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行區域限制

航行區域限制,是指定期租約中規定的允許所租船舶的經營地理區域範圍。船東為了自身利益和船舶安全希望規定航行區域限制,首先,應與該輪保險公司規定的航行區域限制一致,另外還應排除該航行區域內因政治因素而不能前去的港口或地區。

其次,船東一般還會訂立戰區條款、冰凍條款、安全港條款、流行病港口條款等來限制租船人指示船舶前往此類港口或區域。
承租人命令船長把船舶開往契約規定航行區域之外地區,這是違約的,船長可以適當地拒絕此命令。如果承租人支付附加的保險費的情況下,船舶出租人也可同意船舶航行於保險區域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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