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花溪區教育局
- 所屬地區:花溪區
- 管理範圍:教育
- 屬性:政府機關
職責調整
(二)進一步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深入推進基礎教育改革,切實減輕中小學生的課業負擔,加強中國小德育,指導義務教育發展水平、質量的監測工作。
(三)大力發展職業教育,堅持以就業為導向,深化職業教育改革,提高職業學校的辦學水平和質量,積極推進職業教育體制創新,進一步增強職業教育發展活力。
(四)加強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指導管理,貫徹落實民辦教育發展的政策措施,規範辦學秩序,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五)加強指導全區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主要職責
(二)綜合管理全區的基礎教育、學前教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職業技術教育和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指導、協調各部門開展有關教育工作,實施教育督導與評估;負責全區各級各類學校教育教學行政管理;管理和指導社會力量辦學工作。
(三)組織、協調全區教育體制和辦學體制的改革,理順教育內部和外部的關係。
(四)加強全區基礎教育工作的統籌管理,以農村教育為重點,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公共教育資源進一步向農村和民族地區傾斜,促進教育公平。
(五)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深入推進基礎教育改革,切實減輕中小學生的課業負擔,加強中國小德育,指導義務教育發展水平、質量的監測工作。
(六)大力發展職業教育,堅持以就業為導向,深化職業教育改革,提高職業學校的辦學水平和質量,積極推進職業教育體制創新,進一步增強職業教育發展活力。
(七)協調和推動全區教育經費、教育投入的落實;負責全區教育經費、基建建設和基建投資的管理指導和財務監督與審計,以及系統內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
(八)管理和指導全區教師工作,組織實施教師資格制度;規劃、指導學校師資隊伍的建設工作;制定全區中國小教師培養培訓、繼續教育計畫並組織實施。
(九)指導全區學校的德育、體育、藝術、衛生教育工作和國防教育工作。
(十)編報普通高級中學和統招中學招生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一)負責協調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教育交流。
(十二)負責全區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與發布。
(十三)加強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指導管理,貫徹落實民辦教育發展的政策措施,規範辦學秩序,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十四)承擔區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和區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五)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政務,管理機關事務;負責公文處理、文書檔案、督辦、會務、信息、機要、信訪、目標管理及後勤行政管理工作;負責綜合性檔案的起草;負責教育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承辦黨委和紀委的日常工作。
(二)人事科
負責機關和各學校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職稱評審、勞動工資、社會保障、年度考核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教師資格制度工作;負責中國小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的申報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區屬普通大、中專學校畢業生就業有關工作;統籌指導教育系統人事工作,管理局機關幹部,職工和學校教職工的人事檔案;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指導各學校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學校的幹部年報和工資年報工作;配合有關科室搞好教師隊伍建設和師資培訓工作。
參與制定全區教育事業的發展規劃,負責全區各中國小校、幼稚園、中等職業學校的布局及調整工作;擬定籌措教育經費的政策及管理辦法,監測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負責編制全區教育經費和基本建設計畫並組織實施;安排區級教育基建專款和各種教育專項經費並對其使用效益進行指導、檢查和監督;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本區中、國小收費標準,並對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監督;負責對本部門及所屬單位的財務收支、預算執行和決算、預算內外資金、專項資金、固定資產的管理和使用、基建及修繕工程項目等經濟活動進行內部審計;監督管理本系統國有資產;組織協調學校各類設備及圖書資料的配備;負責全區教育系統常規統計工作;開展專項審計調查和內部經濟制度執行情況督查;配合審計部門對本部門及各學校開展的審計工作。
(四)基礎教育管理科(職業教育科)
指導和管理全區基礎教育工作,指導、督促、檢查全區職業教育的教育教學工作,制定基礎教育發展目標,對全區普通中國小教育、學前教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的行政管理工作進行指導、檢查、督促、評價;負責所屬學校的教育教學行政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區普及九年制義務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負責高、國中會考工作;負責對全區基礎教育的教育教學質量進行監控、評價;指導科技實踐基地、德育基地和德育隊伍的建設,指導全區中小學生的校外德育教育工作;管理和指導全區中學學生的學籍、學歷及學生獎懲工作;參與審核社會力量辦學的全面工作。統籌協調全區民辦教育工作,制定民辦教育發展規劃,制定全區民辦學校設定標準,按許可權審批和辦理民辦學校的行政許可事項;配合管理和指導高中階段民辦學校的有關工作,依法規範民辦學校的辦學行為。指導、督促、檢查全區職業教育的教育教學工作。
(五)體育衛生藝術和法規安全教育科(區學校國防教育辦公室)
對全區中國小校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工作進行指導、檢查、督促、評價,擬定學校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工作的發展規劃和實施意見;組織全區性的學生體育、衛生、藝術活動;指導專業師資培訓;組織對中小學生體質、健康狀況進行監測;組織指導直屬學校體育活動場地的規劃和體育設施建設工作;協調指導學校國防教育和學生軍訓工作;對學校的設施和環境衛生狀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本系統的法制教育、法規諮詢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學校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以及保密、安全、保衛工作。
黨組織、紀檢(監察)機構和工、青、婦等組織按有關章程、規定設定,負責相關工作。
人員編制
機關工勤人員編制2名,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
地圖信息
地址:明珠大道192號花溪區行政辦公大樓1樓B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