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花都區社區專職工作人員管理實施細則(試行)
- 頒布時間:2020年3月13日
- 實施時間:2020年3月13日
- 發布單位: 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印發的通知,政策解讀,
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第二條 本細則所稱社區專職工作人員,是指通過公開招聘程式,在城市社區黨組織、社區居民委員會和社區公共服務站從事服務管理工作的工作人員。
第三條 每個社區一般配備5—7名社區專職工作人員。根據社區發展需要,在外來人員聚居地、大型社區等管理難度大、人口多的城鄉社區,可按社區常住人口實際情況,向鎮(街)提出增員申請,由鎮(街)報區民政局審核後報區政府審批。社區專職工作人員增配員額由區民政局每年第三季度統一組織上報市民政局進行核定。
第四條 社區專職工作人員隊伍管理由區政府統籌。
區民政局負責社區專職工作人員職數核定、崗位設定、公開招聘和人員培訓,指導鎮(街)做好社區專職工作人員日常管理等工作。
區財政局負責社區專職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待遇及日常管理等經費的保障落實工作。
區委組織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部門負責指導社區專職工作人員招聘、培訓等工作。
區審計局負責經費使用的審計監督。
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社區專職工作人員隊伍的日常管理和使用。
第五條 鼓勵並支持社區專職工作人員參加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廣州市社會工作人員培訓,加快社區專職工作人員向專業社會工作者轉型。
第二章 崗位設定及工作職責
第六條 社區專職工作人員按其在社區從事的崗位享受相關待遇:
(一)正職:社區黨組織書記、社區居民委員會主任、社區公共服務站站長;
(二)副職:社區黨組織副書記、社區居民委員會副主任、社區公共服務站副站長;
(三)一般工作人員。
社區公共服務站站長可由社區黨組織或社區居委會負責人兼任。
第七條 社區專職工作人員應當履行以下工作職責:
(一)宣傳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有關法律、法規,教育和引導居民遵紀守法、依法履行應盡義務;
(二)執行社區黨組織的決定、決議和社區居民會議的決定、意見;完成社區黨組織、社區居民委員會、社區公共服務站布置的工作任務;辦理本社區居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維護居民的合法權益;
(三)依法協助基層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機關做好與社區居民利益有關的社會治安、社區矯正、公共衛生、人口與計畫生育、優撫救濟、社區教育、勞動就業、社會保障、社會救助、住房保障、文化體育、消費維權以及老年人、殘疾人、未成年人、來穗人員權益保障等工作;
(四)組織協調轄區內機團單位開展區域性共建活動,組織發動社會力量、居民民眾參與社區服務和管理;
(五)積極參與並組織居民民眾開展社區自治活動,認真聽取並積極反映社區居民的意見、要求和提出建議,做好社區居民的思想疏導工作。
第八條 社區專職工作人員可實行彈性工作制度和預約辦事制度。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相對靈活的上下班時間和各班次的工作人數,安排好公休時間和節假日工作值班,方便居民民眾辦事。
第三章 招聘和錄用
第九條 社區專職工作人員招聘對象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擁護黨的方針政策,思想政治素質好,具有較強的組織紀律觀念;
(二)工作責任心強,熱愛基層社區工作,具有吃苦耐勞、無私奉獻精神;
(三)身體健康,年齡一般不超過35周歲,屬於國家政策性安置的人員,可適當放寬到40周歲;
(四)具有一定的組織、協調能力和社區服務管理相關專業知識和經驗;
(五)具備國家承認的大專及以上學歷;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檢查,以及有犯罪記錄、處於刑事處罰期間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不接受其報名。
第十條 按照公開、公平、公正、擇優錄用的原則招聘社區專職工作人員。
屬於隨軍配偶等國家政策性安置的人員,符合本辦法第十三條,可擇優聘用。
對符合招聘條件、在社區工作3年及以上經歷且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的人員,參加社區專職工作人員公開招聘考試,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錄取。
第十一條 新增社區專職工作人員由區民政局統一組織,公開招聘。招聘程式由公開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檢、組織考察、公示等7個部分組成。
第十二條 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等用人單位應依法與社區專職工作人員簽訂勞動契約,並統一明確為管理崗位。
第四章 考核及獎懲
第十三條 社區專職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工作由所在鎮黨委(街道黨工委)和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統一組織。考核結果抄送區委組織部、區民政局。
年度考核由居民(黨員)代表評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業務科室考評、本社區專職工作人員互評三部分組成,考核權重比例為4∶4∶2。考核內容包括德、能、勤、績、廉5個方面。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個等次。
第十四條 社區專職工作人員個人年度考核結果應與獎勵工資掛鈎。
年度考核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應調整工作崗位並相應減發獎勵工資。
