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公法人監督,是指公法人不是代表英國活動,而是以自己的名義進行活動,與中央和地方行政機關保持一定程度的獨立,因此必須對其進行監督,以保證其不違背公共利益、國家政策和法律的規定。對公法人監督的方式和程度依公法人的性質不同而異,主要有:(1)部長的監督。主要表現在對公法人領導機構成員的任免,對公法人活動的控制.如就公法人的一般政策發出指令,但不能幹預公法人的經營管理及其他業務活動。(2)議會的監督。議會對公法人不能直接干預,但可以通過制定、修改公法人組織法、質詢部長、辯論和議會設立的工商企業專門委員會的審查進行監督。(3)法院的監督。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司法審查,宣告公法人的越權行為無效或命令修改,二是公法人違背契約或有侵權行為時判決其履行義務並承擔賠償責任。
英國參謀長委員會,是指負責研究戰略方針、制定作戰計畫、實施作戰指揮的軍事指揮機構。1963年4月成立。參謀長委員會由國防參謀長任主席,成員包括陸、海、空軍參謀長,下設四個專業委員會:作戰執行委員會、人事委員會、後勤委員會和作戰需求委員會。參謀長委員會的主要職能是:就軍事戰略、國防預算、國防政策及兵力部署、作戰行動等問題向國防大臣提出建議;根據國防大臣的指示主持制定相應的計畫並指導實施;指導英軍的戰略和政策研究、軍事情報、軍事訓練和戰鬥保障工作;負責軍兵種的作戰指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