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東不負擔裝卸費條款

船東不負擔裝卸費條款,是指船東不負擔裝貨、卸貨費用,包括綁紮費、加固費、隔票費、解綁費等與裝卸作業相關費用的條款。對積載費和/或平艙費也應在條款中明白無誤地寫明。例如,“金康76”範本第5條(b)款,即船東不負擔裝卸費、積載費和平艙費。在租船人負擔條款規定的費用和指定裝卸公司時,裝卸工人在作業中引起的船舶損害或貨物損害由船東還是租船人負責也應在條款中加以界定。

“金康94”第5條(a)款明確船東不負任何風險、責任和費用,租船人若想僅負擔費用而不願負責裝卸工人損害之風險和責任,則應在契約中附加條款明確船東對此負責。此外,租船契約中也可能使用“船東不負擔裝貨費,負擔卸貨費”或“船東不負擔卸貨費,負擔裝貨費”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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