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信儀禮協會

花信儀禮協會

花信儀禮協會是隸屬於吉林大學婦委會的第一個屬於女大學生的社團,致力於促進女大學生成長,提高女大學生修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花信儀禮協會
  • 定位:社團
  • 提高:女大學生修養
  • 性質:社團
協會簡介,協會社團,協會宗旨,協會章程,

協會簡介

花信,開花時節,泛指女子二十歲左右的青春年華。儀禮,與《周禮》、《禮記》合稱“三禮”,是個人文化修養的重要組成部分。

協會社團

吉林大學現共有社團220餘個:學術類、公益類、科技類、語言類、體育類……但卻沒有一個社團是真正為大學女生群體而打造,為了服務於大學女生群體而設計的社團。文化社交禮儀協會創建的初衷就是為了讓我校的女生群體有專屬於自己的社團,在社團中找到志同道合的朋友,提高修養,一起學習,一起交流,一起成長。

協會宗旨

提高對女生群體的關注度促進女大學生群體的交流體現學校對女大學生群體的關懷促進女大學生更好的健康成長
花信儀禮協會是面向全校學生特別是女生群體的,旨在關懷女大學生成長,通過講座、座談會、比賽等活動形式幫助女大學生樹立更加正確的人生觀,促進其禮儀習慣的養成,在全校範圍內傳播正直的修養和高尚的情操,促進女大學生心理健康;加強性別意識,傳播女性文化。
協會創始人李璐瑒,併兼任首屆會長,在任期間,舉行了很多有利於女大學生良好性格習慣養成的活動,深受廣大同學歡迎,並且在全校範圍內樹立了較高知名度。

