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族宗教信仰

【苗族宗教信仰】苗族的宗教屬多神教,因崇巫信鬼,又稱“巫教”,或“巫鬼教”。苗族信奉和崇拜的鬼神甚多。如湘西花垣苗族地區,有36堂神和72堂鬼;黔東南台江苗區有43種鬼,苗漢雜居區有82種鬼。在苗語裡,神和鬼是不分的。但在苗族的宗教觀念中,無論神和鬼,都有善惡之分。認為“善神”能造福於人,故虔誠信仰和供祭;“惡鬼”專門與人作對,則禳祓,以躲避和驅趕。祭祀活動多由巫師主持。巫師,屬職業宗教人物,在各苗族地區情況不一。湘西和黔東北一帶分苗巫(叫“巴代雄”),客巫(叫“巴代扎”)兩類,均父子相承或師徒相傳,子(或徒)通過“牽街”、“上刀梯”等儀式,正式成巫;還另有“仙娘”,可以“走陰”。黔東南的巫師都是苗巫,分“走陰”和“不走陰”兩種,不設祖師壇,不拜師,不世襲。黔西北的巫師“走陰”的不祭鬼,祭鬼由“不走陰”的巫師擔任,也不世襲。滇東北威寧等地苗族巫師,一般世襲,一部分外傳,正式成巫之前,先學跳鬼2~3年,再舉行立神儀式。滇東南金平縣的苗巫設有神堂,每年正月初五開堂進行宗教活動,到十二月二十九日封堂。各地苗巫有一個共同特點,即與一般僧道不同,他們同普通人一樣,過著塵世間的生活,並且不脫離生產勞動。苗巫以口頭相傳的方式,掌握大量的咒詞、秘訣和巫歌。他們最熟悉苗族的源流和歷史,最懂得本民族的各種禮儀和傳統道德規範。所以苗巫不僅是宗教人士,而且是知識文化的保存者和傳播者,在苗族民眾中很受崇敬。從內容看,苗族崇拜的鬼神和流行的祭祀典儀,大致可分成兩類:一是原始的宗教崇拜(或稱“苗神”、“苗教”),一是各自遠古以來逐漸自發產生和形成的鬼神觀念和宗教崇拜;後者為苗族進入階級社會後,一些社會力量被神化的產物,並且在形成過程中受到了人為的宗教,如道教、佛教的影響。 苗族最原始的宗教崇拜,是由“萬物有靈”觀念產生的自然崇拜。在所謂的36堂神中有“龍公龍母”、“龍子龍女”、“白鶴仙子”、“白虎仙人”、“阿仆守代”和“阿娘守那”(即日父神,月母神)等。這些神鬼顯然都是原始的自然崇拜的產物。例如,“雷鬼”、“泉鬼”、“風鬼”、“古樹鬼”、“神山”、“神石”等。苗族的“接龍”、“安龍”等祭祀活動,也帶有原始的自然崇拜的色彩。
圖騰崇拜也屬一種原始的自然崇拜。苗族上的圖騰崇拜,主要有如下幾種:(1)楓木崇拜。黔東南《苗族古歌》記載,人類的始祖是從楓木樹心裡生長出來的;可以看出,這一部分苗族曾以楓木樹作為圖騰崇拜。(2)蝴蝶崇拜。《苗族古歌》認為“妹榜妹留”(蝴蝶媽媽)是人類的始祖。苗族的吃牯髒,就是祭祀蝴蝶媽媽。(3)盤瓠崇拜。湘西和黔東北苗族地區世代流傳著《奶夔爸苟》的神話,其內容與《風俗通》和《後漢書》所載的盤瓠神話基本相同。湘西麻陽、瀘溪、古丈、吉首等苗族地區,至今還保存有許多祭祀盤瓠的遺蹟。說明這部分苗族同瑤族的關係十分密切,曾以盤瓠為圖騰崇拜。(4)龍的崇拜。苗族中有關於“龍人”的傳說,認為大地上是先有龍身人首的“龍人”,由“龍人”才生出人類的始祖。不少苗族地區都流行“接龍”、“安龍”的祭祀活動,設“龍巖”、“龍室”,把“龍”作為自己的保護神。
苗族普遍盛行祖先崇拜,特別注重祭祖。這是“萬物有靈”和“靈魂不滅”的原始宗教觀念的引申和發展。苗族的祭祀活動有兩種不同的內容和典儀。一是祭祀祖神。這是對傳說中的苗族和整個人類始祖的祭祀。如黔東南苗族最盛大的祭祖典儀“吃牯髒”,所祀主要是由蝴蝶媽媽生下的第一個人“姜央”(或譯為“勾央”);湘西苗族古時所興的“臘祭”(又日“報草”),是祭伏羲女媧;湘西、黔東北、川東南等地“還儺願”和湘西南城步等地的“慶娘娘”,是祭洪水後兄妹為婚,繁殖人類的“奶儺爸儺”或“東山老人南山小妹”。另一種是祭祀列祖列宗和祖先亡人。最有代表性的典儀有湘西、黔東北一帶苗族的“椎牛”(苗語名“弄業”)和“椎豬”(苗語名“弄琶”)。“椎牛”和“椎豬”祭祖時,要請巫“念鬼”,即呼喚列祖列宗名字,並念由某地到某地,經過一系列地方,最後請到家裡。先請長房祖先,再請二、三房亡人。族大祖多者,往往請至數百成千人。