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區應對霾天氣全社會聯動方案》是長沙市芙蓉區人民政府辦公室2014年制定的一項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芙蓉區應對霾天氣全社會聯動方案
- 發布單位:長沙市芙蓉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為有效預防和應對霾天氣,降低空氣污染程度,保障人民民眾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等法律法規,以及《長沙市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實施方案》(長政辦函〔2014〕47號),特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思路
按照“聯合行動、屬地負責,廣泛參與、加強監督,突出重點、全面治理,強化意識、長期堅持”的原則,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各界和人民民眾廣泛參與,開展霾天氣高發時段治霾大行動,減少空氣污染物排放,降低空氣污染程度。
二、工作職責
全區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由副區長許凡總負責,區政府副調研員李躍進、何磊總調度,區環保局負責工作指導和日常協調,區直相關部門和各街道依據職責要求,共同擔負起清霾工作的職責,形成社會聯動的工作機制。各相關單位要制定應對霾天氣工作方案,及時發布並報送區環保局。
各相關單位具體職責如下:
區委宣傳部(文明辦):負責在區級主要媒體平台設立專欄專題,對治霾工作開展和進展情況進行宣傳報導;與環保局共同制定全區應對霾天氣聯合行動的宣傳報導方案;協調組織街道、社區(村)開展保護空氣環境、減少污染排放的宣傳活動,對措施不力、嚴重污染空氣環境的行為予以曝光;對社會相關輿情進行監控和引導。
政府辦(督查室、應急辦):負責全區空氣重污染應急期間的應急協調工作,對各級各部門回響應急預案情況開展巡查;對應對霾天氣工作聯動情況開展專項督查,每年特護期間對各相關單位專項督查不少於一次。
教育局:負責加強學校、幼稚園及教育培訓機構的大氣環境保護的教育引導和重污染日應急處置有關工作。
建設局:負責加強對重點工程的監督管理,控制建設施工工地揚塵污染,配合市住建委對基建工地以及商品砼攪拌站實施監督管理。
環保局:負責加強全區工業大氣污染源監控管理,制定並公布區級以上大氣污染重點工業企業名單;開展空氣重污染期間重點企業限產停產執法檢查;開展空氣品質監測並提出啟動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建議;加強城區空氣品質動態監測、數據收集與分析,確保空氣品質信息實時在區政府網站等平台發布;出現重污染時及時研判和通報,為區人民政府採取下一步措施提供決策參考。
商務旅遊局:負責加強對成品油庫及加油站的監督管理;加強焰火燃放的科學管理,必要時暫停焰火燃放。
衛生局:負責組織引導市民正確認識和對待霾天氣對健康的影響,提醒和引導市民開展必要的衛生防護。
農林水局:負責加強砂石場揚塵控制監管及道路灑水降塵水源保障;加強秸稈綜合利用的監督管理。
城管局(治塵辦):負責加強全區渣土(含建築材料)運輸揚塵控制的監管;牽頭組織主次幹道、建築工地採取防塵降塵措施;加強城區道路和城鄉結合部的灑水降塵;加強垃圾禁燒、禁止露天燒烤及餐飲油煙控制的監管。
工信局:負責協調開展工業園區和工業企業大氣污染防治有關工作。
交通局:負責加強城區公共運輸和營運車輛的監督管理,按計畫淘汰老舊黃標車。
環衛局:負責組織對主次幹道的清掃保潔及灑水降塵工作,除正常清掃外,主城區主幹道每天灑水降塵不少於3次、洗掃不少於3次,次幹道每天灑水降塵不少於2次、洗掃不少於1次。
園林局:負責牽頭組織實施“三年綠大行動”;加大綠化投入,擴大綠化面積;對綠化帶、人行道樹下等的裸露土壤全部實施綠化。
公安分局:負責加強交通管理和執法,嚴禁黃標車在限行區域行駛;必要時實施機動車輛單雙號限行、黃標車禁行。
各街道辦事處(局):負責制定並實施轄區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實施方案,全面負責本轄區範圍內大氣污染源治理、清潔能源推廣、餐飲油煙整治、背街小巷清洗保潔、禁止垃圾焚燒等工作。
三、工作內容
(一)設立應對霾天氣特護期。將每年10月至次年2月(總計5個月)定為應對霾天氣特護期,加強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力度,確保空氣品質穩定。
(二)開展專項治霾大行動。根據季節特點和空氣品質狀況開展全區治霾專項大行動。制定和落實應對霾天氣全社會聯動工作方案和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加強大氣污染防治信息公開和宣傳引導。嚴控揚塵污染,嚴禁露天焚燒秸稈和垃圾。開展專項執法行動,加密巡查頻次,加大查處力度。建立重點大氣污染源名單管理制度,制定和公布空氣重污染期間停產、限產工業企業和停工工地名錄並組織實施。
(三)定期協調調度。特護期間,每月組織召開預防和應對霾天氣工作調度會,聽取相關單位工作開展情況匯報,協調解決存在的問題和困難,部署下階段目標任務。每月對相關單位工作落實情況開展明察暗訪,加強督查督辦。
四、工作要求
(一)排污單位加強自律。所有大氣污染物排放單位和個人應嚴格遵守國家大氣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主動承擔保護環境的社會責任。涉氣工業企業應實施有利於空氣環境的生產管理制度,確保大氣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制定應對霾天氣和重污染應急預案,必要時採取限產、停產等措施緩解霾污染。施工和渣土運輸單位及各類砂石場應嚴格實施封閉圍檔和濕式無塵作業,減少揚塵排放。餐飲場所應主動安裝油煙淨化設施並確保正常運轉,拒絕使用燃煤。車輛運營機構應主動淘汰老舊黃標車,積極添置清潔能源車輛。
(二)市民民眾從我做起。廣大市民應樹立“同呼吸、共奮鬥”的行為理念,科學理性對待霾天氣,踐行文明、節約、綠色的消費和生活方式,共同改善空氣品質。應儘量做到綠色公交出行,兩公里以內路程以步行或腳踏車代步為主;不燃用散煤,不燃放煙花爆竹,抵制露天燒烤;不露天焚燒樹葉、垃圾和秸稈等農作物;養成節電習慣,適度使用空調,及時關閉電器電源;不使用污染重、能耗大、過度包裝的產品。
(三)社會組織廣泛參與。各類社會組織應行動起來,積極回響,廣泛參與,共同提高全社會環境保護的責任意識,推進空氣品質的改善與提升。街道和社區(村)要充分運用廣播、宣傳欄等形式積極開展大氣環境保護的宣傳,加強日常巡查與勸導,深入開展專項行動。各類環保公益組織要充分發揮民間監督作用,積極開展主題調研、宣傳實踐和調查走訪等活動。新聞媒體應充分發揮輿論監督和引導作用,積極宣傳政府及社會各界大氣污染防治新舉措、新進展、新成效,監督防治不力、違法排污等不利大氣環境保護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