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爾蓋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若爾蓋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四川省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若爾蓋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地方性規章和規範性檔案草案,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等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若爾蓋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地點:若爾蓋縣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事業單位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勞務開發及農民工工作職責。
(三)增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職責。
(四)加強統籌城鄉就業政策的職責,依法建立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促進社會就業更加充分。
(五)加強統籌城鄉社會保障政策的職責,建立健全社會保險管理和服務體系,提高經辦能力。
(六)加強統籌人才市場與勞動力市場整合職責,加快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七)加強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職責,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地方性規章和規範性檔案草案,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貫徹執行國家、省、州有關公務員分類、錄用、考核、獎懲、任用、交流、培訓、辭退等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貫徹執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和聘任制公務員管理的具體辦法;貫徹落實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政策。
(三)綜合管理全縣專業技術人員。負責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價和繼續教育的綜合管理;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考試考核的組織實施;推行專業技術執業資格制度;負責學術和技術帶頭人的培養選拔,以及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和有突出貢獻專家的選拔管理。
(四)指導和實施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辦法,參與人才管理;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的聘用工作;擬訂和組織實施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管理工作,推行事業單位聘用制管理;擬訂機關、事業單位聘用人員契約鑑證辦法,辦理聘用人員契約鑑證手續。
(五)負責全縣人力資源規劃工作。統籌管理人力資源開發利用。承擔全縣普通高校、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畢業生就業的管理指導。
(六)負責管理職業技能培訓、考核鑑定和就業培訓工作;組織實施職業資格證書制度、職業準入制度和勞動預備制度。
(七)綜合管理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工作,負責企業職工工資巨觀調控。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職)人員待遇政策;承擔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基金和工資統一發放的審核工作。參與體制改革、人事制度改革中涉及機關企事業單位職工工資、福利等問題的政策研究。
(八)綜合管理機關、企事業單位職工退休工作。貫徹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企業、靈活就業參保人員退休(職)政策,辦理退休(職)手續。
(九)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接收安置、非農戶籍復員退伍軍人安置工作。組織實施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組織實施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政策。
(十)負責國(境)外人才、智力引進以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的交流與合作。
(十一)負責人事、勞動爭議的調解仲裁。承擔勞動契約鑑證,承辦工傷認定工作。
(十二)依法行使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權。貫徹落實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等特殊勞動保護政策。
(十三)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綜合管理全縣社會保險工作。貫徹落實社會保險法律、法規和政策,加強參保擴面,實施基金行政監督,保障待遇發放。
(十四)綜合管理政府獎勵表彰工作,負責承辦以縣政府名義進行的獎勵表彰工作。
(十五)承擔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六)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擬定局機關年度工作計畫和總結,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文秘、機要、檔案、目標管理、信息、安全、保密以及政務協調、政務公開、應急管理、督查督辦、績效考核、機關制度運轉、後勤保障以及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資福利、職稱評聘、人事檔案管理及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等工作。承辦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管理局機關公共行政及事務工作;組織辦理單位史志、年鑑、大事記起草修訂及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等工作。承擔局領導交辦的工作。
(二)政策法規股(掛行政審批股牌子)
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和政策宣傳,並牽頭起草貫徹實施意見。擬訂信訪工作相關辦法、應急預案,牽頭辦理來信來訪;貫徹落實集體上訪、突發事件處理政策和措施。擬訂勞動關係調整措施,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州有關國外智力引進的方針、政策,編制引智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依法行政工作。承擔相關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調解。指導、參加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承擔機關事業單位人事爭議調解仲裁的日常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及報送備案工作。承擔重大綜合性文稿及政策性檔案審核、重大課題調研、新聞宣傳等工作。承擔有關行政審批事項。承擔局領導交辦的工作。
(三)公務員管理股
組織實施公務員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職位分類、考試錄用計畫申報、考核工作;承辦公務員的職務任免和升降、交流(調任、轉任)、迴避、獎懲、辭職、辭退、申訴控告、日常登記等管理事項;組織協調公務員培訓工作;建立和完善全縣公務員信息庫。承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配工作。承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開招聘和“三支一扶”、“一村一大” 招聘以及高校畢業生創業相關工作。承擔局領導交辦的工作。
(四)人力資源綜合股(掛縣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縣農村人才開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負責全縣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的核准並監督實施。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含機關工勤人員)聘用契約管理、年度考核工作。參與擬訂全縣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負責有關人才工作綜合協調。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綜合管理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職稱改革,負責專業技術職稱評審認定、申報推薦、考試考核等組織實施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晉升技術等級考試考核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和審批專業技術職務(技術等級)聘任工作;承辦農村人才開發工作領導小組日常事務,負責農業實用技術職稱評聘工作。負責全縣有突出貢獻專家的選拔推薦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管理工作。承擔局領導交辦的工作。
(五)勞動和社會保障股(掛社保基金監督股牌子)
貫徹執行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及失業保險等相關政策,擬訂工作制度和管理辦法,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管理基層就業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機構建設。參與擬訂全縣專項就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牽頭擬訂勞務開發及農民工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相關政策的落實,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監督執行機關企事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指導、參加工傷事故調查及工傷認定。指導、參加就業培訓工作。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基金征繳、支付和管理;組織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內部控制的評價。負責就業和社會保障各類報表統計上報工作。管理企業職工、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人事檔案。承擔局領導交辦的工作。
(六)工資福利與退管股
綜合管理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和退休(職)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工齡計算、離退休、退職及受處分人員工資待遇政策落實工作。辦理企業職工、靈活就業參保人員退休手續。負責國有(控股)企業職工工資巨觀調控。承擔局領導交辦的工作。

