名舊記,為其所書。《杭州府志碑碣目、姑蘇志》。
基本介紹
人物生平,主要成就,親屬成員,
人物生平
乾道八年(1172)進士及第。淳熙中,曾知台州黃巖縣,慶元六年(1200),知富陽縣(治今浙江杭州)。約在開禧(1205~1207)初,為國子監主簿。開禧三年(1207)八月,已擢任主管官告院,充任國子監發解試的點檢試卷官。嘉定元年(1208),除御史台主簿。
嘉定六年(1213年),已擢禮部侍郎仍兼中書舍人、兼修玉牒官。嘉定九年三月,以禮部尚書兼給事中。嘉定九年六月,仍任禮部尚書的范之柔,因蝗災奉詔赴上天竺靈應觀音前行祭祈禱。嘉定十年七月,范之柔工部尚書劉架,併兼太子詹事。范之柔拜禮部尚書後,封崑山縣開國子,加食邑三百戶。
後以通議大夫致仕,卒贈特進、端明殿學士,謚清獻。
范之柔工書法,嘉泰三年(一二o三)鄧峰汪之剛撰富陽縣主簿廳石饞題名舊記,為其所書。《杭州府志碑碣目、姑蘇志》。
主要成就
范之柔的功績,則尤在於整頓范氏義莊,續訂義莊規矩。皇祐二年(1050),范仲淹創立《義莊規矩》凡十三條。治平元年(1065),范純仁奏請剖付蘇州,如有違反,許令官司受理,後范純仁於熙寧、元豐、紹聖年間分四次撰修《續定規矩》十三條,元符、崇寧、政和年間,又由范純仁、范純禮、范純粹兄弟共同或分別再續定《義莊規矩》凡十五項。
北宋所定《義莊規矩》四十餘項曾類編刻石,置於天平山白雲寺范公祠堂之側,如有違犯,許申官理斷。但南宋以來,"雖田畝僅存,而莊宅焚毀",義莊已"囊弊百出,盡失初意"。慶元二年(1196),范之柔與兄弟"協謀同力"整頓,初具規模後,再續訂《范氏義莊規矩》十二項,不失為范氏義莊和繼承范仲淹初衷的功臣。此後義莊屢有興廢,卻延續近八百年之久而不衰,成為我國古代宗族史上的奇觀,范之柔也不失為功不可沒的關鍵性人物。他於嘉定三年(1210)奏請割下平江府重申對違反《義莊規矩》,侵占莊田、莊宅的行為予以懲處,堪稱有舉足輕重的作用。
范之柔在嘉定四年(1211)撰《范忠宣集跋》,指出,是他把家藏的范純仁集原本交付時知永州的沈公刊刻行世,為純仁文集善本的傳世奠定了基礎。尤其值得稱道的是,他請至交樓鑰(1137~1213)撰寫了《范文正公年譜》,又親自進行校訂,撰寫了《年譜補遺》一卷,為弘揚先祖的嘉言懿行竭盡心力。此譜儘管因為年代久遠而有所疏誤,但畢竟成為范仲淹生平事跡研究的有意義的開端。遺憾的是,樓鑰的《范文正公年譜》及范之柔的《年譜補遺》,直至元天曆三年(1330)才刊行於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