貴陽高坡苗族祭祖時,也要“念鬼”。一輩接一輩的把已故祖先名字念出來,先念男性,再念女性,所念均為各輩排行最大者。每6年舉行一次,每次都要為族內列祖列宗“送飯”,從遷徙該地的第一代始祖送起,一直送到最近6年中的亡人。 苗族所信奉的社會性神祗,以湘、黔、川邊區一帶苗族地區的白帝天王最為典型。據傳說白帝天王為兄弟三人,故又稱“三王”。關於白帝天王的由來,地方志中記載不一,但多數同鎮壓苗民起義有關。作為一種異己的社會力量,一方面出自苗民的敬畏之心,另一方面也由於歷代統治者有意提倡,在苗族中對白帝天王的崇拜和祭祀非常虔誠。湘西苗族地區至今尚有許多天王廟的遺蹟。苗民在天王的忌日,要祀天王,禁屠沽、止釣獵,不穿紅,要及時還願;天旱,去天王廟求雨;苗民起義時,到天王廟吃血盟誓和請旗。
苗民中還有其他一些社會性神祗,如“土地”。過去苗族地區每個村寨都有一座小小的土地廟,苗民相信“土地”為管野獸之神,祀之可免野獸傷人。又如“飛山公主”。湖南苗族地區普遍有飛山廟,祀飛山公主。據苗民相傳,此神甚凶暴,能作祟使人生病罹禍,祀之可祛除病。此外,所謂“一姓傷亡鬼”、“公安神”、“閻老大王”、“四官神”、“麻陽大王”、“馬王”,以及36堂神中的“灶王菩薩”、“五道神親”、“呂洞苗王”、“山羊王”、“24位諸天菩薩大王”、“進寶郎君”、“托魂郎子”等等,都是苗族所崇拜和祭祀神祗。這些神祗不屬原始的自然崇拜的範疇,而是社會力量的神化,是階級社會的產物。
近百年以來,基督教、天主教逐步傳人苗族地區,並先後建立了一些苗族教會組織。如基督教循道公會西南教區牛坡坎、王武寨聯區川苗教會,循道會西南教區石門坎四聯區苗族教會,昭通、楚雄、曲靖等地所建的基督復臨安息日會滇中分會,祿豐的基督教布道公會,元謀的西南基督教聯合會等等。川、黔、滇有部分苗族,開始信奉基督教和天主教。但直到建國前夕信奉外來基督教和天主教的苗族民眾,在整個苗族中還只是少數。 苗族的宗教祭祀活動分常祭和特祭。常祭一般要事先許願,到期還願。許願後,不發生任何事故與不幸,按期舉行常祭。目的在於避禍求福,如“送老母豬”,也稱“祭始祖豬”。常祭求者可分為二:一、為求財運昌盛;二、為求貴子降臨。另外也有一些常祭,既為避禍,又為求福,如“吃牯髒”,漢語稱射牛、椎牛、吃牛,為求免除疾病可以舉行,為貴子降臨亦舉行,但往往偏於後者。苗族特殊情況下舉行的宗教祭祀活動,稱特祭。因偶然發生疾病,或遭不祥事故,預示即將發生不幸時,便舉行特祭,以期免除疾病或不幸事故發生。避禍的特祭有四:一、患病時間過久,祈求迅速痊癒。二、看見稀奇古怪的現象,如蛇爬上樹幹,或兩蛇成絞繩狀,或大蛇吞小蛇等;或遇不祥事端,出門時遇到鳥糞淋身,或夜夢掉落牙齒,或夢見梨、栗樹木被風吹倒等,而祈求祓除不祥事故發生。三、發生糾紛,如婚姻、財產、偷盜、田土等,而祈求祖宗判明昭雪。四、為死者的亡魂祈求祖宗解脫罪惡。
苗族喪葬儀式古今變化較多。據《隋書·地理志》載,“盤瓠蠻”有“拾骨”二次葬、“刺北斗”等習俗。唐代《朝野僉載》云:“五溪蠻”父母死,“行鼓踏歌”,於“臨江高山半鑿龕以葬”,即實行崖葬。宋代《溪蠻叢笑》載,苗人習俗,“死亡,群聚歌舞,輒聯手踏地為節,喪家椎牛多釀以待,名踏歌”。至明清時代,據沈瓚、李涌《五溪蠻圖志》載,苗人喪葬已發坑置棺或鑲板土葬,“椎牛”設宴、鼓歌則仍舊。從近代以來各地苗族喪葬來看,富於特色的典儀則有:黔東南的“焚巾開路”,川黔滇交界地區初喪祭亡者的“解簸箕”(苗語為“阿注”);雲南一些地區出柩時的“孝子背棺”,三年後的“燒靈”;湘西和黔東北等地的“解罪”、“斗鬼農”、“吐昂喜響”(意為“尋亡”、“安亡”)和“謝墳”;湘西南城步、靖州一帶,父母死,落氣時的“踩金斗”等等。
苗族的禁忌較多。有一部分與崇信鬼神和祖先有關,有一部分則同節期、苗族源流和削,·摻肌、侶肚一蚤食犬”、“田姓忌食雞犬”等。同一種禁忌在不同地區,往往又有不同的傳說和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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