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進境糧食重大植物疫情報告及應急處置預案

《茂名市進境糧食重大植物疫情報告及應急處置預案》是2021年5月27日,茂名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的制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茂名市進境糧食重大植物疫情報告及應急處置預案
  • 發布單位:茂名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編制背景,主要依據,具體內容,

編制背景

  近年來,隨著我市養殖業、飼料產業快速發展和臨港糧油加工企業的進駐,我市對進口糧食的需求不斷增加。因此,市委、市政府正積極推進茂名廣港碼頭設立進境糧食指定監管場地申報工作。根據《海關指定監管場地管理規範》(海關總署公告2021年第4號)第五條要求,市商務局會同濱海新區管委會及茂名海關、市農業農村局等市直有關部門,經過三次徵求意見和研究修改,形成了《茂名市進境糧食重大植物疫情報告及應急處置預案(代擬稿)》,經市政府同意後印發。

主要依據

  1.《進出境重大植物疫情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海關總署2020年發布)
  2.《海關總署關於修訂〈海關監管作業場所(場地)設定規範〉〈海關監管作業場所(場地)監控攝像頭設定規範〉和〈海關指定監管場地管理規範〉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21〕第4號)
  3.《進出境糧食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2018年第243號總署令《海關總署關於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
  三、《預案》主要內容
  《茂名市進境糧食重大植物疫情報告及應急處置預案》章節內容包括範圍,規範性引用檔案,名詞和術語,工作原則,組織指揮體系、行動組及職責,信息報告、通報、預警,應急回響,應急保障,預案管理和更新等九部分。
  (一)範圍。明確了進境糧食重大植物疫情的報告和應急處置原則、要求、程式和方法。
  (二)規範性引用檔案。制定本《預案》的主要依據。
  (三)名詞和術語。明確了對重大植物疫情、控制場所和控制區域的定義。
  (四)工作原則。明確重大疫情報告和應急處置應遵守以下原則:一是統一指揮,分級管理,各司其職;二是快速反應,高效處置,規範有序;三是整合資源,分工協作,信息共享。
  (五)組織指揮體系、行動組及職責。成立了進境糧食重大植物疫情應急處置指揮中心,明確應急處置指揮中心和應急處置行動組的人員組成和職責。
  (六)信息報告、通報、預警。規範了應急處置指揮中心信息溝通、報告,疫情通報的程式和內容,明確海關根據監測信息進行研判或預警。
  (七)應急回響。從預案啟動、實施處置、行動終止、安全防護等方面,規範了應急處置指揮中心和應急處置行動組在應急處置各環節的具體工作和相關要求。
  (八)應急保障。對人員保障、物資保障、經費保障、技術保障等內容進行規定,明確宣傳培訓和演練的要求,強化部門協同和業主單位主體經營責任。
  (九)預案管理和更新。明確了指揮中心需要對預案進行修訂的4種具體情形。

