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族宗教是指中國苗族固有的宗教。該族約503萬人(1982)﹐分布於貴州﹑雲南﹑廣西﹑湖南﹑四川﹑湖北和廣東等省區。他們相信鬼神的存在﹐並將其分為“善神”和“惡鬼”兩大類。因此其宗教活動常因善惡對象之不同而有別。對被認為能造福於人的善神作虔誠的供祭﹐對那些被認為專門與人為祟的惡鬼﹐則採取躲避﹑驅趕和進行不得已的討好或哄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苗族宗教
- 解釋:中國苗族固有的宗教
- 人數:503萬人(1982)
- 分布:貴州﹑雲南﹑廣西﹑湖南﹑四川
祭祖儀式,鼓社祭,鼓社祭主持人,鼓社祭雙鼓,解簸箕,禳祓惡鬼,巫師和祭司,
祭祖儀式
為追念祖先披荊斬棘﹐建設家園的功績﹐祈求祖先保佑子孫人丁興旺﹔並為團結整個血緣家族﹐苗族十分重視祭祀祖先。各地苗族對祭祖的稱呼各異﹐祭祀過程也不相同。其規模最大的有﹕
鼓社祭
黔東南苗族最隆重的祭祖儀式。苗族認為木鼓為祖先亡靈所居﹐是一個血緣家族的紐帶與象徵。鼓社是以木鼓為核心的祭祀組織﹐故稱鼓社祭。各地祭祀期限不一﹐有的十二年舉行一次﹔有的三﹑五﹑七或九年舉行一次﹔有的由巫師占卜擇吉舉行﹐以豬﹑牛為主要犧牲。
鼓社祭主持人
稱“鼓主”或“鼓頭”。由選舉產生。祭祖結束﹐職務也就自然解除﹐下屆重選。鼓主是祭祖的第一頭人﹐地位最高﹐禁忌最多﹐開支最大﹐有時還耽誤生產時間。但既被選中﹐就不能推辭﹐否則將被開除鼓籍而陷於孤立。鼓主選定後﹐先要買牛飼養﹐稱鼓社牛。凡是在上屆鼓社祭結束到本屆開始期間﹐家中有人死亡的都要出資購買。基本上每戶一頭﹐貧困的可幾家合資﹐富裕者也有自願多買的。
鼓社所用木鼓﹐用整段楠木鑿空﹐兩端各蒙黃牛皮而成。分雙鼓和單鼓兩種﹕雙鼓由兩隻組成﹐各長170厘米﹐直徑約30厘米﹐是前人製作傳下來的﹐每屆沿用。單鼓為單只﹐略短小﹐每屆現作﹐鼓社祭結束時送藏山上岩洞中﹐任其腐爛﹐雙鼓則存放在久婚無子或自願供奉者家中。
一屆鼓社祭有延時四年的。第一年從農曆二月辰日起﹐先把雙鼓從供鼓之家接到新選出的鼓主家供奉﹐十月子日﹐到山上藏單鼓處舉行“翻鼓”儀式。全鼓社的男女老少都參加木鼓舞。第二年舉行第二次翻鼓儀式。第三年殺牛﹐儀式隆重。屆時﹐砍伐楠木製作新單鼓﹐舉行翻新鼓儀式並鬥牛。然後宰殺全部鼓社牛﹐作犧牲獻祭﹐擊鼓跳舞。舞畢﹐雙鼓﹑單鼓仍存於鼓主家。第四年十月甲子日殺鼓社豬﹐這一年的祭祖重點移在“發財之主”(第二鼓頭)家舉行﹔作為祖宗亡魂聚集處所的雙鼓也在殺豬前一日移去﹐單鼓不移﹐民眾仍在原處跳鼓舞。在殺豬後第十三至十四天則日夜吹笙。最後一天的半夜﹐將雙鼓移到願意供奉者之家存放﹐單鼓送至山上岩洞中。至此﹐鼓社祭祖大典即告結束。存放單鼓之處﹐不許任意翻動。
鼓社祭雙鼓
“吃豬”。湘西苗族祭祖與祭雷神相結合的祭典。祭祀活動各家分散舉行。日期由巫師擇定並請其主持儀式。祭祀需生豬四頭﹐水牛肉若干。開祭前﹐請舅父或姻親參加。
祭祀儀式共有十四節﹐需時四天。第一天為起場。第二天祭祖與祭雷神。第三天以祭五穀神最為隆重。巫師戴帽穿袍﹐手執“寶劍”及篾條各一﹐作趕豬狀。夜深時﹐將白天宰殺的兩口豬洗淨﹐放門板上﹐陳列酒﹑肉等﹐由巫師低聲念咒。第四天送祖。早晨﹐將豬頭煮熟切好﹐裝在三隻盤內﹐每盤放三杯酒。一盤放在正屋的中柱下﹐一盤放在前半間地上﹐一盤放在門邊﹐由巫師念咒表示送走祖先亡靈後結束。
