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企業主體培育,推動區內現有企業做大做強,實現更多規下(限下)企業轉為規上(限上)企業,並及時納入國家統計局聯網直報平台報送統計數據(以下簡稱“入統”),特制定本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花都區企業升規(限)入統機制工作方案
- 頒布時間:2020年3月18日
- 實施時間:2020年3月18日
- 發布單位:花都區統計局
全文,印發的通知,解讀,
全文
一、工作目標
以成長型企業為重點,通過構建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部門聯動的企業升規(限)入統工作機制,並輔以一定的獎勵措施,充分調動企業、鎮(街)、園區對入統工作的積極性,促進我區規模(限額)以上企業數量快速增長,推動我區政府統計工作有序、健康、持續發展,確保統計數據完整、真實地反映全區經濟發展狀況。
二、工作任務及分工
各級、各部門要結合各自的職能職責,通力協作、相互配合,確保全區企業升規(限)入統工作有序推進。對入統工作中發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要及時進行溝通,主動服務。
(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整理新註冊企業的情況,每月20日前(節假日順延,下同)向區統計局提供上月新註冊的企業信息(包括單位名稱、地址、聯繫人、聯繫電話、註冊資金等企業基本信息,下同)。
(二)區稅務局要對納稅企業的營業收入進行實時跟蹤分析,每月20日前向區統計局提供上月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上“按使用稅率計稅銷售額”達到規模(限額)以上標準的企業信息,填寫《擬入統企業情況表》(詳見附表1)報送至區統計局(各行業企業入統標準參見附屬檔案3)。
(三)區科技工業商務信息化局的招商機構要及時跟進重點招商項目落戶情況,整理已辦理工商登記註冊項目信息,每月20日前向區統計局提供上月區重點招商項目信息;同時,在招商引資過程中應鼓勵遷入項目(分支機構)在我區設立新的法人單位,積極引導企業將行政管理、財務管理、核心業務管理等主要經營管理部門設在我區,以便相關統計數據能夠及時納入統計(統計單位管理許可權歸屬認定標準詳見附屬檔案2)。
(四)區住房城鄉建設局要跟蹤新引進和新落戶的房地產項目和建築施工等單位情況,及時整理有資質的房地產和建築業企業信息,每月20日前填寫《擬入統企業情況表》(詳見附屬檔案1)報送至區統計局。
(五)區統計局一方面要做好對各職能部門和鎮(街)、園區的企業入統培訓和指導工作,協調解決企業入統工作中遇到的問題,每月25日前整理匯總區各職能部門提供的資料,分發到各鎮(街)、園區進行核實,並及時收集匯總各鎮(街)、園區核實情況和企業入統有關資料,上報廣州市統計局,及時協調跟進相關審核工作。另一方面,對全年有可能轉規下(限下)的企業進行重點監控,加大對數據的審核和實地檢查,嚴格控制規上(限上)企業轉為規下(限下)企業的數量。
(六)各鎮(街)、園區作為企業入統工作的實施主體,在收到區統計局下發的企業和項目名單信息後應安排專人負責跟進,加強與企業的溝通交流,掌握新增企業基本信息,並及時收集報送入統所需資料。
三、獎勵措施
(一)工作經費獎勵
1.獎勵對象:在企業入統工作中取得成效的鎮(街)、園區;
2.獎勵標準:根據新增入統企業的規模,給予企業所在鎮(街)、園區相應工作經費獎勵(一次性獎勵),具體獎勵標準見附屬檔案4;
3.獎勵條件:新增入統企業屬於當年成功納入國家統計局聯網直報平台報送統計數據且統計管理許可權歸屬花都的企業,包括:①年度內新註冊達到“四上”標準的統計調查單位;②原有“四下”統計調查單位達到標準而轉為“四上”統計調查單位,但不包括專業之間的變動;③從區外遷入的“四上”統計調查單位,但不包括區內鎮街、園區之間互遷的“四上”統計調查單位。當年新增入統但次年6月前關閉的企業,不予計算新增入統企業個數,不給予工作經費獎勵。
(二)統計人員獎勵
1.獎勵對象:年度統計誠信企業的統計人員;
2.獎勵標準:以企業為單位,給予年度統計誠信企業的統計人員2500元獎勵(一次性獎勵);
3.獎勵條件:所在企業為“四上”企業,且被評選為當年的年度統計誠信企業。每年按照“四上”企業總數20%的比例評選年度統計誠信企業,年度統計誠信企業名單由各鎮(街)、園區負責提供(兩年內不得重複當選),獲獎名單由區統計局最終核定。
(三)經費來源和評定辦法
1.相關獎勵經費在區統計局設立“企業入統工作獎勵專項經費”中解決。
2.區統計局每年7月前將根據國家聯網直報平台上新增入統企業數量計算上一年各鎮(街)、園區應獎勵金額(包括企業獎勵部分和鎮(街)、園區經費部分),按程式審核後下撥。
