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計費重置

航空計費重置是指計算航空貨運運費的貨物的重量。通常受貨物體積的限制,每件貨物一般不超過80kg,體積不能超過40X60X100(cm3),超過此規定即為超限貨物,按超出的標準重量收取附加運費。國際航空貨物運輸中,同一貨運單所列貨物計費重量的最小單位是0.5kg。

航空運輸中適用相應運價的最低計費重量標準。一般航空貨物公布的運價有兩種,一種為45kg以下運價,用“N”表示,另一種為45kg以上運價,用“Q”表示,而45kg以上還公布有100kg、200kg、300kg、500kg等分界點。每個分界點的運價各不相同。計算運費時,當用較高分界點的運價求得的運費,低於用貨物毛重適用的運價求得的運費時,應把較高的分界點重看作為該貨物的計費重量。如從上海運往東京一件38kg的一般貨物,使用N運價(為14.56元/kg)計得運費為553.28元;而使用Q運價(為10.93元/kg)計得運費為491.85元,應把45kg作為該貨物的計費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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