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自然保育法

英國自然保育法

《英國自然保育法》是2016年6月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英]羅傑斯。

基本介紹

  • 書名:英國自然保育法
  • 作者:[英]羅傑斯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6年6月
  • 頁數:354 頁
  • 定價:69 元
  • 開本:16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11896964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環境保護與財產權有著怎樣的關係?
本書採用跨學科和關聯性的方法,同時運用財產權理論對英國與自然棲息地保護和物種保護的自然保育法關鍵性主題作了深入的思考,通過考察法律和經濟手段在促進自然保育(包括海洋環境)方面的效果,以及反映財產權利的環境監管和資源分配之間的關係,特彆強調了經濟和法律政策工具的整合應該是棲息地和物種保護法律有效施行的關鍵,為我國的環境和生態保護區建設提供有益借鑑和參照。

作者簡介

克里斯托弗·羅傑斯 ( Christopher P.Rudgers),多年來擔任紐卡斯爾大學法學院院長,兼任歐洲非政府組織理事會理事,英國農業法協會理事等,是《環境法評論》主編,《環境與鄉村法》總編。他是一位具有國際學術影響力的專家,曾多年擔任澳大利亞研究理事會國際專家評審員,歐洲科學基金會成本研究計畫英國指定的代表。出版著作多部,集中於財產法、農業法(已三版愚乎獄)和住宅法領域,主要研究重點在於自然保育法和財產權理論。 姜雙林,浙江江山人,浙江農林大學法政學院副教授,法學博士,碩士生導師,浙江農林大學環境法治與社會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環境法省級重點學科團隊負責人,美國喬治城大學訪問學者,浙江省“錢江人才計畫”C類項目入選者。兼任世界自然保護同盟(IUCN)環境法學院委員會委員、中國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理事、中國環境科學學會環境法學分會委員、浙槳主翻江省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秘書長等職。

