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級證書

船級證書

船級證書(Certificate of Classification)是船舶檢驗機構根據一定標準劃分的等級規定結合船舶的結構和技術狀況確定船舶的船級所簽發的一種證書。它是船舶技術和性能狀況的標誌,也是表示船舶是否具有適航性的重要條件。船級在我國由交通部船舶檢驗局根據船舶入級規範進行監造檢驗確定,國外一般由公認的船級社承辦。如英國勞氏船級社、美國航運局、法國船級社、日本海事協會等。船級證書有效期一般為四年。期滿後,須重新予以鑑定,換取新的船級證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船級證書
  • 外文名:Certificate of Classification
  • 定義:表示船級等級的證書
  • 有效期:一般為4年
  • 一級學科:工程技術
  • 二級學科:船舶術語
簡介,船舶入級,船舶檢驗,具體檢驗內容,客船的檢驗,貨船救生設備和其他設備的檢驗,貨船無線電設備的檢驗,

簡介

船級證書是船舶檢驗機構根據船舶入級規則的規定,對符合入級條件的船舶授予船級時所簽發的一種證書。國際航行船舶獲得船級,承運貨物時可取得託運人的信任;船舶與貨物保險時,可獲得較優惠的費率;某些國家規定具有一定船級的船舶才能裝運危險貨物。船級證書的有效期一般規定為4年,在此期間內,如船舶未遵守按期進行檢查規定或在發生海損事故後影響所具備船級條件,其原船級即自動失效。船級由符號或標誌表示。如我國船舶檢驗局規定的船級符號是“ZC”,這是“中船”兩字漢語拼音的首字。英國勞合式船級社船級符號為“LR”。是Lloyd’s Register兩字的字首。

船舶入級

船級(Class),是表示船舶技術狀況的指標。它包括對船殼、船上機器設備、吃水標誌等一系列項目和性能的技術狀況劃分的級別。船舶入級。就是船舶根據船舶入級機構即船級社的標準規範進行建造,在通過對上述一系列項目和性能的檢驗後確認其技術狀況完全符合所劃分的等級標準,並最終獲得發放證明船舶煮寒項具備航行技術條件的船級證書(Certificate of Classification)。
船舶在登記的時候,船旗國一般都會委託船級社對船舶進行檢驗;船舶保險人在決定是否給船舶保險、以何種費率條件承保等問題的時候是一定要求船舶人級的;在租船市場上,承租人通常是不會租一艘沒有入級的船舶的,因為沒有入級承租人很難判定船舶是否適航;如果船東打算通過抵押船舶來向銀行融資,那么船舶也必須入級,否則沒有銀行會同意向未入級或不打算入級的船舶發放貸款。
綜上所述,船舶人級是出於登記和經營上的需要。船舶入級可促使航運企業或船舶經營者對船舶進行良好的保養和管理保證船舶的航行安全,有利於政府對船舶進行技術監督,便於託運人和承租人按照自身的需要選擇船舶訂艙和租船,也有利於保險人在承保船舶或貨物時確定費率和條件。

船舶檢驗

根據船級社頌頸訂提供的兩類服務(法定服務和船級服務)。船舶檢驗可以對應地分為法定檢驗和船級檢驗。
法定檢驗是船旗國主管機關為了保證船舶的良好技術狀況,灑幾榆保障海上人命安全和船舶航行安全而對船舶進行的檢驗,是船旗國對船舶實施管理和監督的體現。此類檢驗是強制進行的,檢驗的依據是船旗國的法律和船旗國所加入的國際公約。法律和公約規定的要求是船舶必須符合的最低要求,只有滿足這些要求,船舶才能獲得相關證書。最常見的法定檢驗項目包括船舶結構安全檢驗、船舶設備安全檢驗、無線電設備安全檢驗、載重線檢驗、防污染檢驗等。在中國,交通部海事局委託中國船級社對登記船舶進行檢驗。但是在一些開放登記國家,他們對大多數船級社都給予授權。只要經過授權的船級社檢驗的船舶都可以完成登記煉諒。
船級檢驗的目的在前面介紹船級服務時已經提過,就是為了獲得船級和保持船級。獲得船級的檢驗分建造巾船舶的入級檢驗和初次入級檢驗,後者主要針對的是沒在本船級社監督下建造的船煮才臘漏舶;已入級的船舶還必須定期接受船級禮規定的各種檢驗,即保持船級的檢驗。通常情況下,船舶每5年要做一次特檢(SpecialSurvey),每兩年半要做一次塢檢(Dry-docking Survey),每年還要做年度檢驗(Annual Survey)。而對於老舊船(船齡15年或20年以上),這些檢驗的間隔將縮短,檢驗頻率相較新船會更為頻繁。
除了悼只希對船舶本身進行檢驗以外,船級社還要對船舶的安全管理體系進行審核和認證,因為船舶的安全航行不僅需要“硬體”(船舶本身的技術規範和狀況)的保障,同時也需要“軟體”(船舶的管理公司和船舶具體的管理辦法)的保障。1994年5月國際海事組織通過了1974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1994年修正案,要求國際航運公司及其船舶建立”安全管理體系(International Safety Management,ISM)”。船級社對船舶管理公司進行檢驗和審核,如果該公司滿足“安全管理體系”的要求,船級社就給其簽發“符合證明”(Document of Compliance,簡稱DOC),該證明的有效期為5年,每年要進行年度檢驗,船舶只能由持有雄照戀雅效的符合證明的公司來經營管理。除了船舶管理公司需要進行審核認證外,船舶本身也要建立安全管理體系並由船級社進行檢驗,檢驗合格後船級社會給船舶簽發安全管理證書(Safety Management Certificate,SMC)。安全管理證書的有效期為5年,5年中至少還要做一次中間檢驗。