年度考核連續2年不合格的,應由聘用單位解除勞動契約。其中,擔任社區黨組織成員的,按黨內有關規定處理;擔任社區居民委員會成員的,應當責令其辭職,不辭職的,應當啟動罷免程式。
第十五條 社區專職工作人員違反法律法規的,由聘用單位與其解除勞動契約,並依法移交相關部門處理。
第五章 工資福利待遇
第十六條 在職的社區專職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待遇經費(含“五險一金”)由區財政保障,市財政補助。
第十七條 社區專職工作人員工資由崗位工資、獎勵工資兩部分構成。
崗位工資占總工資的60%左右,並應與所聘崗位層級掛鈎。獎勵工資占總工資的40%左右,可設定日常考勤、月度年度考核、節日補貼、通訊補助等項目。獎勵工資中應設立社會工作專業職稱津貼,其標準不得低於100元/月。
第十八條 建立健全社區專職工作人員相應的工資增長機制,區民政局、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和區財政局等部門聯合制定工資福利待遇標準,報區政府同意,並抄送市民政局和市財政局。
第十九條 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社區專職工作人員應依法共同繳納社會保險費用、住房公積金。
第二十條 社區專職工作人員依法享有國家規定的各項假期。
第六章 培訓
第二十一條 區民政局及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組織社區專職工作人員培訓工作。擔任正職崗位的社區專職工作人員每年至少培訓一次,其他在職社區專職工作人員每兩年至少培訓一次,累計培訓時間不少於3天。新聘用的社區專職工作人員崗前脫產培訓時間累計不少於5天。
培訓課程一般應包括黨的路線方針、國家法律法規、社會工作、居民自治、社區工作等內容,也可根據工作實際自行設定課程。
第二十二條 社區專職工作人員的培訓實行登記管理。培訓情況納入社區專職工作人員的年度考核,作為續聘、調整崗位、評先評優以及社區專職工作人員過渡的重要依據。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印發的通知
花府辦規〔2020〕3號
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花都區社區專職工作人員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
各鎮(街)政府(辦事處),區府直屬各單位:
《花都區社區專職工作人員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區民政局反映。
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3月13日
政策解讀
現就《廣州市花都區社區專職工作人員管理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細則》)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細則》的制定背景
社區專職工作人員,是我區提升社會服務管理水平,推動社區治理創新的重要基礎力量。目前我區社區專職工作人員在各鎮(街)隊伍管理中採用的標準,方法不盡相同,對社區專職工作人員隊伍整體素質的提升和隊伍管理造成了一定影響,基層對規範社區專職工作人員管理的要求和呼聲較為迫切。
根據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於2018年1月11日印發的《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州市社區專職工作人員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穗府辦規〔2018〕1號),要求各區人民政府制定(修訂)本區社區專職工作人員管理實施細則。按照上級檔案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了本《細則》。
《細則》的制定和出台,對於加強我區社區專職工作人員隊伍建設,規範社區專職工作人員隊伍管理,將起到積極的作用。
二、《細則》的制訂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
2.《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和改進城市社區居民委員會建設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10〕27號);
3.《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和完善城鄉社區治理的意見》(中辦發〔2017〕13號);
4.《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契約法》;
5.《廣東省委辦公廳、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城市社區居民委員會規範化建設的實施意見》(粵辦〔2011〕22號);
6.《中共廣州市委辦公廳、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社區居民委員會建設的意見》(穗辦〔2012〕14號);
7.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州市社區專職工作人員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穗府辦規〔2018〕1號)。
三、《細則》的主要內容
《細則》分為總則、崗位設定及工作職責、招聘和錄用、考核及獎懲、工資福利待遇、培訓、附則等七個章節,二十三條。
第一章:總則。主要闡述了目的、原則、適用人員及各職能部門職責。
第二章:崗位設定及工作職責。明確崗位設定配備標準、社區專職工作人員的基本職責、崗位分層級劃分、工作安排。
第三章:招聘和錄用。明確招聘對象應具備的基本條件與勞動契約的簽訂。
第四章:考核及獎懲。明確考核分為平時考核和年度考核以及考核的獎懲。
第五章:工資福利待遇。明確社區專職工作人員工資構成、依法共同繳納社會保險費用、住房公積金;依法享有國家規定的各項假期。
第六章:培訓。明確培訓與交流培訓相關機制。
第七章:附則。明確施行時間與有效期限。
五、有效期
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