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垣縣科學技術局

根據《中共花垣縣委花垣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花垣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花委〔2010〕8號)精神,花垣縣發展和改革局加掛花垣縣科學技術局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花垣縣科學技術局
  • 發文字號:花委〔2010〕8號
  • 內設機構:2個
  • 解釋權:花垣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它事項,附則信息,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州、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全縣科技進步工作的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職責,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
(三)加強全縣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工作的組織協調。
(四)加強全縣產學研結合工作的組織協調,推進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自主創新體系建設。
(五)加強科技重大專項組織實施綜合平衡的牽頭職責,組織好縣科技創新引導資金項目和產學研專項的實施,加速科技成果轉化和推廣,提高產業核心競爭力,推進自主創新體系建設。

主要職責


(一)歸口管理全縣科學技術工作,負責全縣科學技術進步的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貫徹執行國家科技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牽頭擬訂全縣科技發展規劃,確定科技發展的戰略布局和優先發展領域;起草有關科技的檔案草案,擬訂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縣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議,推進全縣創新體系建設;參與對經濟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的跨部門、多學科的綜合性項目的論證與決策。
(二)負責組織實施縣級科技計畫工作。負責組織制訂和實施基礎研究計畫、科技支撐計畫、科技創新環境建設計畫等各類縣級科技計畫和重大科技工程計畫;負責相關國家、省、州級科技計畫項目的申報、推薦和管理;牽頭組織全縣經濟社會發展重要領域的重大關鍵技術攻關。
(三)牽頭組織實施縣科技創新引導資金專項。制定相關配套措施;組織縣科技創新引導資金專項的方案論證、評審立項、跟蹤管理與評估驗收等;統籌申報和組織實施國家、省、州科技重大專項工作,協調縣科技創新引導資金專項與國家、省、州科技重大專項的銜接與配套。
(四)負責本部門及歸口管理的縣級科技經費預決算和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訂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組織擬訂全縣科研條件保障的規劃和相關政策;負責制訂並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縣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建設計畫,推進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共建共享;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建議。
(五)牽頭組織全縣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新技術及產業發展的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縣高新技術產業化重大項目,歸口管理和指導協調高新技術產業園等科技園區及特色產業基地建設;組織認定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和自主創新產品等相關工作;指導並推動高新技術企業創新發展。
(六)牽頭組織全縣農村和社會發展領域的科技進步工作。組織擬訂科技促進農村和社會發展的規劃和政策,組織引導農業和社會發展領域的關鍵技術攻關和成果示範,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農村建設和社會建設。
(七)歸口管理全縣科技外事工作。組織擬訂全縣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的規劃和政策;負責國際科技合作項目的推薦與審定工作;參與重大引進項目的論證與決策。
(八)牽頭組織協調促進全縣產學研結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組織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加強科技成果轉化和推廣,推動企業技術創新能力建設;擬訂促進技術市場、科技中介組織發展政策,負責全縣技術市場體系建設和管理,推進科技服務體系發展。
(九)負責全縣科學技術普及工作。擬訂全縣科普規劃和相關政策;組織實施科普計畫,負責縣級科普基地和示範基地認定;統籌協調和監督檢查全縣科普工作。
(十)負責組織全縣科技人才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提出相關政策建議;承擔全縣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和科技創新團隊建設有關工作。
(十一)負責縣人民政府專家顧問組工作。組織擬訂縣人民政府專家顧問組工作計畫、技術對接活動方案和工作總結,負責專家顧問組日常工作。
(十二)歸口管理、指導和協調全縣智慧財產權和地震工作。
(十三)負責全縣科技獎勵、科研實驗動物管理、科技保密、科技評估、科技統計、科技情報信息、科技期刊管理等工作,負責審核相關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
(十四)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科學技術局設2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協調機關政務和日常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接待、信訪、安全保衛、秘書事務、政務公開、辦公自動化、督查督辦、科技宣傳、新聞發布等工作;研究制訂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負責編制縣級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費、科技專項經費和各項科技發展基金及相關經費的預、決算,並對經費的使用進行監督;推動科技經費的財務改革和財務會計制度的實施;研究科技條件保障方面的規劃和政策;負責局機關及局屬單位經費管理工作;負責項目經費的監管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編制並申報局機關及局屬單位的基建計畫,監管局機關及局屬單位的國有資產;負責機關財務、基建及國有資產管理;負責機關後勤服務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的幹部隊伍建設、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科技出國(境)人員的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承辦我縣引進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全縣自然科學研究系列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組織開展科技管理培訓;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指導局屬單位的退休人員工作。
(二)綜合股
1、研究提出全縣科技發展戰略,組織編制全縣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各項科技開發計畫指南和年度計畫;提出各項科技計畫的協調、綜合平衡和經費配置的建議;編制重點實驗室、中試基地和聯合研究中心等科技基地計畫,參與編制縣重大科技工程的建設規劃;管理高新技術重點新產品工作;研究提出全縣基礎研究的發展戰略、政策和措施;編制全縣基礎研究的發展規劃和重大基礎性研究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國家、省、州級基礎研究計畫項目和國家、省、州級重點新產品計畫項目的申報、推薦與管理工作;指導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項目的申報、推薦與管理工作;負責組織科技統計工作。歸口管理全縣有關科技外事工作;歸口管理全縣民營科技工作,制訂民營科技的規劃、政策和措施。指導民營科技企業技術創新。
2、牽頭擬訂高新技術發展規劃和政策,推動新型工業化建設;組織實施電子信息、先進制造、能源交通、新材料、現代服務業等領域科技支撐計畫;負責國家、省、州工業領域科技計畫項目的申報、推薦和管理工作;推動工業領域創新體系建設;指導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生產力促進中心、高新技術創業服務中心、大學科技園等技術創新服務平台建設。
3、擬訂農業科技發展的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農業科技支撐計畫;負責國家、省、州農業科技計畫項目的申報、推薦和管理工作;加強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發展和產業化示範;指導農業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指導星火計畫工作及農業科技園區有關工作,推進星火產業化建設;加強全縣農村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和新型農村科技服務體系建設,配合有關部門抓好科技特派員工作;組織實施科技扶貧和農村區域科技合作工作。
4、研究制訂全縣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市場發展的規劃、政策和措施;指導實施全縣科技成果推廣計畫和技術市場發展專項計畫;研究提出科技成果登記、評價、鑑定、推廣、獎勵、保密、專利申報,以及與科技相關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等工作。
5、研究科技引導和促進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科技推動社會發展工作規劃;組織實施涉及人口、資源、環境、減災防災、醫藥衛生等社會發展領域的科技計畫;負責社會發展領域的高新技術發展與產業化示範;推動社會發展領域的科技體制改革和創新體系建設;指導可持續發展綜合實驗區科技工作;起草相關法規、規章草案,擬訂全縣科技發展政策措施;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組織申報和實施軟科學研究計畫;會同有關方面推進全縣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組織實施創新型企業試點工作;承辦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設立登記審核;審核有關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牽頭加強科研誠信建設;擬訂全縣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縣科普計畫;牽頭管理、統籌協調和監督檢查全縣科普工作;牽頭組織舉辦全縣科技活動周等大型綜合性科普活動;負責縣級科普基地和示範基地認定;推動科普理論研究與科普創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縣科學技術局機關行政編制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監察室主任)1名。
機關後勤服務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名。

其它事項


管理下屬事業機構縣科技信息研究所、縣技術市場管理辦公室。

附則信息


本規定由花垣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花垣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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