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英文縮寫:GB。現行法律包括於1994年10月31日生效的《1994商標法案》以及分別於1996年和1998年修改過的《1994商標條例》。英國商標包括大不列顛(英格蘭,威爾斯,蘇格蘭),北愛爾蘭,曼島以及英屬印度洋疆域,但不包括愛爾蘭和海峽群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英國商標註冊
- 外文名:gb
- 生效日期:1994年
- 地區:大不列顛
概要
英國參加的國家條約和組織包括:《斯德哥爾摩國際公約》,《馬德里國際註冊議定書》,《馬德里虛假產地標記協定》,《尼斯協定》《海牙認證公約》,《商標法條約》,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於1995年12月1日加入馬德里議定書,屬純議定書成員國。
註冊審查須知
英國的商標審查只進行絕對理由審查,無相對理由審查。
根據《商標法》第3節規定,以下情況不得註冊:
(1)不符合商標法第一節商標定義的(見後注釋);
2、缺乏顯著性的;
(3)直接描述商品類別、質量、數量等特徵的;
(4)已在現行語言中成為通用語的;
(5)違社會準則和道德標準的;
(6)帶有欺騙性質的(質量或商品/服務來源);
(7)商標申請是惡意的;(8)含有跟皇家有關的任何標記、肖像等;
(9)國旗國徽、英格蘭、威爾斯、蘇格蘭、北愛爾蘭及曼島的區旗,國際
組織的徽記、軍隊標識等;(10)含奧運標識的。除此之外,法律規定的其他不允許作為商標註冊的。英國商標審查在先權利,但不依據此進行駁回,在公告前會發布信函通知申請人,徵求申請人是否繼續申請的意見外刊登公告,如無第三方提出反對,則該申請可以順利註冊。
申請人主體資格:任何使用或善意打算使用商標的個人或組織都可以提交商標註冊申請。最先申請的申請人有權獲得商標註冊,除非另一個在先使用人通過充分使用商標而有權通過普通法中的反假冒程式來組織該申請人。此外,在特定區域使用商標的在先使用者有權繼續在原範圍使用商標。
申請所需檔案
1、商標註冊申請書,由代理人製備和簽署即可,申請書包括申請人名稱、地址、國籍及指定的商品或服務清單。
2、商標圖樣。
3、如果申請人住址不在英國,必須提供一個在英國當地的地址(一般為商標代理人的地址)
申請流程:商標註冊申請必須向註冊官提出,並同時上繳規費。申請必須聲明申請人或其授權人正在相關商品或服務上使用該商標,或者必須聲明申請人有善意意圖去使用該商標。申請日以檔案提交日為準。商標註冊官在收到申請後將進行在先商標的檢索,以審查申請商標是否符合法律要求。如不符合註冊性要求,會通知申請人進行陳述或修改;申請人未能說服審查官或未作相應修改或申請人的答覆超過期限的,審查官會駁回該商標的申請。
公告和異議:提交的申請經初步審定刊登公告時,其公告信息可以供公眾參閱。申請在被公告後,任何人都可以在隨後3個月內提出異議。
官方回執時間:4周
註冊需時:3-6個月
註冊有效期:10年,自申請之日起計算。
商標的續展:續展申請應當在註冊有效期滿前內提交,也可在期滿後6個月寬展期內提交。在寬展期內提交的,要額外繳納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