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溪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位於花溪區,局長劉顯福,副局長周春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花溪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 地區:花溪區
- 局 長:劉顯福
- 副局長:周春成
領導機構,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領導機構
局 長:劉顯福
副局長:周春成
職責調整
(一)加強對全區安全生產工作綜合監督管理和指導協調職責。
(二)加強對有關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檢查職責。
(三)加強煤礦、非煤礦礦山、煙花爆竹、危險化學品、冶金等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檢查職責。
(四)加強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和檢查職責。
(五)加強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監督管理和協調職責。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區安全生產制度、規劃和管理規定並組織實施;分析和預測全區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全區安全生產信息,協調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二)承擔全區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安全生產工作;監督和組織考核並通報安全生產指標和工作任務執行情況;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三)承擔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施、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區管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對生產經營單位和有關人員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四)承擔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企業和非煤礦礦山企業的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煙花爆竹的零售經營許可工作。
(五)承擔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職責;承擔工礦商貿作業場所(煤礦作業場所除外)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責任,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其他違法行為。
(六)組織實施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規章、標準和規程,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排除治理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
(七)負責組織全區性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根據區人民政府授權或委託,依法組織對一般事故的調查處理及結案工作,並督促落實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
(八)負責組織指揮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綜合管理全區生產安全傷亡事故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
(九)負責全區煤礦安全的日常監管和指導、協調工作。督促檢查煤礦企業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參與督促檢查煤礦企業貫徹落實技術標準和開展安全標準化工作;組織開展全區煤礦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對煤礦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依法進行監督管理;指導協調小煤礦整頓關閉工作;對重大煤炭建設項目提出建議,會同有關部門審核煤礦安全技術改造和瓦斯綜合治理與利用項目;監督煤礦企業對煤礦職工開展安全生產技能和安全生產知識培訓。
(十)負責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工作。
(十一)組織指導並監督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特種行業除外)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和職業安全培訓工作。
(十二)指導協調全區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監督管理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和安全評價、安全培訓、安全諮詢工作。
(十三)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區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十四)組織擬訂全區安全生產科技規劃,指導協調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工作。
(十五)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十六)承擔區安全生產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七)承辦區委、區人民政府和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擬訂機關工作規章制度;負責機關文電、機要、會務、督查、建議、提案、信息、保密、檔案、信訪等日常工作及後勤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幹部隊伍建設、勞動工資、計畫生育、退休管理、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承擔有關對外協調工作。擬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和信息統計的有關規章、規程、標準;組織擬訂年度安全生產控制考核指標;綜合管理全區安全生產和職業危害信息統計工作;承擔全區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工作;承擔應急值守、事故信息接報處置工作;分析預測安全生產形勢和事故風險,發布預警信息;負責全區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和裝備管理工作。
承擔區安全生產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二)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科
承擔全區煤礦安全的日常監管和指導、協調工作,督促煤礦企業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參與督促檢查煤礦企業貫徹落實技術標準和開展安全標準化工作;指導協調鄉鎮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對煤礦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依法進行監督管理;監督煤礦企業落實事故隱患的整改;組織開展全區煤礦安全專項整治;參與煤礦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小煤礦整頓關閉工作;對重大煤炭建設項目提出建議,會同有關部門審核煤礦安全技術改造和瓦斯綜合治理與利用項目;監督煤礦企業對煤礦職工開展安全生產技能和安全生產知識培訓。
(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一科
依法監督檢查全區非煤礦礦山(含地質勘探)、石油(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標準化和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礦井關閉工作;參與相關行業一般事故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全區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組織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參與相關行業和領域較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指導全區安全生產系統的法制建設和普法工作,監督檢查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行為;負責機關安全生產行政處罰和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及備案工作;組織指導全區安全生產監管執法人員培訓工作;組織指導和管理有關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組織協調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
組織擬訂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和科技規劃;指導和協調安全生產科學技術推廣工作;承擔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諮詢等中介機構、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標誌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綜合協調建設工程和技術改造項目安全設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有關工作。
(四)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二科(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科)
依法監督檢查全區化工、醫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情況。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負責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許可工作,依法檢查全區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情況。承擔危險化學品監督管理綜合工作;指導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和備案工作;組織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指導和監督有關安全標準化工作;參與相關行業較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區公路、水運、鐵路、建築、水利、電力、郵政、電信、林業、旅遊、文化、衛生、教育等有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參與相關行業和領域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指導、協調相關部門安全生產專項督查和專項整治工作;參與相關行業和領域較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全區安全生產重大危險源普查、登記、建檔和監測監控工作。
依法監督檢查全區工礦商貿作業場所(煤礦作業場所除外)職業衛生情況;擬訂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有關執法規章和標準;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依法進行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頒發管理工作;組織指導並監督檢查有關職業安全培訓工作;組織指導職業危害申報工作;參與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