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屬馬來亞

英屬馬來亞

英屬馬來亞(British Malaya),簡稱馬來亞(Malaya),是屬於大英帝國殖民地之一,包含了海峽殖民地(1826年成立)、馬來聯邦(1896年成立)及五個馬來屬邦。在其(馬來亞聯合邦)獲得獨立之前,曾在1946-1948年組成馬來亞聯邦。

由於歷史因素,人們總是稱呼現今馬來西亞半島為 “ 馬來亞 ”,或者是 “ 西馬 ”,然而自馬來西亞華語規範理事會已經頒布譯名標準,表示 “ 馬來西亞半島 ” 才是規範用詞。

基本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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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自1785年,英國東印度公司吉打蘇丹租借檳城以建立基地開始,大英帝國的勢力逐步在馬來西亞半島上擴張,最終取得在當今馬來西亞領土上的霸權。
從地理位置上來看,馬來亞北鄰暹羅(今泰國),南與現今島國新加坡相望,隔馬六甲海峽印度尼西亞蘇門答臘島相望,隔南中國海加里曼丹島相望。面積約13萬平方公里(1957年)。該區位於赤道附近,屬熱帶雨林氣候熱帶海洋性氣候,無明顯的四季之分,年平均溫度約26℃―30℃,雨量充沛。

馬來亞聯邦

馬來亞聯邦(英語:Malayan Union,1946 — 1948年)是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英國殖民政府為整合英屬馬來亞,而在馬來西亞半島所策劃的聯邦體制,屬英國皇家殖民地,由第一任總督愛德華·占德在1946年4月1日宣布成立。
馬來亞聯邦的組成成員來自馬來聯邦馬來屬邦海峽殖民地(不包括新加坡),共11個州屬。後來在馬來人民族主義高漲的反對聲浪下,於1948年1月31日終止,由馬來亞聯合邦所取代。
  1. 馬來聯邦(英語:Federated Malay States,1895 - 1946年),華僑俗稱 “四州府” 。由半島上4個接受英國保護的馬來王朝所組成,包括雪蘭莪森美蘭霹靂彭亨,首府為吉隆坡
  2. 馬來屬邦(英語:Unfederated Malay States),華僑俗稱 “五州府”,是大英帝國於殖民時期在馬來半島的5個馬來土邦的總稱,包括玻璃市、吉打、吉蘭丹、登嘉樓和柔佛。總體而言,馬來屬邦的自治程度一般比馬來聯邦的自治程度更高。
  3. 海峽殖民地(英語:Straits Settlements,1826 - 1946年),華僑俗稱 “ 三州府” 。是大英帝國於對位於馬來半島的三個重要港口和天定馬來群島各殖民地的管理建制。最初由新加坡、檳城和馬六甲三個英屬港口組成。

背景

1945年10月,二戰結束,英國軍部有意成立馬來亞聯邦(計畫已於最早公元1944年5月呈於當時的戰爭內閣)。同一月哈羅德·麥克米歇爾爵士(Sir Harold McMichael)受委負責獲取各州統治者批准成立馬來亞聯邦。他很快成功獲取各統治者之批准。馬來亞聯邦方案剝奪許多馬來統治者之政治權利,惟馬來統治者因有於日治時期日軍合作之嫌,怕受英殖民政府對付而王位遭罷黜,故同意該方案。

成立

公元1946年4月1日,馬來亞聯邦成立,愛德華·真特爵士(Sir Edward Gent)為其總督,吉隆坡為其首府。

實行過程

馬來人反對馬來亞聯邦,通過報紙,和平集會。
1946年1月23日,翁惹化寫信給《馬來前鋒報》呼籲馬來人反對馬來亞聯邦。
1946年5月11日,翁惹化成立巫統

廢除

1948年1月30日,英國廢除馬來亞聯邦,被馬來亞聯合邦取代。

馬來亞聯合邦

獨立前

馬來亞聯合邦(英語:Federation of Malaya,1948 — 1963年)成立於1948年1月31日。重新組成的馬來亞聯合邦,恢復了馬來統治者的原有的象徵地位。在此聯邦里,馬來州屬依然是英國的保護國,而檳城馬六甲依舊是英國的殖民地。與此前的馬來亞聯邦一樣,聯邦並不包括新加坡在內。

獨立後

1957年8月31日,馬來亞聯合邦終於獲得獨立,並成為大英國協的一員。
馬來亞聯合邦國旗馬來亞聯合邦國旗
格言:團結就是力量(Bersekutu Bertambah Mutu)
國歌:我的國家》(Negaraku
首都:吉隆坡
政體:君主立憲制
元首:
  • 1957 - 1960 年:端姑阿都拉曼
  • 1960 年:蘇丹希沙姆汀阿南沙
  • 1960 - 1965年:拉惹端姑賽布特拉
首相:

馬來西亞

1963年9月16日,馬來亞聯合邦成員(共11州)與新加坡(1959年6月3日起自治建邦)、英屬砂拉越(1963年7月22日起自治)與北婆羅洲(1963年8月31日起自治並改稱“沙巴”)組成了馬來西亞,成為新的聯邦制國家。
1965年8月9日,馬來西亞國會以126票贊成0票反對將新加坡驅逐出聯邦,新加坡共和國獨立。
馬來西亞國旗馬來西亞國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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