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縣城市公用事業服務中心

茂縣城市公用事業服務中心,為四川省阿壩州茂縣事業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茂縣城市公用事業服務中心
  • 辦公地址:政府第二集中辦公區三樓(晉茂大道787號)
  • 性質:事業單位
  • 所屬地區:四川省阿壩州茂縣
機構職能,辦公地址,

機構職能

1.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府的決定,做好城市管理工作。
2.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關於城市市容市貌、園林綠化、環境衛生、市政設施(道路、照明、河道、排水)維護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規範性檔案。
3.負責制定城市管理目標和計畫。按照城市總體規劃,研究制定全縣城市管理、市政、環衛、城市綠化行業管理的發展戰略。
4.按照規定使用城市管理資金。根據市容、市政維護、環衛和綠化管理的部門資金預算,對資金使用實施監督控制。負責資金使用的核算,保證資金的正確使用。
5.負責市容管理。統籌規劃協調管理全縣城市環境整治工作和“門前四包”工作。負責戶外廣告及臨街各種廣告欄、宣傳欄、張貼欄、商標牌的位置和審批工作。管理臨街建築物、市政設施、建築場地、城市交通運輸工具等容貌。
6.負責城市環境衛生管理。對市區環境衛生管理實行組織、協調、監督。審查環衛專項設施建設,參與城市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環衛配套設施方案審核和方案實施的監督管理。監督環衛有償服務收費和使用管理。負責逐步推行環衛服務社會化。負責監督檢查城區工程施工場地的高空環境衛生和建築垃圾的管理。
7.負責城市道路的管理。編制年度維護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市道路管理、維護和維修。負責各類服務性、經營性占道亭棚、攤點和各類市場、停車場(站、台)等的規劃、定位審查、審批工作。負責開挖道路和施工堆碼占道的審批。
8.負責全縣城市路燈的管理。維護管理城市路燈,對市區戶外燈飾管理工作進行統籌協調,監督檢查。負責重要地段、場所和較大項目燈飾建設方案的審批和竣工驗收。負責指導、檢查、督促和實施“光亮工程”。
9.負責城市河道管理工作。實行對城市河道和排水設施的容貌、衛生、環境的管理及城市河道、排水設施進行維護和疏淘。
10.負責對城市綠化進行管理、維護。
11.負責市政設施環境衛生。
12.擬定城市管理規範性檔案並組織論證和報批。組織參與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
13.負責組織城市管理法規的宣傳,提高市民的文明素質和城市意識。負責辦理社會各界、新聞媒體有關城市管理的批評建議意見。
14.負責城管執法人員的培訓、監督、教育和管理,要求依法執法、文明執法。
15.主管城市管理的行政執法工作,組織城市管理監察隊伍,依法查處違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各種違法行為。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下列行為予以查處:一是違反城市管理亂搭亂建的行為;二是破壞城市市政、公用設施的行為;三是未按規定位置設定的戶外廣告;四是建築施工現場不規範、噪音、揚塵等環節污染;五是侵占道路,人行道、人行道經營、施工的行為;六是其他影響市容環境衛生的行為。
16.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辦公地址

政府第二集中辦公區三樓(晉茂大道78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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