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高度

航空高度指:航空與航天在高度的劃分上,沒有準確數字,但同業間有近乎共同的認識。

極限
1. 航空高度上限:25000米(25公里)。航空界的“高度”開發,已至25000米,視為航空高度的上限。航空活動主要在稠密大氣層。
2.航天高度下限: (100~120公里)。太空飛行器繞地球自由飛行的最低高度(又稱:臨界軌道)是(100~120公里)。業內通常將“臨界軌道”視為航天活動的高度下限。
25公里----(100~120公里)之間,為“空天”活動域。美國預研的民用空天飛機;用於軍事目的的特殊飛行器,將活動於這一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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