解簸箕
川﹑滇﹑黔交界地區的苗族祭祀初死者亡魂的儀式。苗語稱“阿汪”﹐漢語直譯為“解簸箕”。苗族認為人死後﹐其靈魂背著簸箕﹐不便行走﹐所以要為他解簸箕。凡屬正常死亡的成年人﹐無論婚否﹐經過“開路”(指引亡魂去處的儀式)者都要為他解一次簸箕。老人死亡﹐由子孫負責辦理﹔未婚的﹐由父母或祖父辦理。不定期﹐獨家自辦﹐主要犧牲是一頭牛。由家族中熟悉儀式和祖先名字的男人主持﹐有內外“總管”各一人﹐並請兩個會吹蘆笙的人為“掌壇師”﹐負責吹笙(同於念經)上祭。
燒靈。雲南一些地區的苗族在人死後三年或數年要進行燒靈﹐苗語稱“阿旺”。他們認為只有經過燒靈﹐死者亡魂才能隨同祖先同享節日祭奠。燒靈時﹐要扎一模擬死者的紙人﹐於祭祀中燒化。死者至親要殺牛致祭。男性死者﹐由其兄弟姐妹備牛﹔如系女性﹐便由死者兄弟備牛。牛宰後﹐取其各部位肉各若干煮熟﹐由族長致祭。祭畢﹐參加燒靈的親友聚餐。
儺神與土地崇拜 湘西﹑黔東北的儺神﹐是苗族古老的洪水故事中的兄妹兩人﹐稱為“儺公儺婆”﹐被奉為祈福消災﹑許願求子之神。雕有神像﹐但無專設的廟宇﹔神像由巫師自備和保存﹐需用時才陳設供奉。向儺神求告被視為有驗的﹐要“還儺願”。大多在每年農曆九月初九至年底之間獨家舉行。日期由還願者自行選擇﹔少數在三月初三舉行。還願時請巫師作法事。(見彩圖 儺公儺母偶像(苗族) )
苗族崇拜土地神主要為祈求村寨吉利﹐猛獸不犯。一般小村建土地祠(屋形神龕)一座﹐大村各個寨口都建一座。由各家男性家長供祭﹐不請巫師。但在黔東南所供土地神既非人形塑像﹐亦非寫著神名的牌位﹐而是以三條長形天然石塊豎於小祠中作為祭祀對象﹐稱為“地鬼”﹔黔東北和湘西供奉的﹐則同漢族一樣是土地公婆。
禳祓惡鬼
苗族宗教中的惡鬼名稱很多﹐每一鬼名又包括若干“成員”﹐形成一個鬼群。各地巫師所說鬼名數目不一﹐如湘西花垣縣有七十多種﹐黔東南台江縣遠離漢人的地區為四十三種﹐同漢人雜處的城郊為八十二種﹐等等。據稱鬼群有一定居處﹐且有頭目﹐頭目無特權﹐所得祭品皆平均分配。
人畜生病﹐經巫師占卜﹐認為是某種鬼群作祟﹐則須按成例購備祭品致祭。他們認為惡鬼只吃葷菜﹐因此一般祭大鬼群(超過十二個)用牛﹐中鬼群(四至九個)用豬﹑狗﹐小鬼群(二至三個)用雞鴨。但人們認為惡鬼不會賜福﹐專門作祟﹐祭鬼乃是迫不得已﹐不但不必虔誠﹐而且可以欺騙。所以用蛋代替雞鴨﹐家畜家禽也可以小充大﹐或以肉代豬﹔酒飯數量也可以少充多﹐由巫師念咒矇騙。
巫師和祭司
巫師各地情況不一。湘西有苗巫和漢巫之別﹐祭祀時分別用苗話或漢語作法事﹐另有“仙娘”﹑“走陰”﹐自稱能知人畜生病由何鬼作祟。黔南的巫師都是苗巫。分為“走陰”和不會“走陰”兩種。但兩者都用芭茅(一種野生植物)卜鬼。巫師不設祖師壇﹐不拜師﹐不世襲。黔西北的巫師走陰的不祭鬼﹐祭鬼由不走陰的巫師擔任﹐也不世襲。威信縣天池苗族巫師一般為世襲﹐一部分外傳。在正式成為巫師之前﹐先學跳鬼二三年﹐認師﹐舉行立神儀式。金平縣的苗族巫師設有神堂﹐每年正月初五開堂進行宗教活動﹐到十二月二十九日封堂。
雲南苗族祭司有兩種﹕一種是村社祭司﹐一般由年高有威望的寨老擔任﹔另一種是家族祭司﹐負責為家族中死人做開路和燒靈等祭祀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