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爾蓋縣環境保護局

若爾蓋縣環境保護局是若爾蓋縣的政府機構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若爾蓋縣環境保護局
  • 地點:若爾蓋縣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附則,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環境保護、林業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方針政策、決定、決議,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擬訂環境保護、林業相關政策、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及年度工作計畫,起草相關法規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和監督實施重點區域、重點流域的污染防治規劃、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
(二)受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按規定審批開發建設區域、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 承擔縣政府批准保留的林業行政審批事項。
(三)貫徹執行國家、省、州頒布的大氣、水體、土壤、噪聲、輻射、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及機動車等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並實施監督檢查。
(四)依照規定對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排污收費、排污許可證、污染限期治理進行監督管理,督查、督辦、核查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組織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總量減排考核工作。
(五)監督執行國家、省頒布的各類環境質量標準和污染物排放標準;監督管理環境污染防治和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調查處理環境污染事故、生態破壞事件及污染糾紛。指導、協調縣內各部門以及跨地區、跨流域的重大環境問題;處理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歸口管理全縣環境監察、排污收費和環境保護行政稽查工作;組織開展全縣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
(六)監督執行國家、省頒布的各類環境質量標準和污染物排放標準;審核城鎮總體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組織編報全縣環境質量報告書;發布全縣環境狀況公報;定期發布重要城(鎮)和流域環境質量狀況公告;參與編制全縣可持續發展綱要。
(七)負責環境監測、統計、信息工作,制定環境監測制度和管理規範,建設和管理全縣環境信息網、組織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監督性監測。
(八)負責核安全、輻射環境、放射性廢物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標準、參與核事故、輻射環境事故應急工作,對核設施安全和電磁輻射、核技術套用、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實行監督管理。
(九)負責生態建設及監督管理。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監督檢查各種類型自然保護區以及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監督檢查生物多樣性保護、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土地荒漠化防治工作;向縣政府提出新建各類國家級、省級、州級自然保護區、縣級自然保護區的審查建議;監督管理政府授權的綜合類型或者特殊類型的自然保護區。指導、協調林業產業建設總體布局、林業產業結構調整和林業經濟體制改革;組織開展全縣森林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和荒漠調查、動態監測和評估,並統一發布相關信息;承擔林業生態文明建設有關工作。
(十)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縣造林綠化工作。制定造林綠化規劃和年度指導性計畫;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全民義務植樹、造林綠化工作;承擔縣綠化委員會的具體工作;指導縣綜合林場和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
(十一)承擔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監督管理的責任。貫徹執行國家、省森林採伐限額和林地保護利用規劃,負責森林資源保護管理的基礎設施建設,組織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組織實施林權登記、發證工作,擬定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指導實施,依法承擔林地徵用、占用的初審工作,管理重點國有林區的國有森林資源,承擔國有森林資源資產產權變動的初審報批工作。
(十二)承擔組織、指導對森林、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擬定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依法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和採集、馴養繁殖或培育、經營利用,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承擔瀕危物種進出口和國家、省保護的野生動植物、珍稀物種、珍稀野生植物及其產品出口的審核報批工作。
(十三)承擔推進林業改革,維護農民和其他經營者的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責任。貫徹執行國家的有關林業改革的意見和政策,擬定林業改革的相關實施意見和政策並指導監督實施;擬定農村林地發展、維護農民和其他經營者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指導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
(十四)承擔組織、協調、指導、監督森林防火、林政管理工作的責任。組織、協調、指導森林防火隊伍建設和預防撲救工作;承擔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具體工作;承擔林業行政執法、監管的責任,負責組織開展全縣林業執法檢查活動,指導縣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及林政管理隊伍,指導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
(十五)負責指導、協調林業經濟工作。引導林業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和林業資源管理的合理配置,指導科學合理地開發利用林地;編制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負責林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監管國有林業資產;負責提出林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審核重點林業建設項目,提出縣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或建議;編制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年度計畫,檢查監督全縣林業基金徵收管理工作,負責林業統計工作。
(十六)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林業資源最佳化配置政策及產業標準,擬定林業產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
(十七)負責規劃和指導山區林業綜合開發,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好水土保持、農村能源開發、林業扶貧等組織指導工作。
(十八)加強環境保護和林業宣傳教育工作。加強幹部隊伍建設和自身建設,抓好黨建工作;組織、協調、指導退休人員管理、穩定和信訪工作。負責基層林業站管理,指導林業隊伍建設。
(十九)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若爾蓋縣環境保護和林業局設4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政務,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起草重要報告、中長期規劃、綜合性檔案;負責文秘、政務公開、政務信息、會務、機要、保密、檔案、督查督辦、目標管理、保衛、衛生、接待、信訪、車輛管理等工作;管理機關基本建設和行政後勤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離退休人員管理、專業技術資格和職稱評聘、科研成果鑑定等有關管理工作;負責人才隊伍建設、培訓教育、人事統計等有關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群團工作;負責全局精神文明建設,環境保護和林業宣傳教育的組織工作;指導並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反腐倡廉等工作;負責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計畫財務股
負責環境保護和林業財政撥款資金和財政專項資金的運用和核算;負責部門預決算的編報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的勞動工資、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職工福利管理;負責監管環境保護和林業資產及局屬各單位的國有資產;負責會議預算並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依法加強環境保護和林業內部財務的監督審計;負責監督管理排污費徵收工作;負責林業基金的徵收、使用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林業周轉金、林業各類貸款的分配、回收及使用效益的考核;負責專項資金(天然林保護、生態建設、退耕還林等)的管理、撥付、使用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系統基本建設撥款和財務決算;指導環保和林業財務計畫;管理、監督縣級行業資金,承擔行業資金的審計和開展審計調查。
環境保護管理股
貫徹執行自然生態保護法律、法規和規章,擬訂生態保護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指導、協調、監督管理各種類型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的環境保護工作;貫徹執行規劃、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三同時”等法律、法規、規章和制度;負責規劃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的審查審批;負責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負責對環境影響評價資質證書持證單位進行日常監督;負責環境影響後評價工作;拆除、閒置防治污染設施審批;協調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有機食品發展、生態示範創建與生態農業建設;貫徹執行農村和農業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負責指導、協調、監督農村環境保護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農村污染防治規劃;組織協調農村和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監督管理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區、小流域和湖庫污染、村鎮生活污染、養殖污染、土壤污染防治等工作;指導生態鄉鎮、生態村等農村生態建設示範區創建工作;負責轄區各企業污染物排放量核算及全縣年度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工作;負責全縣核安全、輻射環境、放射性廢物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標準,參與核事故、輻射環境事故應急工作,對全縣核設施安全和電磁輻射、核技術作用、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實行監督管理。負責轄區內放射性及射線裝置的購買、轉移、運輸的審查批准工作;負責放射源、射線裝置安全許可;負責轄區核心與輻射事故應急、輻射防護、輻射環境監測的業務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全縣核安全、輻射環境安全、輻射污染防治的執法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組織轄區內放射性及輻射污染事故、糾紛和投訴的調查和處理工作;負責放射性廢物收貯工作的指導、監督管理工作。
林業行政管理股
負責編制全縣森林資源限額採伐和年度採伐量,掌握森林資源消長變化動態;負責全縣伐區規劃設計及管理工作;監督、審批、憑證採伐。監督全縣森林採伐限額計畫的執行;負責開展全縣森林資源調查、統計、監測、評價、分類經營區劃和資源建檔工作;負責全縣森林資源的保護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全縣林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出租及徵用、占用林地的審批和申報;調解全縣山林權屬爭議;負責全縣林權證的核發工作;負責全縣木材採伐運輸管理,負責全縣的林政信訪案事件的查處,依法受理林業案件的複議和應訴;監督木材檢查站依法開展工作;負責監督管理環境監測站、自然保護站、造林綠化站等相關業務工作;承辦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的日常工作;負責森林防火工作的組織實施、制度落實、檢查督促、目標考核工作;及時傳達貫徹上級主管部門的護林防火方針、政策;配合有關部門對違章用火和森林火災案件的查處。