具體內容

一、範圍
  本預案明確了進境糧食重大植物疫情報告和應急處置的原則、要求、程式和方法。
  二、規範性引用檔案
  《進出境糧食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2018年第243號總署令《海關總署關於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海關總署關於修訂〈海關監管作業場所(場地)設定規範〉〈海關監管作業場所(場地)監控攝像頭設定規範〉和〈海關指定監管場地管理規範〉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21〕第4號)、《進出境重大植物疫情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海關總署2020年發布)。
  三、名詞和術語
  (一)重大植物疫情。境外已經爆發而我國尚未分布但有可能傳入我國的,或局部分布但得到有效控制的,或在進境植物檢驗檢疫工作中檢出或發現的,將對農、林業生產,生態環境或人身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植物疫情。
  (二)控制場所。指實施進出境植物檢驗檢疫的相關場所,包括種植地、加工、存儲、查驗等場所。
  (三)控制區域。一旦由於控制場所管理不嚴,而造成疫情可能擴散的區域。
  四、工作原則
  進境糧食重大植物疫情報告和應急處置遵守以下原則:
  (一)統一指揮,分級管理,各司其職;
  (二)快速反應,高效處置,規範有序;
  (三)整合資源,分工協作,信息共享。
  五、組織指揮體系、行動組及職責
  (一)成立茂名市進境糧食重大植物疫情應急處置指揮中心(下稱“指揮中心”)。總指揮由市政府分管商務工作的領導擔任,
  副總指揮由市商務局主要領導、廣東茂名濱海新區管委會分管領導和茂名海關分管領導擔任,成員包括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林業局、廣東茂名濱海新區經濟發展局分管負責同志和茂名廣港碼頭、道道全(茂名)糧油有限公司、益海嘉里(茂名)糧油有限公司主要負責同志。
  指揮中心職責:
  1.負責收集、整理有關進境糧食重大植物疫情動態及相關信息,制定發布應急處置方案;
  2.負責按海關部門的要求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實施區域內進境糧食重大植物疫情應急處置工作;
  3.決定預案的啟動和終止;
  4.負責傳達海關部門的要求,組織落實有關實施方案;
  5.組織、協調、調動本市內應對進境糧食重大植物疫情的人力和物力資源,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二)成立茂名市進境糧食重大植物疫情應急處置行動組(下稱“應急處置行動組”)。組長由業主單位法定代表人擔任,成員由查驗場倉庫管理員、貨場工作人員以及業主單位有關人員組成。應急處置行動組職責:
  1.負責查驗場庫的現場隔離、封鎖;
  2.協助進行消毒除害處理;
  3.協助實施應急處置措施。
  六、信息報告、通報、預警
  (一)信息溝通和報告。
  1.指揮中心及時將海關部門通報的進境糧食重大植物疫情信息向市政府主要領導報告。
  2.指揮中心要就疫情控制和處理情況以及工作要求加強與海關部門的溝通。
  3.指揮中心負責收集有關單位和個人報告的關於疑似疫情或異常情況的信息,及時向海關部門報告。
  (二)疫情通報。指揮中心在接到海關部門疫情通報後,立即向本市相關部門和進口單位(企業)進行通報。
  (三)預警。海關部門根據監測收集的信息,結合進境糧食重大植物疫情的發生、發展規律和特點進行風險評估,分析其危害程度、發展趨勢等,對經初步判定可能發生突發事件的,及時作出預警。
  七、應急回響
  根據《進出境重大植物疫情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海關總署2020年發布),需要啟動應急回響處置的,由海關部門根據進出境重大植物疫情突發事件的級別,採取相對應級別的回響機制。
  (一)預案啟動。根據海關部門的通報要求,由指揮中心啟動本預案,組織疫情控制和處置。
  (二)實施處置。
  1.在進境糧食檢驗檢疫查驗時,如發現重大或疑似重大檢疫性有害生物,由應急處置行動組及時組織實施現場隔離,立即對查驗現場進行封鎖。
  2.應急處置行動組應積極配合茂名海關工作人員對有疫情或疑似疫情情況的進境糧食進行採樣工作,同時做好現場秩序的維護工作。
  3.在進境糧食初篩實驗室出具檢驗檢疫結果之前,應急處置行動組應對該批進境糧食及其運輸工具進行監控和隔離,將其存放在指定的“查扣區”,安排專人24小時看管,防止疫情擴散;同時協助海關部門工作人員對該批進境糧食做好登記記錄、拍照錄像並歸檔保存。
  4.應急處置行動組應配合海關工作人員做好該批進境糧食的消毒和落實其他處理措施;對作業場地、裝卸運輸工具、查驗工具設備等進行消毒清潔和除害處理;未經除害處理和經海關部門工作人員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將糧食、裝卸運輸工具和查驗工具設備帶離控制區域。
  5.應急處置行動組對現場查驗過程中遺落的糧食莖葉、果實、包裝等相關廢棄物要按照操作規範轉移到指定“不合格包裝”桶內集中存放,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擅自銷毀。
  (三)行動終止。疫情解除後,由指揮中心終止應急處置行動。
  (四)安全防護。採取預防、應對和應急等措施時,相關工作人員應採取必要的個人防護措施,離開疫區前應經過徹底的消毒。
  八、應急保障
  (一)人員保障。在重大疫情應急預案實施期間,指揮中心安排人員24小時值班,並保障信息暢通。各主要負責人員和各單位之間要保持通訊暢通,協調一致,責任到人。
  (二)物資保障。完善預防、應對和應急物資儲備,落實專人管理。業主單位要具體負責做好防護用品、應急設施、通訊工具及運輸工具等物資的儲備和維護工作。
  (三)經費保障。業主單位要為進境糧食重大植物疫情的防範、處置和相關技術設備的配置提供經費保障,以保障有關工作的順利實施。
  (四)技術保障。指揮中心要主動與海關部門聯繫,請求其提供相應的技術指導和支持。
  (五)宣傳培訓和演練。
  1.開展形式多樣的進出境植物檢驗檢疫法律法規、重大疫情危害和防治知識的宣傳與普及活動,提高防疫意識。
  2.定期對參與進境糧食重大疫情預防、應對和應急等工作的有關人員進行基礎知識、防護知識、處理方法和設備使用方法等內容進行培訓,提高應急處理能力。
  3.業主單位每年組織不少於一次的演練,以檢驗、改善和強化各項應急處理能力及協同作戰能力;同時,積極配合海關開展有關演練,並做好培訓、演練的相關記錄。
  九、預案管理和更新
  指揮中心將不定期對進境糧食重大植物疫情報告及應急處置預案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評估,查找存在問題,並研究提出改進措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對本預案進行修訂:
  (一)本預案所依據的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制度及上級預案等有關規定,或海關總署應急管理工作的相關制度發生變化的;
  (二)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
  (三)面臨的風險、重要應急資源或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四)在突發事件實際應對和日常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做出重大調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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