3.如企業統計人員符合本方案獎勵條款,同時又符合我區其他政策關於統計獎勵條款的,按照“從高不重複”的原則處理。
四、保障措施
(一)區統計局要認真開展跟蹤督查,加強對企業入統工作推進落實情況的督導檢查,指導和督促各有關職能部門和鎮(街)、園區認真完成入統工作任務。
(二)各鎮(街)、園區在應統盡統的同時,要尊重客觀事實,不得弄虛作假。一經發現有提供虛假入統資料的行為,區政府有權收回獎勵並對相關責任人給予嚴肅處理。
(三)各鎮(街)、園區所獲的入統工作獎勵經費應專用於統計業務工作開展,不得挪作他用。各鎮(街)、園區嚴格按照有關規定,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獎勵措施。
五、實施期限
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四年。原《花都區企業升規(限)入統機制工作方案》(花發改〔2018〕131號)同時廢止。
印發的通知
花統規字〔2020〕1號
花都區統計局關於印發花都區企業升規(限)入統機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鎮(街)、園區、各有關單位:
《花都區企業升規(限)入統機制工作方案》業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花都區統計局
2020年3月18日
解讀
一、檔案名稱稱:
《花都區企業升規(限)入統機制工作方案》(下稱《方案》)。
二、《方案》制定目的:
全面貫徹落實中央、省、市關於機構改革、證明事項清理等工作的決策部署,進一步加強企業主體培育,推動區內現有企業做大做強,實現更多規下(限下)企業轉為規上(限上)企業,確保全區整體經濟持續、健康、穩步發展。
三、《方案》主要內容
《方案》包括分為工作目標、工作任務及分工、獎勵措施、保障措施、實施期限共五個部分。
《方案》的主要內容均符合有關依據和上級各項政策的要求。
四、有關情況說明:
(一)《方案》工作任務及分工
本《方案》需要各級、各部門結合各自的職能職責,通力協作、相互配合,確保全區企業升規(限)入統工作有序推進。
1.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定期整理提供新註冊企業的情況。
2.區稅務局定期提供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上“按使用稅率計稅銷售額”達到規模(限額)以上標準的企業名單
3.區科技工業商務信息化局的招商機構要及時跟進重點招商項目落戶情況,整理已辦理工商登記註冊項目信息。
4.區住房城鄉建設局要跟蹤新引進和新落戶的房地產項目和建築施工等單位情況,及時整理有資質的房地產和建築業企業信息。
5.區統計局要做好對各職能部門和鎮(街)、園區的企業入統培訓和指導工作,重點監控有可能轉規下(限下)的企業,加大對統計數據的審核和實地檢查。
6.各鎮(街)、園區要加強與企業的溝通交流,掌握新增企業基本信息,及時收集報送入統所需資料。
(二)《方案》獎勵方式和對象
企業入統工作獎勵專項經費包括兩種使用形式,即工作經費獎勵和統計人員獎勵。
1.工作經費獎勵。根據新增入統企業的規模,給予企業所在鎮(街)、園區相應工作經費獎勵(一次性獎勵)。區統計局根據國家統計局聯網直報平台的企業數據確定最終獎勵金額,新增入統企業不包括調整專業的 “四上”企業、區內鎮街、園區之間互遷的“四上”企業及當年新增入統但次年6月前關閉的企業。
2、統計人員獎勵。以“四上”企業為單位,給予年度統計誠信企業的統計人員2500元獎勵(一次性獎勵)。區統計局根據每年制定的《廣州市花都區統計誠信企業評選表彰辦法》的要求,對主動申報企業從統計基層基礎建設和統計數據質量兩方面進行嚴格審查,最終確定全區年度統計誠信企業名單。
(三)《方案》保障措施
1.區統計局加強對企業入統工作推進落實情況的督導檢查,指導和督促各有關職能部門和鎮(街)、園區認真完成入統工作任務。
2.各鎮(街)、園區在開展入統工作過程中,不得弄虛作假。所獲的入統工作獎勵經費應專用於統計業務工作開展,不得挪作他用,可按照有關規定,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獎勵措施。
五、《方案》起草過程說明
今年8月1日,區司法局來文《關於集中開展涉及機構改革和證明事項清理等規範性檔案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對涉及機構改革和證明事項清理等規範性檔案的進行清理,我局綜合統計科對《方案》進行了相應清理,先後徵求了有關科室、有關單位及公眾的修改意見,進行了相應的修改,經我局集體討論後,形成了本修正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