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垣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及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花垣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所在地區:花垣縣
- 局長:彭中輝
- 屬性:政府機關
工作職能,領導職責,
工作職能
(一) 貫徹執行國家、省、州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對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進行綜合管理、監督指導、協調服務。
(二)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貫徹落實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全縣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 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方案,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訂和組織落實就業援助制度,落實職業資格制度相關政策,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認真執行國家有關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學歷、高技能、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機制。
(四) 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擬訂並組織實施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辦法並實施監督,編制全縣社會保障基金預算草案,參與擬訂全縣社會保障基金收繳、支付、管理、運營實施細則。
(五) 負責全縣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落實國家有關國有企業經營者收入分配政策,配合相關部門審核納入縣級財政統一發放工資範圍的同級機關事業單位及人員的工資、獎金、津補貼標準和離退休費,執行國家有關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七) 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擬訂我縣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制度,參與人才管理工作,綜合管理全縣專業技術人員和專業技術隊伍建設工作,綜合管理全縣專業技術人員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歸口管理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撥、培養和引進工作。擬訂並落實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縣(回縣)工作或定居政策。
(八) 落實國家有關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制定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軍隊轉業幹部的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擬訂和落實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政策,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維穩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九) 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落實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實施政府獎勵制度。
(十) 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 統籌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落實勞動關係協調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監督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二) 歸口管理全縣引進國(境)外智力工作。
領導職責
花垣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領導職責
主要領導 | 職務 | 工作職責 |
石立新 | 局長 | 主抓全局工作。 |
劉明堯 | 黨組書記 | 主抓黨務工作,分管醫保、就業管理中心 |
石朝輝 | 黨組副書記 | 兼就業服務管理中心主任。 |
李昌金 | 黨組副書記 | 分管黨務、政工、人事、社會勞動保險事業中心工作。 |
陸發良 | 黨組副書記 | 分管農村社會保險股工作。 |
龍小琴 | 黨組成員、副局長 | 分管工資福利股工作。 |
石成方 | 黨組成員、副局長 | 分管辦公室、規劃財務股、社會保障基金監督股工作。 |
姜 邊 | 黨組成員、副局長 | 分管人事管理股、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中心工作。 |
吳長青 | 黨組成員、副局長 | 兼醫療生育保險中心主任。 |
李志成 | 黨組成員、副局長 | 分管綜治維穩、信訪、安全生產、勞動關係股、養老保險股工作。 |
龍 波 | 副局長 | 分管政策法規股、勞動監察大隊、勞動仲裁院工作。 |
石遠興 |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 分管紀檢監察、建整扶貧、工傷保險股、工傷保險中心工作。 |
陳 萍 | 黨組成員 | 分管公務員管理局工作。 |
石銀英 | 黨組成員 | 社會勞動保險事業中心主任。 |
龍元春 | 黨組成員 | 分管婦女、人口計生、勞動檔案、人力資源開發培訓中心工作。 |
侯遠斌 | 工會主席 | 分管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股工作。 |
伍曉霞 | 辦公室主任 | 分管辦公室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