具體檢驗內容

客船的檢驗

客船,指載客超過12人的船舶。這種船舶應接受船舶營運前的檢驗、每12月一次的定期檢驗以及必要時的額外檢驗。
船舶營運前的檢驗,應包括船舶結構、機器和設備,並包括船底外部以及鍋爐內外部在內的全面檢查。此項檢驗應保證船舶的布置、材料、結構用材尺寸、鍋爐和其他受壓容器及其附屬檔案、主鋪機、電氣設備、無線電設備(包括用於救生設備的無線電設備)、防火和消防安全系統及設備、救生設備和裝置、船上裝設的航行設備、航海出版物、引航員登船裝置及其他設備,完全符合《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和主管機關為實施該公約而頒布的從事預定用途船舶的製造工藝在任何方面均為合格,而且該船確已按《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和現行《國際海上避碰規則》的規定備有號燈、號型以及發出音響信號和遇險信號的設備。

貨船救生設備和其他設備的檢驗

該公約第II-1章、第II-2章、第III章和第V章以及該公約議定書所適用的500 GT及以上的貨船的救生設備和裝置(除無線電發備外)、船上裝設的航行設備及消防安全系統和設備及惰性氣體系統,均應依照上述客船的檢驗及該公約議定書、修正案關於客船初次和以後的檢驗的規定辦理,然而定期檢驗的間隔期改為24個月。新船的防火控制圖與新船和現有船舶所配備的引航員登船裝置、航海出版物、號燈、號型以及發出音響信號的設備,亦應包括在檢驗範圍之內,以保證它們完全符合公約和議定書的要求,以及如重用時,也應符合現行《國際海上避碰規則》的要求。

貨船無線電設備的檢驗

適用於公約第III章和第IV章規定的貨船的無線電設備,包括用於救生設備的無線電設備,應按對客船檢驗的規定,接受初次檢驗和以後的檢驗。
船級檢驗的目的在前面介紹船級服務時已經提過,就是為了獲得船級和保持船級。獲得船級的檢驗分建造巾船舶的入級檢驗和初次入級檢驗,後者主要針對的是沒在本船級社監督下建造的船舶;已入級的船舶還必須定期接受船級禮規定的各種檢驗,即保持船級的檢驗。通常情況下,船舶每5年要做一次特檢(SpecialSurvey),每兩年半要做一次塢檢(Dry-docking Survey),每年還要做年度檢驗(Annual Survey)。而對於老舊船(船齡15年或20年以上),這些檢驗的間隔將縮短,檢驗頻率相較新船會更為頻繁。
除了對船舶本身進行檢驗以外,船級社還要對船舶的安全管理體系進行審核和認證,因為船舶的安全航行不僅需要“硬體”(船舶本身的技術規範和狀況)的保障,同時也需要“軟體”(船舶的管理公司和船舶具體的管理辦法)的保障。1994年5月國際海事組織通過了1974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1994年修正案,要求國際航運公司及其船舶建立”安全管理體系(International Safety Management,ISM)”。船級社對船舶管理公司進行檢驗和審核,如果該公司滿足“安全管理體系”的要求,船級社就給其簽發“符合證明”(Document of Compliance,簡稱DOC),該證明的有效期為5年,每年要進行年度檢驗,船舶只能由持有效的符合證明的公司來經營管理。除了船舶管理公司需要進行審核認證外,船舶本身也要建立安全管理體系並由船級社進行檢驗,檢驗合格後船級社會給船舶簽發安全管理證書(Safety Management Certificate,SMC)。安全管理證書的有效期為5年,5年中至少還要做一次中間檢驗。

具體檢驗內容

客船的檢驗

客船,指載客超過12人的船舶。這種船舶應接受船舶營運前的檢驗、每12月一次的定期檢驗以及必要時的額外檢驗。
船舶營運前的檢驗,應包括船舶結構、機器和設備,並包括船底外部以及鍋爐內外部在內的全面檢查。此項檢驗應保證船舶的布置、材料、結構用材尺寸、鍋爐和其他受壓容器及其附屬檔案、主鋪機、電氣設備、無線電設備(包括用於救生設備的無線電設備)、防火和消防安全系統及設備、救生設備和裝置、船上裝設的航行設備、航海出版物、引航員登船裝置及其他設備,完全符合《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和主管機關為實施該公約而頒布的從事預定用途船舶的製造工藝在任何方面均為合格,而且該船確已按《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和現行《國際海上避碰規則》的規定備有號燈、號型以及發出音響信號和遇險信號的設備。

貨船救生設備和其他設備的檢驗

該公約第II-1章、第II-2章、第III章和第V章以及該公約議定書所適用的500 GT及以上的貨船的救生設備和裝置(除無線電發備外)、船上裝設的航行設備及消防安全系統和設備及惰性氣體系統,均應依照上述客船的檢驗及該公約議定書、修正案關於客船初次和以後的檢驗的規定辦理,然而定期檢驗的間隔期改為24個月。新船的防火控制圖與新船和現有船舶所配備的引航員登船裝置、航海出版物、號燈、號型以及發出音響信號的設備,亦應包括在檢驗範圍之內,以保證它們完全符合公約和議定書的要求,以及如重用時,也應符合現行《國際海上避碰規則》的要求。

貨船無線電設備的檢驗

適用於公約第III章和第IV章規定的貨船的無線電設備,包括用於救生設備的無線電設備,應按對客船檢驗的規定,接受初次檢驗和以後的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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