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山縣河庫長制工作巡查制度

為切實推進我縣河庫長制管理工作,促進縣、鄉鎮、村級河庫長履職盡責,強化責任,結合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英山縣河庫長制工作巡查制度
  • 發布單位:英山縣人民政府
第一條 本制度適用於縣、鄉鎮、村三級河庫長開展巡查工作。
第二條 縣、鄉鎮、村(社區)級河庫長每人一本《河庫長日記》,縣級河庫長要求一季一巡查,鎮級河庫長要求一月一巡查,村(社區)級河庫長要求一周一巡查。
第三條 巡查內容:河道截污納管、日常保潔是否到位;工業企業、畜禽養殖、污水處理設施、服務行業等是否存在偷排、漏排及超標排放等環境違法行為;是否存在各類污水直排口、涉水違建(構)築物(含臨時建築)、棄土棄渣、工業固廢和危險廢物等;生活垃圾是否有效收集處理;河道整治工程質量進展情況;河道兩岸 3 米範圍內的是否存在各類堆積物及違章建築;河道已整改問題是否出現反彈現象等。
第四條 在日常巡查中,需要詳細記錄巡河時間、地點、發現的問題、處理意見等。根據巡查情況,各級河庫長需要將《河庫長巡查情況處置交辦單》第一時間傳送至下級責任河庫長,下級責任河庫長須在3個工作日內將辦理結果反饋至上級河庫長。
第五條 縣河庫長辦要對《河庫長日記》的記錄情況進行抽查,並在年底進行統一的檢查,工作日記記錄的完整度、詳實度將作為年終考核河庫長的重要依據。
第六條 各級河庫長要妥善保管《河庫長日記》,鎮、村(社區)《河庫長日記》於每年12月底前統一上交鄉鎮河庫長制辦公室存檔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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