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發動機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一、二階段)》是為了防治船舶大氣污染物排放對環境的污染,改善環境空氣品質而制定的法規,2016年8月,《船舶發動機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一、二階段)》由環保部、國家質檢總局聯合發布,自2016年8月起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船舶發動機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一、二階段)
- 外文名:Limits and measurement methods for exhaust pollutants from marine engines (CHINAⅠ, Ⅱ)
- 發布機構:環保部、國家質檢總局
- 發布日期:2016年8月
- 實施日期:2016年8月
政策全文,內容解讀,
政策全文
船舶發動機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一、二階段)
Limits and measurement methods for exhaust pollutants from marine engines (CHINAⅠ, Ⅱ)
( GB 15097—2016代替GB/T 15097-2008 2018-07-01實施)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防治船舶大氣污染物排放對環境的污染,改善環境空氣品質,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船舶裝用的壓燃式發動機及點燃式氣體燃料(含雙燃料)發動機(以下簡稱:船機)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本標準適用於內河船、沿海船、江海直達船、海峽[渡]船和漁業船舶裝用的第1類和第2類船機的型式檢驗、生產一致性檢查和耐久性要求。本標準也規定了船舶和船機實施大修後的排放要求。
( 余略)
下載:船舶發動機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一、二階段)(GB 15097—2016代替GB/T 15097-2008)
內容解讀
2016年8月30日從環境保護部獲悉,環保部會同國家質檢總局日前發布五項污染物排放新標準。環保部科技標準司司長鄒首民說,實施這五項標準可以大幅削減顆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污染,有效促進行業技術進步和環境質量改善。
據了解,此次通過制定、修訂重點行業排放標準,旨在貫徹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和《水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倒逼產業轉型升級。
此次制定、修訂的標準包括:《船舶發動機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一、二階段)》(GB 15097—2016)、《機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四階段)》(GB 14622—2016)、《輕便機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四階段)》(GB 18176 —2016)、《輕型混合動力電動汽車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及測量方法》(GB 19755—2016)和《燒鹼、聚氯乙烯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5581—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