人員編制

若爾蓋縣環境保護和林業局機關行政編制1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股級領導職數4名。紀檢、監察和機關黨的工作機構的設定和領導配備按有關檔案規定執行。
機關後勤服務人員事業編制控編數2名。

其他事項

(一)管理若爾蓋縣森林公安局(若爾蓋縣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隊)。縣森林公安局實行縣環境保護和林業局和縣公安局雙重領導的管理體制,既是若爾蓋縣環境保護和林業局行政主管部門管理的行政機關,又是若爾蓋縣公安局的序列機關機構,並接受上級森林公安機關的管理和指導,具備法人資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獨立行使林業行政執法、治安行政執法和刑事執法權。主要職責:貫徹執行《森林法》、《野生動物保護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刑法》、《刑事訴訟法》等法律法規和黨的方針政策;負責預防、制止、偵破各類破壞森林、林地和野生動物資源的刑事犯罪;負責辦理法律授權的林業行政案件;負責全縣林區治安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森林公安基層基礎和業務建設工作;負責全縣森林公安民警招收錄用協調、警籍警銜管理及教育培訓、立功受獎、優撫、宣傳等工作;負責編制全縣森林公安發展建設規劃,承擔警用裝備專用物資的申請、購置、發放和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森林公安法制建設工作;負責全縣森林公安隊伍警務督察工作,協助查處全縣森林公安民警違法、違紀案件,負責全縣森林公安隊伍黨風廉政建設;承辦縣環境保護和林業局、縣公安局和州森林公安局及其他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法律、法規規定的森林公安機關其他職責。
若爾蓋縣森林公安局為正科級行政單位,下設達扎寺濕地派出所(森林警察中隊)、巴西派出所(森林警察中隊)、鐵布派出所(森林警察中隊)3個派出所,為副科級行政機構。核定縣森林公安局行政編制22名,其中:局專項行政編制7名,達扎寺濕地派出所(森林警察中隊)專項行政編制5名、巴西派出所(森林警察中隊)專項行政編制5名、鐵布派出所(森林警察中隊)專項行政編制5名;機關後勤服務人員事業編制控編數1名。核定縣森林公安局科級領導職數3名,其中:局長、教導員各1名(正科級),副局長1名(副科級)。森林公安派出所(森林警察中隊)各核副科級領導職數2名,其中:所長、教導員各1名,共6名。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若爾蓋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若爾蓋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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