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人頭稅

英國人頭稅,人頭稅的本來名稱為社區稅(CommunityCharge),這是柴契爾夫人對英國稅收制度的一項重大改革。由於它以按人頭徵稅取代了原來的家庭稅(DomesticRate),故被英國宣傳媒介稱作人頭稅。該項稅制改革於1989年4月1日首先在蘇格蘭實行,1990年4月1日在英格蘭和威爾斯全面推開,英國18歲以上的成年人(包括居住在英國的外國公民),除了中學生、長期住院或接受護理者、精神病患者、在慈善和非贏利機構供職人員、國際組織代表及其家屬、服刑犯人以外,均須繳納人頭稅。對由於某些原因(如低收入、領取養老金、殘疾人等)無力承擔全部稅款的人,可給予部分減免。柴契爾夫人在歐洲政策和國內經濟政策上的某些失誤,引起朝野許多人的激烈抨擊;而人頭稅的實施則“火上加油”,進一步加劇了選民對柴契爾政府的不滿,這是促使柴契爾夫人下台的一個重要因素。梅傑出任英國首相後,取消了人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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