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船舶水下部分和有關項目進行檢查以確保其處於良好狀態,並且符合船舶預定的營運業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船舶塢內檢驗
- 外文名:dock survey
- 別名:船底外部檢查
檢驗範圍,檢驗周期,檢查項目,其他規定,
檢驗範圍
船底外部檢查:系指船體水下部分的殼板及有關項目的檢驗。檢驗應能確保其處於良好狀態,並且
適合於船舶所從事的營運業務。通常船舶在乾塢內進行船底外部檢查,但當條件良好並且具有適當的設
備和經受過適當訓練的人員時,也可考慮在船舶處於漂浮狀態進行替代檢查。對於15 年及以上船齡的船
舶,在進行這種浮態檢驗之前應予以特殊考慮。
檢驗周期
(1) 貨船的船底外部檢查,在任何5 年內應至少進行2 次,且任何2 次之間的間隔應不超過3 年,
其中1 次應在換證檢驗時進行。客船的船底外部檢查應每2 年進行1 次;
(2) 高速船的船底外部檢查一般應每年進行1 次;
(3) 浮船塢的船齡超過10 年時,應每5 年至少進行1 次船底外部檢查。
檢查項目
(1) 船殼板,包括船底板、平板龍骨、舷側外板、舭龍骨、首柱、尾柱和尾框架;
(2) 螺旋槳和舵;
(3) 舵軸承間隙的測量;
(4) 螺旋槳軸承間隙的測量及檢查軸封裝置;
(5) 海底閥箱、海底閥、舷側排出閥及船殼上的連線件,以及海水進口處的格柵。
(6) 錨和錨鏈應全部拉出檢查,必要時進行鏈徑測量;
(7) 船體防腐和油漆。
其他規定
1、船底外部檢查一般應在塢內進行,也可用水下檢驗來代替塢內檢驗(高速船除外)。
2、當用水下檢驗代替塢內檢驗時,應符合經中國海事局認可的中國船級社相應規範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