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若羌縣國土資源局
- 地點:若羌縣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事業單位
基本介紹,領導班子,主要職責,崗位設定,
基本介紹
1、若羌縣國土資源局地址:若羌縣團結路信用大廈十樓。國土資源違法舉報電話:12336。
2、根據若羌縣黨政機關機構改革方案,若羌縣國土資源局由原縣礦管局、土管局、黃金局於2002年5月合併組建而成,下設祁曼國土資源分局、羅布泊國土資源分局、土地儲備(整理)中心、綜合崗位、土地利用崗位、礦產資源管理崗位、測繪監管崗位及鐵乾里克、吾塔木、瓦石峽三個鄉國土資源管理所。
3、若羌縣國土資源局現有在職幹部36人,其中:漢族16人、維吾爾族19人、回族1人;黨員21人;婦女職工7人;本科學歷12人、大專學歷20人、中專學歷1人、高中及以下3人;行政、事業編制幹部31人,工勤人員5人。
領導班子
領導班子由李俊峰(黨組書記、副局長)、李曉金(黨組副書記、局長)、吳雷(黨組成員、副局長)、阿里木·哈迪爾(黨組成員、副局長)、石治江(黨組成員、副局長)、孫慧敏(黨組成員、紀檢組長)6位同志組成。
主要職責
(一)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若羌縣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責任。組織擬訂若羌縣國土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開展若羌縣國土資源經濟形勢分析,研究提出若羌縣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規劃建議,參與若羌縣巨觀經濟運行、區域協調、城鄉統籌的研究並擬訂涉及國土資源的調控措施;編制並組織實施國土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若羌縣國土資源領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循環經濟的意見措施。
(二)承擔規範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自治州有關國土資源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起草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國土資源的地方性規章制度;制定若羌縣國土資源管理的技術標準、規範和辦法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全縣各單位、企業及個人執行和遵守國土資源法律法規的情況,調查處理國土資源違法案件。
(三)承擔最佳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編制和組織實施若羌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計畫。組織編制若羌縣礦產資源、地質勘查和地質環境規劃以及地質災害防治、礦山環境保護等其他有關的專項規劃,並監督檢查規劃執行情況。指導和審核全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規劃。參與報若羌縣人民政府審批的涉及土地、礦產的相關規劃的審核。
(四)負責規範國土資源權屬管理。依法保護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組織承辦和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指導土地確權;承擔各類土地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提供社會查詢服務。
(五)承擔若羌縣耕地保護責任,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擬訂實施若羌縣耕地保護和開發規劃,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監督占用耕地補償機制制度執行情況。指導和組織落實未利用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耕地開發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土地開發、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承擔報自治區、自治州和若羌縣人民政府的各類用地的審核、報批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共同做好土地徵用補償費的聽證、發放工作。
(六)承擔及時準確提供若羌縣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制定若羌縣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登記、土地分等定級、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工作。
(七)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管理和監督城鄉建設用地供應、政府土地儲備、土地開發和節約集約利用。擬訂並按規定組織實施若羌縣有關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等管理辦法,建立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等政府公示地價制度,制定和實施鄉鎮、村用地管理辦法,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執行國家禁止和限制供地目錄、劃撥用地目錄。承擔報自治區、自治州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的處置。
(八)承擔規範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管理和監督土地資產、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對土地市場和地價實施動態監測;規範和監管礦業權市場,組織實施對礦業權人勘察、開採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規範和監管國土資源相關社會中介組織和行為,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九)負責礦產資源開發的管理,依法管理礦產資源探礦權、採礦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批登記;負責若羌縣規劃礦區的管理,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實施若羌縣礦業權設定方案。
(十)負責管理地質勘察行業及礦產資源儲量,組織實施若羌縣地質調查評價、礦產資源勘查,管理若羌縣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若羌縣重大地質勘查項目;依法管理地質勘查資質、地質資料、地質勘查成果;統一管理若羌縣公益性地質調查和戰略性礦產資源勘查工作。
(十一)承擔地質環境保護責任。組織實施礦山地質環境的保護,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蹟、礦業遺蹟等重要保護區、保護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負責全縣地質環境的監測站、網統一管理;承擔城市地質、農業地質、旅遊地質的勘查、評價管理工作;組織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過量開採引起的地面沉降和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質環境破壞。
(十二)依法徵收國土資源收益,規範、監督資金使用,擬訂土地、礦產資源與經濟調控規劃。依法組織土地、礦產資源專項收入的征管,配合有關部門擬訂收益分配製度,指導、監督若羌縣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資金的收取和使用。參與管理土地、礦產等資源性資產,負責有關資金的預決算和財務、資產管理與監督。
(十三)負責國土資源科技項目的審查和推薦工作。開展若羌縣土地和礦產資源對外交流與合作。組織和實施國土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十四)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測繪的法律、法規;負責測量標誌的保護,測繪資格證書的認證,年檢工作的初審,測繪行業統計年報,測繪任務登記等工作;負責對全縣測繪市場、地圖市場的監管。
(十五)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崗位設定
根據上述職責,若羌縣國土資源局崗位設定情況如下:
綜合崗位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財務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和政務公開工作;承擔記掛綜合業務與協調處理、計畫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信訪工作;負責國土資源史志的編纂工作;承擔上級部門拔給的國土資源工作經費、耕地開墾專項資金和其他資金的財務管理工作;對國土資源部門管理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進行財務監督管理。負責礦產資源補償費用於地質勘查、礦產資源保護專項資金和礦產資源管理補充經費支出預算、決算的審核上報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處罰聽證有關工作;負責若羌縣國土資源系統依法行政工作。
土地利用崗位
承擔全縣土地市場管理工作;規範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轉讓行為;擬定並實施土地開發利用標準;承擔節約集約用地評價和城鎮土地和農用地的分等定級工作,組織實施農村集體非農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辦法。承擔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土地開發整理復墾工作;監督檢查基本農田保護和占用耕地補償制度落實情況。擬訂若羌縣地籍管理辦法;擬定若羌縣土地利用現狀調查、地籍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的有關規定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共工作;承擔各類土地登記資料的管理和套用;參與調解土地權屬糾紛案件。
礦產資源管理崗位
承擔採礦權審批登記發證的管理工作;承擔全下礦產資源保護和保護性開採特地給礦種的管理事項;負責採礦權市場管理;承擔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的監督管理,調處重大採礦權權屬爭議、糾紛;負責若羌縣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徵收工作。組織擬定若羌縣礦產資源儲量管理辦法、承擔礦產資源儲量的登記、統計和礦山儲量監督管理;編制礦產資源儲量年報;組織擬訂地質勘查工作標準,依法對探礦權進行審批登記發證轉讓和流轉;調處地質勘查權屬爭議和糾紛;負責地質災害防治、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地質遺蹟保護與開發的管理;負責地質災害相關資質的管理。
測繪監管崗位
負責全縣行政區域內測繪工作的統一監管;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若羌縣測繪規劃及年度計畫;會同有關部門依法監督管理全縣測繪市場,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測繪資質進行監督管理;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測繪成果管理和保密工作;組織本行政區域內永久性測量標誌的檢查、維護;組織協調和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地理空間信息基礎設施建設;依法查處本行政區域內的測繪違法行為;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地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