圖書目錄

第一章法律語境中的自然保育
第一節緒論
第二節物種保護和棲息地保護——雙管齊下的方法
第三節自然保育立法:源起、範圍和政策
一、法定干預的源起
二、物種和棲息地的立法
第四節現代“保育”法的適用範圍
一、生物多樣性保育
二、界定受保護的“自然”環境
三、法律和經濟手段
第五節法律在自然保育中的作用——關鍵性的主題
一、解決自然保育中的衝突利益
二、資源分配
三、財產權利的作用
第六節財產權的範式和《自然保育法》
第七節結論——界定“保育”法
第二章自然保育的治理
第一節引言——治理與夥伴關係原則
第二節法定保育機構
第三節聯合自然保育委員會
第四節政府機構
一、中央政府
二、地方政府
三、國家公園機構
四、保育監事會
五、其他公共機構
第五節非政府保育機構
一、國家信託基金
二、野生動物信託基金
第六節公共機構的一般職責
一、促進生物多樣性
二、一般保育職責
三、促進可持續發展的職責
第七節一種新方法——本地的夥伴關係?
第三章自然棲息地:確定與保護
第一節保護區政策
第二節具有特殊科學價值的場所
一、通知SSSI
二、可能損害保育利益的業務
三、公共機構與法定承擔者的責任
四、1981年《野生動植物和鄉村法》案項下的潛在責任
五、實現積極管理的權力
六、保育機構的支付
七、進入的權力
八、強制購買
第三節自然儲備區
一、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二、當地自然儲備區
第四節石灰石路面令
第五節國家公園
第六節著名自然風景區
第四章自然棲息地:管理
第一節嚷嫌拔介紹
第二節管理協定
一、具有特殊科學價值的場所
二、建設補助金的拒絕
三、歐洲場所
四、自然儲備區
五、一般權力——自然英格蘭
六、一般權力——地方當局
第三節管理協定項下的支付
一、“淨利潤損失”——1983年指南
二、2001年財務指引的改革
第四節保育管理的經濟手段
一、共同農業政策
二、交叉遵守和故估環境管理
三、交叉遵守、財產權利及“污染者付費”原則
第五節農業環境計畫
一、環境敏感地區
二、鄉村管護
三、環境管護計畫
四、威爾斯和蘇格蘭的AES
五、契約模式——影響與成效
第六節開發控制
一、開發規劃
二、SSSIs中的開發控制
第七節環境責任
一、嚴格責任
二、生物多樣性損害的過錯賠償責任
三、“環境的”損害影獄雅體
四、行政責任模式
五、結論
第五章保護野生動物、野鳥和植物
第一節保護動物禁局樂、野鳥和植物的立法
第二節英格蘭和威爾斯物種保護法的結構
第三節野生鳥類的保護
一、受保護的野鳥
二、獵鳥和害鳥
三、免責條款
四、以非法手段殺淚只台精害野鳥
五、禁止野鳥或蛋的銷售
六、飼養野鳥
第四節野生動物保護
一、1981年《野生動植物和鄉村法》第1部分
二、具體物種的保護性立法
第五節野生植物保護
一、普通法律
二、1981年野生動植物與鄉村法的保護
三、樹木保護令
四、樹籬的法律保護
第六章歐洲環境法的影響
第一節野生鳥類指令
一、棲息地保護
二、物種保護
第二節棲息地指令
一、棲息地保護
二、物種保護
第三節棲息地的保護——實施歐洲標準
一、關於潛在的損害性經營的限制
二、經營性建議的“適當”評價
三、特別自然保育令
四、關於農業資本贈款的限制
五、權力制定細則
六、強制購買權
第四節棲息地保護與開發的控制
一、環境評價
二、環境評價標準
三、補償措施
四、經許可的開發權
第五節物種保護——實施歐洲標準
一、受保護的動物
二、受保護的植物
三、監督與監測
四、保育機構的許可功能
第六節協調式的保育管理
第七章海洋資源保育
第一節引言
第二節海洋區域——法律分類
第三節海洋戰略框架指令
第四節英國海洋保護區政策
第五節保護區——擴展到海洋場所
一、具有特殊科學價值的場所
二、國家自然保留區
三、歐洲海洋場所
第六節海洋自然保留區
第七節海洋保育區
一、劃定海洋保育區
二、網路方法與重點
三、識別候選的MCZs ——磋商程式
四、生態網路導則
第八節海洋保育區:管理和保護
一、海洋規劃和許可
二、給公共機構施加的職責
三、決策方面的職責
四、違反職責
五、保護MCZs的細則和命令
六、損害MCZ容貌的刑事法律責任
七、監測
第九節自然保育海洋保護區(蘇格蘭)
第八章財產、環境與法律的局限
第一節財產權利與自然保育
第二節保護區政策——影響和成效
第三節保育法律與政策的新導向?
第四節新工具——保育協定和地役權
第五節財產權利與法律的局限?
第六節產權、環境與監管的局限
三、公共機構與法定承擔者的責任
四、1981年《野生動植物和鄉村法》案項下的潛在責任
五、實現積極管理的權力
六、保育機構的支付
七、進入的權力
八、強制購買
第三節自然儲備區
一、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二、當地自然儲備區
第四節石灰石路面令
第五節國家公園
第六節著名自然風景區
第四章自然棲息地:管理
第一節介紹
第二節管理協定
一、具有特殊科學價值的場所
二、建設補助金的拒絕
三、歐洲場所
四、自然儲備區
五、一般權力——自然英格蘭
六、一般權力——地方當局
第三節管理協定項下的支付
一、“淨利潤損失”——1983年指南
二、2001年財務指引的改革
第四節保育管理的經濟手段
一、共同農業政策
二、交叉遵守和環境管理
三、交叉遵守、財產權利及“污染者付費”原則
第五節農業環境計畫
一、環境敏感地區
二、鄉村管護
三、環境管護計畫
四、威爾斯和蘇格蘭的AES
五、契約模式——影響與成效
第六節開發控制
一、開發規劃
二、SSSIs中的開發控制
第七節環境責任
一、嚴格責任
二、生物多樣性損害的過錯賠償責任
三、“環境的”損害
四、行政責任模式
五、結論
第五章保護野生動物、野鳥和植物
第一節保護動物、野鳥和植物的立法
第二節英格蘭和威爾斯物種保護法的結構
第三節野生鳥類的保護
一、受保護的野鳥
二、獵鳥和害鳥
三、免責條款
四、以非法手段殺害野鳥
五、禁止野鳥或蛋的銷售
六、飼養野鳥
第四節野生動物保護
一、1981年《野生動植物和鄉村法》第1部分
二、具體物種的保護性立法
第五節野生植物保護
一、普通法律
二、1981年野生動植物與鄉村法的保護
三、樹木保護令
四、樹籬的法律保護
第六章歐洲環境法的影響
第一節野生鳥類指令
一、棲息地保護
二、物種保護
第二節棲息地指令
一、棲息地保護
二、物種保護
第三節棲息地的保護——實施歐洲標準
一、關於潛在的損害性經營的限制
二、經營性建議的“適當”評價
三、特別自然保育令
四、關於農業資本贈款的限制
五、權力制定細則
六、強制購買權
第四節棲息地保護與開發的控制
一、環境評價
二、環境評價標準
三、補償措施
四、經許可的開發權
第五節物種保護——實施歐洲標準
一、受保護的動物
二、受保護的植物
三、監督與監測
四、保育機構的許可功能
第六節協調式的保育管理
第七章海洋資源保育
第一節引言
第二節海洋區域——法律分類
第三節海洋戰略框架指令
第四節英國海洋保護區政策
第五節保護區——擴展到海洋場所
一、具有特殊科學價值的場所
二、國家自然保留區
三、歐洲海洋場所
第六節海洋自然保留區
第七節海洋保育區
一、劃定海洋保育區
二、網路方法與重點
三、識別候選的MCZs ——磋商程式
四、生態網路導則
第八節海洋保育區:管理和保護
一、海洋規劃和許可
二、給公共機構施加的職責
三、決策方面的職責
四、違反職責
五、保護MCZs的細則和命令
六、損害MCZ容貌的刑事法律責任
七、監測
第九節自然保育海洋保護區(蘇格蘭)
第八章財產、環境與法律的局限
第一節財產權利與自然保育
第二節保護區政策——影響和成效
第三節保育法律與政策的新導向?
第四節新工具——保育協定和地役權
第五節財產權利與法律的局限?
第六節產權、環境與監管的局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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