艦艇試航

艦艇試航驗收:艦艇建造竣工或中修、大修、較大改換裝完成之後,在交船前進行實船試驗和驗收的過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艦艇試航
  • 外文名:Ship trial
艦艇建造竣工或中修、大修、較大改換裝完成之後,在交船前進行實船試驗和驗收的過程。
一般分為系泊試驗和航行試驗。對新研製的首艇需要進行比較全面系統的驗船試驗,對擔負有特殊任務、裝有新研製裝備、帶有科學研究性質的艦艇,還可進行專項試驗。對後續艦艇只進行必要的驗船試驗項目,又稱交船試驗。①系泊試驗。主要是在船廠碼頭系泊狀態下進行,目的是檢查船體、設備、設施、器材等的完整性和機械、裝置、系統等的運行可靠性,經過試驗使艦艇具備出海航行的條件。②航行試驗。主要是在試驗海區航行狀態下進行,目的是檢驗艦艇在航行狀況下是否符合研製、修理或改換裝任務書規定的性能要求和達到各項規定的指標。
除在系泊試驗中完成的靜態調試和試驗驗收的項目外,其他項目應在規定的海況和航行狀態下進行檢查和試驗,主要包括:動力裝置、電器設備、舵、錨、系泊、拖曳、吊艇、補給、直升機拖移固定等裝置的海上操作試驗;通信、探測、導航設備的效用試驗;武器發射試驗;聲、光信號及遮光性檢查;噪聲、振動和船體總體及局部振動和強度測試;快速性、操縱性、適航性和耐波性試驗等。潛艇還應結合水下狀態進行有關試驗,如試潛定重,水下通信、探測設備試驗,水下武器發射試驗,水下穩性、操縱性、測速試驗,坐沉海底和深潛試驗等。航行試驗結束後,船廠即進行消除缺陷的修理,同時整理各種圖紙、資料,配齊備品等。軍方按照驗收規定作出是否接收的判定,對達到具備交船條件的艦艇簽署合格證明。
發布者:中國軍事百科全書編審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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