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鎊匯總本位是港幣匯價與英鎊聯繫,以英鎊作為準備金的貨幣發行制度。香港於1935年底到1972年7月 (除日軍占領期外) 實行的幣制,稱為英鎊匯兌本位。1935年底 《外匯基金條例》 頒布後,自1935年12月6日起,發鈔銀行在發行新鈔時,必須以足夠的資產作為發鈔準備,向外匯基金換取負債證明書方可發行貨幣。
但這一幣制,只是事實上 (de facto) 的英鎊匯兌本位,而不是法定的 (de jure) 英鎊匯兌本位。因為在所有關於港幣的法例中,從來沒有明文規定,港幣必須有十足英鎊準備,或港幣與英鎊必須有固定匯率。英國政府於1972年6月23日宣布英鎊自由浮動,同時決定英鎊區成員以後僅限於聯合王國和愛爾蘭共和國,香港也自動脫離了英鎊區和放棄了英鎊匯兌本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