協會章程

總則
第一條本社團的名稱為吉林大學花信儀禮協會,簡稱花信儀禮協會。
第二條本社團是在吉林大學婦委會及文學院團委的指導下,由文學院同學以及其他同學自願參加組建的學生社團組織,旨在關懷女大學生成長,通過講座、座談會、比賽等活動形式幫助女大學生樹立更加正確的人生觀,促進其禮儀習慣的養成,在全校範圍內傳播正直的修養和高尚的情操,促進女大學生心理健康。使女生更加關愛自己,促進大學男女生群體的和諧發展。
第三條社團宗旨
1、宣揚愛國主義、共產主義和中國共產黨的方針政策,配合學校育人工作,全面貫徹“知識、能力、人格”三位一體的方針,引導同學成為社會的合格人才。
2、通過舉辦禮儀方面講座、傳播搭配、養生、安全意識方面的知識,提高女生群體的修養和整體素質,通過經驗交流、座談會的形式幫助女大學生樹立健康正確戀愛、婚姻觀;通過互動活動促進大學男女生之間的和諧關係。
3、社團活動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維護校園環境和社會秩序的穩定。
第四條社團要維護本章程的尊嚴,社團的一切規章、條例和決定都不得與本章程相牴觸,社團的組織機構和成員活動都必須遵照本章程。本社團自覺接受各方監督。
第五條社團接受吉林大學團委的領導,並在團委領導的指引下工作,日常工作實行民主集中制原則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六條本社團的最高決策和管理機構是社團管理機構,其主要職責是: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審核、通過本社團的工作計畫和工作報告;
(三)籌備召開社團的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部長及其他主要負責人的委任;
(八)領導本社團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決定其他重要事項。
第七條本社團管理機構設會長一名、副會長二名,部長若干。本社團管理機構成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精通本社團工作,有一定組織能力;
(二)思想積極上進,堅持四項基本原則;
(三)學習上勤奮刻苦,成績優良;
(四)工作上積極主動,團結同學,樂於助人,有奉獻精神。
第八條本社團負責人均通過民主方法選舉產生,特殊情況下也可公開招聘。吉林大學團委有權對各負責人的資格進行審查(包括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等方面),負責人政治方面出現問題,或社團工作出現嚴重問題,撤消負責人資格由社團重新民主選舉。
第九條社團負責人的權利和義務
1、服從團委及所屬單位的領導。
2、定期召開例會並制定本社團的規章制度、活動計畫。
3、組織社團成員開展各項活動。
4、根據社團規章制度收取管理、使用會費,吸收和處分會員。
5、負責開展各項活動,並做好工作記錄及活動總結。
6、培養推薦社團接班人,做好負責人換屆選舉工作。
7、加強校內、外之間的社團交流,擴大社團影響,樹立社團良好形象。
第十條社團負責人的退出和除名:
1、學生畢業離校,自動退出社團。
2、根據本人自願原則,經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即可退出社團,取消組織成員資格。
3、有嚴重影響社團名譽行為的成員,違反工作制度以及違法亂紀等破壞徐海學院名譽、觸犯法律的組織成員立即除名。
4、不服從組織安排,工作不積極主動的成員,經社團管理機構研究可予以開除。
第十一條社團管理機構不定期召開工作會議。
社團管理機構成員必須按時出席並參與組織的各項活動;長期不遵守章程制度者,社團管理機構有權提請學生處對其進行免職。社團管理機構重要決議採取投票或舉手表決,社團負責人必須出席會議,並實行三分之二的絕對多數制;日常決議的表決,到會人數必須超過應到會人數的三分之二,並實行二分之一的簡單多數制。
第十二條社團會長職責:
1、負責確定本社團各個階段的工作目標和任務。
2、領導各部門及下屬組織的日常工作,主持工作會議。
3、監督各部門工作,對各部門工作進行考評。
4、負責社團重大活動的籌備和組織。
5、加強內部人員的團結,充分調動各方面積極性,協調各方關係,爭取各方支持。
第十三條副會長協助會長處理日常工作,做好分工負責的各項工作。
第十四條獎勵辦法
社團主要幹部任期結束後會頒發任職證書;
社團優秀社員及突出貢獻成員會頒發優秀成員獎以資鼓勵。
未盡事宜,均賦社團管理機構修改章程之權利。
花信儀禮協會管理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凡自願加入本社團組織且道德品質良好的所有我校正式註冊的在校學生經登記後均可成為本社團成員。
第二條:社員必須履行的義務:1、積極培養自己的優良的道德品質,無私的奉獻精神和強烈的責任感意識。
2、積極參加社團活動,處理好社員關係。
3、在生活中熱心幫助他人,自覺維護社團形象。
第三條:1、社員有權力參加會長、副會長、以及負責人和幹事的選舉和被選舉。參加被選舉時應向選拔組提交申請,並最終在社團會議通過後才能生效。
2、社員有權對社團工作和建設提建議對不滿之處通過正確途徑提出抗議。
3、社員有自願退出社團的權力,但應向社團相關部門提出書面申請,並紀錄留擋。
第二章 社團制度
第一條:本社團制度經研究並於2011年4月7日正式實施
第二條:本社團制度適用所有社員,不分職務、級別。
第三條:社團實行個人服從組織、少數服從多數,實行民主集中制
第四條: 社團內禁止任何形式的個人對抗部門對抗以及權力對抗。
