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廠高處作業安全規程

船廠高處作業安全規程

《船廠高處作業安全規程(CB 3785-1997)》( 外文名Safety Procedures for Height Operation in Shipyard)由中國標準出版社於1998年2月出版。作者是中國船舶工業總公司

該書針對船舶工業特點和狀況,對高處作業人員,腳手架,梯,安全網,跳板或浮橋,欄桿及開口部位等設施的安全管理和要求,從實際出發,為幫助指導船舶工業防止高處作業事故發生,提高高處作業的安全技術和管理水平,創造了必要的基礎條件。這項工作的完成,對當前船舶工業安全管理中,解決各類傷亡事故的主要矛盾和難點將起到積極作用,通過實施預期可達到遏制和減少高處墜落事故的目的。 《船廠高處作業安全規程(CB 3785-1997)》的附錄A是提示的附錄。 《船廠高處作業安全規程(CB 3785-1997)》由全國海洋船標準化技術委員會船舶基礎分技委提出。 《船廠高處作業安全規程(CB 3785-1997)》由中國船舶工業總公司綜合技術經濟研究院歸口。

基本介紹

  • 書名:船廠高處作業安全規程
  • 作者:中國船舶工業總公司
  • 出版日期:1998年2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ISBN:155066211933
  • 出版社:中國標準出版社
  • 頁數:10頁
  • 開本: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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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登高作業中所需要的各類安全技術措施,應事先計畫,納入生產準備。
a)技術設計部門應考慮安全技術措施設計;
b)生產管理部門組織製造,並經專業人員檢查驗收;
c)使用部門負責安裝、調試、用後收管保養;
d)安全部門負責督促檢查。
6.2組織生產人員的要求
6.2.1施工前的要求
a)必須使作業人員明確作業內容和作業順序;
b)對現場共同作業必須確定主要負責人,落實安全設施;
c)立體交叉作業時,應先協調聯繫,明確落實各有關作業人員的職責;
d)遇強風、暴雨、大雪等惡劣氣候時,不宜布置高處作業;
e)明確作業人員在水上高處作業時,必須穿好救生衣;
f)必須了解作業人員身體狀況,做好勞逸結合;
g)對作業環境、安全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穿戴等進行檢查;
h)檢查現場照明設施及光照度要求,精密作業的照度應在300 lx以上;普通作業應在150 lx以上;粗作業在70 lx以上;
i)高處作業設施必須執行四個必有:有洞必有蓋,有邊必有欄,洞邊無蓋無欄必有網,電梯口必有聯鎖門;
j)從事高處作業的作業人員需由主管部門派工時認定,臨時性登上高處的人員應辦理申報手續,主管部門審批;特殊高處作業的登高人員應辦理申報手續,安全部門審定後才能上崗。
6.2.2施工中要求
作業中組織人員應及時了解作業進展情況、生產設備的使用狀況及作業人員的操作行為等,如發現不安全因素,應及時糾正。
6.2.3工程結束後要求
a)對安全實施情況進行評定,完善操作標準;
b)督促施工單位應做到工完、料清、場地淨。
6.3作業人員的要求
6.3.1凡從事高處作業的人員應嚴格遵守高處作業安全規定中的有關的要求。
6.3.2作業人員應保持充沛精力,注意身體狀況。
6.3.3作業人員應了解作業內容,掌握操作方法,遵守操作規程。
6.3.4在立體交叉作業時,協調好作業順序,上層工作時,對物件要採取穩固措施。
6.3.5共同作業時,應服從現場指揮,步調一致。
6.3.6當接到管理、監督人員發出暫停作業指令時,應絕對服從。
6.3.7使用梯子時,梯子上端應突出600 mm以上,並縛扎牢固,下端採取防滑措施。
6.3.8上、下直梯時必須面向梯,雙手扶牢,不準一手拿物,一手扶梯,如帶手套應帶五指手套。
6.3.9禁止兩個人同時在同一梯上上、下,或兩個人同時站在同一梯上作業;梯上有人時不得移位。
6.3.10在腳手板上走動時,至少套用單手扶著扶手。
6.3.11作業場所有砂子、油污、潤滑脂等易滑物,應及時清除。
6.3.12作業場所不得有下列不安全行為:如攀上爬下,將扶手當梯上下,奔跑、跳越,劇烈碰撞以及在管子等易滾動物件上行走。
6.3.13在扶手和欄桿上禁止下列行為:站立或當墊腳物,將物件擱在扶手上,把軟管、電線等掛放在扶手上。
6.3.14發現扶手有缺損或不牢固時,應通知有關人員儘快修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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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廠高處作業安全規程(CB 3785-1997)》由中國標準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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