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力貿易是16世紀至20世紀初西方殖民者掠奪、販賣中國人口為奴隸的罪惡活動。16世紀西方殖民者來到中國沿海後,開始掠賣華工的活動。19世紀初至中英鴉片戰爭爆發,葡萄牙、西班牙、荷蘭等國商人掠奪、偷運華工出口的活動猖獗,稱其為“苦力貿易”。中英鴉片戰爭後,英、美、法等國商人加入在中國東南沿海地區掠賣華工的行列。他們在通商口岸設立“豬仔館”、“客棧”、“囤船”等設施囚禁苦力。
在廈門、澳門、香港等地設立掠賣人口的洋行。由於奴隸貿易受到世界輿論的譴責和非洲黑人奴隸供應減少,19世紀中葉以後,外國人販子打著“契約華工”的招牌,採取欺騙手段,使華工簽訂賣身契約,將其運到國外。鹹豐十年 (1860年) 的中英、中法《北京條約》,同治七年 (1868年) 的中美《蒲安臣條約》,規定清政府不得阻止華工出境,使外國掠賣華工活動披上合法外衣,更加肆無忌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