人員編制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行政編制為13名。其中:局長(兼縣公務員局局長)1名、副局長2名;黨組書記按縣委規定配備;股級職數6名。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2名。

其他事項

(一)若爾蓋縣公務員局,為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掛牌單位,正科級行政機構。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州有關公務員分類、錄用、考核、獎懲、任用、交流、培訓、辭退等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組織實施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和聘任制公務員管理的具體辦法並負責監督檢查。
2.貫徹落實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政策,組織實施公務員職位分類標準和管理辦法,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負責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
3.按照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負責指導、協調、監督全縣機關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
4.按照公務員考核和懲戒制度,擬訂全縣公務員培訓規劃、計畫和標準,負責組織公務員培訓工作。
5.貫徹執行公務員申訴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務員人事爭議仲裁制度,保障公務員合法權益。
6.綜合管理政府獎勵表彰工作,實施國家榮譽制度、政府獎勵制度,組織實施以縣政府名義獎勵表彰的活動,審核縣直各部門(單位)的全縣性評選表彰工作方案和表彰對象。
7.承辦縣政府決定的人事任免事項。
8.承辦縣政府及州、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設局長1名,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兼任。工作人員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部調劑。
(二)若爾蓋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簡稱縣軍轉辦),掛靠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副科級行政機構。
主要職責:
1.負責實施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方案;
2.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協調、監督管理和跟蹤服務工作;
3.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醫療保險辦理和檔案保管等工作;
4.負責企業軍隊轉業幹部基本養老、基本醫療保險補助日常管理工作,牽頭落實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政策。
5.承辦州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行政編制1名。其中主任1名。工作人員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部調劑。
(三)若爾蓋縣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簡稱職改辦),為縣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事機構,掛靠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主要職責:
1.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綜合管理工作,擬訂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發展規劃和分類分級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2.綜合管理職稱工作,負責專業技術資格評價工作;配合做好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設定工作,負責對崗位數、職務數額和結構比例的確定及調整,推行和指導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
3.綜合管理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
4.負責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中、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推薦、審核工作;
5.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的聘任核准及年度考核工作;
6.負責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各類職稱考試報名工作;
7.負責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的辦理、發放和專業技術檔案的管理工作;
8.負責有突出貢獻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的選拔和管理服務,建設專家信息庫,完善專家聯繫服務制度,負責高級專家延期退休的審批工作;
9.負責全日制大中專畢業生初定資格的審批和外地調入人才的專業技術資格確認工作。
(四)若爾蓋縣農村人才開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為縣農村人才開發工作領導小組辦事機構,掛靠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主要職責:
1.編制新農村人才工作規劃,搞好任務分解,制訂年度計畫,督促規劃落實;
2.培訓農村人才開發工作骨幹,著重抓好農村領軍人才、涉農專業技術人才、鄉村黨政人才的培養;
3. 完善農村人才評價辦法和農民技術職稱評定辦法,開展農民職稱評定;
4.建立專家服務基地,構建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農業技術推廣體系,發揮專家服務新農村建設作用;
5.積極引進省內外、國(境)外智力,服務新農村建設;
6.積極培育農村人才服務市場、鄉鎮農村人才和農村實用人才服務點的網路體系,建立以農村人才和農村實用人才為主的農村人才信息庫;制定鼓勵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為農村人才開發工作服務的辦法;
7.制定激勵農村優秀人才發揮作用的相關政策;
8.探索制訂縣和鄉(鎮)兩級農村優秀人才選拔和管理辦法,做好優秀農村人才的評選和表彰工作。
(五)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六、附則
本規定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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