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燭閒談》一卷,清代文人于鬯著.是在探究和整理中國封建婚姻的禮法制度及婚禮過程的指南書。
基本介紹
- 書名:花燭閒談
- 作者:于鬯
- 內容:風俗研究
- 時間:清代
作者,內容略例,
作者
于鬯(約1862-1919) 南匯縣人,字醴尊,一字東廂,自號香草。于鬯一生致力應榆擔於教學和研究經史,從漢朝鄭玄到清代的王念孫,許多著名學者對“四書”、“五經”都有注述,他無不遍覽,並加以刊正,進行比較和分析,寫成《香草校書》60卷,刊行於世。還著部有《周易讀異》、《尚書讀異》、《儀禮讀異》、《卦氣直日考》、《殤服》、《夏小正塾本》、《希兆府新定魯論語疏正》、《史記散筆》、《古女考》《種樹瑣聞》、《香草隨筆》、《香草談文》、《花燭閒讀》、《楚詞新志》、《澧溪文集》和《閒書四種》等。
內容略例
三十而娶,二十而嫁,見於《周整探敬官》、《曲禮·內則》諸文,如出一口。然如此必男女相差十年,始可為夫婦矣。王子邕《家語》載魯哀公問於孔子曰:“禮,男必三十而有室,女必二十而有堡察夫也,豈不晚哉?”孔子曰:“夫禮言其極也,不是鴉府己潤過也。男子二十冠,有為人父之端;女子十五許嫁,有適人之道,於此以往,則永精全為昏矣。”說便圓通(《大戴記》云:“男十六然後其施行,女十四然後其化鹹,合於三小節也。中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合於五中節也。太古男五十而室,女三十而嫁,備於三五,合於八十也。”案此分太古,中古,然則男十六,女十四施行化成者,下古也。別一說。又《白虎通》引一說,《春秋穀梁傳》曰酷刪厚市:“男二十五繫心。”今《穀梁》無此文)。要之陽道舒,陰道促,陽倡陰和,男行女隨,犬必長於婦,婦必少於夫,否則齊年亦甚佳也。婦長於夫,不免太乖禮制。
《士昏記》云:“婦入寢門,贊者酌玄酒,三屬於尊,棄余水於堂下階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