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憲精義》是英國憲法學家阿爾伯特·韋恩·戴雪創作的法學著作,首次出版於1885年。
《英憲精義》一書共分3篇,主要內容包括:巴力門的主權、法律主治和憲法與憲典的聯絡,在建構憲法學科和促進國人憲法知識方面,它發揮了啟蒙教本的作用。此書的主要貢獻是明確了憲法學者的職責以及憲法的概念。《英憲精義》系統地分析了歐洲各國的憲法且將其與英國憲法進行對比,由此得出英國憲法自身的特點。分析和了解這些理論,對於各國的憲法和憲政的成長都具有借鑑意義。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英憲精義
- 外文名稱:Introduction to the study of the law of the constitution
- 作者:阿爾伯特·韋恩·戴雪(Albert Venn Dicey)
- 類別:法學著作
- 首版時間:1885年
- 字數:484千字
內容簡介
作品目錄
中文再版序文 | 第二節 集會原理的套用 |
原書第一版序文 | 第三節 個人自由的制限 |
第八版序文 | 第八章 戒嚴法 |
譯者序 | 第一節 引論:英吉利法律之分界問題 |
譯者導言 | 第二節 戒嚴法與英吉利法律 |
導言 | 第九章 陸軍 |
全書綱領 | 第一節 引論:本章論旨 |
憲法的真性質 | 第二節 常備軍 |
第一節 古代人民的憲法觀 | 第三節 地方防軍 |
第二節 今代人民的憲法觀 | 第十章 財 |
第三節 英憲的涵義及範圍何在 | 第一節 章旨 |
第四節 憲法名稱的確訪 | 第二節 歲入之法律淵源 |
第五節 憲法的研究範圍測定 | 第三節 歲出之法律根據 |
第一篇 巴力門的主權 | 第四節 合法度支之保證 |
第一章 巴力門主權的性質 | 第十一章 閣臣的責任 |
第一節 宗旨 | 第一節 何謂閣臣的責任 |
第二節 何為巴力門主權 | 第二節 閣臣的責任與法律主治 |
第三節 巴力門主權說釋疑 | 第十二章 Droit Administratif(行政法)的反比 |
第四節 為巴力門主權的原則解除困難 | 第一節 章旨 |
第二章 巴力門與非主權的造法機關 | 第二節 Droit Administratif(行政法)的探討 |
第一節 章旨 | 第三節 比較觀察 |
第二節 主權的巴力門所有特性 | 第十三章 巴力門的主權與法律主治 |
第三節 非主權造法機關之特性 | 第一節 引論 |
第四節 從屬的造法機關 | 第二節 先就巴力門主權觀察 |
第三章 巴力門主權與聯邦主義 | 第三節 復就法律主治觀察 |
第一節 章旨 | 第三篇 憲法與憲典的聯絡 |
第二節 欲明白聯邦主義莫如研究美國憲法 | 第十四章 憲典的性質 |
第三節 聯邦主義的存在條件及其建國宗旨 | 第一節 引論 |
第四節 聯邦主義的主要特性 | 第二節 憲典的性質 |
第五節 此類主要特性與其他聯邦國家 | 第三節 憲典的共相 |
第六節 聯邦政制與巴力門主權之比較 | 第四節 憲典的終局 |
第二篇 法律主治 | 第十五章 憲典的責效力 |
第四章 法律主治的體用 | 第一節 一個重要問題 |
第一節 引論 | 第二節 各種答案 |
第二節 法律主治的三個指意 | 第三節 憲法上之幾個次要問題 |
第三節 法律主治在發展進程中所生影響 | 第四節 結論 |
第五章 人身自由所應有權利 | 附錄 |
第一節 英憲與比憲互勘 | 書後一 法蘭西憲法的硬性 |
第二節 意義及救濟方法的探討 | 書後二 聯邦國家中之權力分割 |
第三節 出庭狀 | 書後三 執政的兩種形式 |
第六章 議論自由所應有權利 | 書後四 自衛的權利 |
第一節 法憲比憲與英憲比較 | 書後五 公眾集會的權利所有問題 |
第二節 毀謗法之探討 | 書後六 軍人在被命解散非法會議時所應守本分 |
第三節 出版自由何故被視為英格蘭所有別相 | 書後七 “違憲”法律的義解 |
第四節 現代英國的出版事業所有地位 | 書後八 瑞士聯邦主義 |
第五節 與外國古今法律對勘 | 書後九 澳大利亞聯邦主義 |
第六節 與本國古代法律對勘 | 書後十 戒嚴法在外戰或內亂時期之問題 |
第七節 英法出版律對勘後之問題 | 書後十一 平政法院的組織 |
第七章 公眾集會所應有權利 | 書後十二 論控訴元首 |
第一節 比憲與英憲互勘 | 書後十三 1911年巴力門法案 |
部分新舊譯名對照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