第五條: 社團會長、任期周期為一年半,副社長、副部長負責人、幹事,任職周期為一年.
第六條:對不執行社團的決議,不積極參加社團的活動和做有損社團形象等直接或間接對社團的近期或長遠構成損害的社員,應按照社團管理辦法來執行。
第七條:對理事會成員、副部長、負責人和幹事以及普通社員的選拔、獎勵和處分,應定期或不定期的在社團會議上通報.
第八條:所有社員有權參加各種社團會議,主動調查了解理事會各部門的工作情況,財務狀況。
第九條:理事會、副部長有權制定並修改社團制度並在起內部會議上通過方才有效。
第三章 理事會職責
一:領導、組織、協調社團內外各項大型活動.
二:聽取、審查、表決活動方案.
:討論決定社團內外重大問題.
:修改、制定社團章程和制度.
:負責組織選舉活動.
:接受社員和非社員的建議和投訴並且作出回復.
:理事會會擁有並行使下列職權:
(1)通過大會決議。(大會決議必須由3/4成員出席,並由出席2/3以上的人同意表決方能通過並生效。)
(2)選舉、更換社團主要負責人及社團主席提名或社團成員聯名推薦的各部負責人。
(3)決定社團合併重組等其他重大事項。
第四章 社團機構
:社團設定以下機構部門,並由其負責人組成社團的執行機構:社團主席(一名)副主席(二名)、社長助理(一名)、負責人組成社團的執行機構,領導開展社團日常工作,並對成員代表大會負責。
:執行機構職權:
(1)執行社團決議。
(2)報告總結工作計畫和社團財務、物資收發、處理狀況。
(3)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4)批准社員的加入與退出,並向熱心同學發出加入社團之邀請。
(5)召開執行機構例會,每月至少二次。
第五章 社團活動
第一條社團舉辦活動須遵守學校相關規章制度,並按照相應審批程式進行。所有社團活動應採取必要措施確保活動安全有序的進行。社團不得進行以營利為目的的商業性活動,不得開展與其宗旨不符的活動。
第二條社團在舉辦重大活動之前,須按規定向指導教師、指導單位和指導中心提交申請報告,經初步審核同意後提交一份包括經費預算和安全預案等在內的完整活動方案,經共同批准後方可按規定程式開展活動。活動結束後,社團負責人必須向指導教師、指導單位和指導中心以書面形式進行總結匯報。
第三條社團開展具有一定安全風險的活動,應視情況舉行專家答辯會;開展出國出境活動,須經學校外事主管部門批准,以上兩類活動的出行社員均須經其家長和所在院系學生工作辦公室簽署書面同意意見,並報指導中心批准。
第三條兩個以上(含兩個)社團聯合舉辦活動,必須經各自指導教師、指導單位同意,並由主辦活動的社團負責人把聯合活動方案提交指導中心審查批准後方可進行。
第四條社團邀請校內外重要人士出席活動須提前向指導中心請示,徵得批准後方可進行。社團邀請外籍人士參加活動須經校外事部門同意並報指導中心批准後方可進行。
第五條社團與指導單位以外的校內外其他單位進行聯絡或聯合開展活動,須事先上報指導中心並徵得批准後方可進行。
第六條社團出具證明、發布公告、進行宣傳時須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做到內容真實可靠並署社團全稱,不得盜用指導中心、相關業務部門、社團指導單位或其他組織的名義開展活動。
第六章 社團財務
第一條社團的經費必須用於章程規定範圍內的活動,社團負責人或其他成員須嚴格遵循學校相關財務制度及社團內部經費管理規範,應自覺 接受指導中心的監督,同時還應具備一定的自律意識和節約觀念。
第二條社團的活動經費,原則上自行籌集。指導中心對社團舉辦的具有較高水平、較大影響的活動,以立項審批的方式予以支持。
第三條社團舉辦活動可以尋求校內外單位和個人的經費支持。社團接受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的捐贈資助,須事先徵得指導中心的同意,並向社團成員公開說明。
第四條社團自成立之始即應建立財務收支賬目,賬目由專人負責,定期向社團成員公開,並接受社團成員及指導中心等相關部門的監督和審查。
第五條社團財產由社團集體占有使用。社團解散時,其財產由指導中心結合社團章程進行處理。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社團的財產,亦不得在社團成員中分配。
第七章 社團管理
第一條社團須在每學期開學後的規定時間內到指導中心履行學期註冊手續。若有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完成註冊的,應在規定時間內說明。
第二條為加強對社團工作的指導和管理,社團每周都要按指導中心的要求及時簽到並登記活動預告和總結。指導中心應根據工作需要定期召開社團負責人工作會。
第三條社團活動的責任由社團自行承擔。社團負責人及其主要成員在活動過程中有重大過錯的,其個人也應承擔相應責任。
第四條社團負責人或骨幹成員必須接受社團內部成員的監督。社團成員發現社團內部有違法亂紀、徇私舞弊、假公濟私等不良行為,可向指導中心以書面材料形式報告。
第五條社團創辦內部刊物必須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校紀校規。內部刊物的編印和發行須經指導教師、指導單位同意後報指導中心審批。
第六條社團網站(主頁)必須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學校管理條例。社團建立網站(主頁)須事先向指導中心提交申請報告,經批准後方可著手進行。社團對其網站(主頁)上的內容負全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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