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行李滅損賠償

簡介,責任構成,賠償標準,中國,美國,日本,申領步驟,改革,個人注意事項,相關事件,

簡介

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乘客託運行李的價值也在增加。原先一件衣服可能幾元錢,現在一件高檔西裝要上萬元,被頻繁託運的電子設備也都價值不菲。但當前,中國航空行李滅損賠償執行的標準已經近20年未變。一旦遭遇行李滅損,乘客的利益很難獲得法律上的充分保障。
2012年底,中國消費者協會發布的“航空服務消費者調查報告”同時顯示,21.2%的受訪者在坐飛機時有過行李丟失或損毀的經歷,而其中只有17.7%的旅客得到了賠償,在得到賠償的這部分旅客當中,只有不到29.8%的消費者對賠償結果表示滿意。
上述調查顯示,航空公司對索賠態度欠佳,以及行李滅損的賠付標準過低,是令乘客最不滿的兩點。

責任構成

1、旅客的行李客觀上有毀滅、遺失或損壞的損害後果。行李包括託運行李和旅客隨身攜帶的物品。還含自理行李。因為託運行李、自理行李和隨身攜帶物品的劃分、在於在運輸中負責照管者不同。自理行李由旅客“自行負責照管”,只意味在旅客主觀上有過失的事件內承擔責任,如自己丟失、保管不善而損壞等。但因航空事故致自理行李損失,承運人仍應承擔責任。
2、損害後果發生在法定地點和期間,隨身攜帶物品的損失發生在民用航空器上或在旅客上、下民用航空器過程中;託運行李的損失發生在航空運輸期間,即在機場內、民用航空器上或機場外降落的任何地點,託運行李處於承運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間。為履行航空運輸契約而裝載、支付或轉運的機場外的陸海、內河運輸過程,無相反證據的情況下,所發生的損失視為航空運輸期間發生的損失。
3、不存在法定負責事由,在下列情況下,承運人得免除或減輕賠償責任:其一,行李的毀滅、遺失或損壞完全是由於行李本身自然屬性、質量或者缺陷造成的,承運人不予賠償。其二,承運人證明行李損失是由旅客或其代理人的過錯造成或促成的,應當根據造成或促成此種損失的過錯的程度,相應免除減輕承運人的責任。

賠償標準

中國

當前中國航空託運行李滅損的賠償標準,有國內與國際之分。國際航線根據《蒙特婁公約》的規定,每公斤賠償30美元;國內航線的標準更低:根據1996年實施的《中國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國內運輸規則》,旅客託運的行李損壞或丟失,航空公司賠償金額的上限是每公斤50元,且每位旅客的賠償不超過2000元。即使根據2006年修訂的《國內航空運輸承運人賠償責任限額規定》,對於行李滅損的賠償最高也不超過每公斤100元。

美國

美國航空貨運,特別是貴重物品,一定會購買保險,保險的賠償額度和保險包含的範圍會因物品保險計畫的程度而定,而保險所包含的範圍與費用將根據物品的特性、出發地點和到達地點來定,包裝形式和包裝方式都會影響保險的金額與氛圍。保險種類包括全險和半險,例如只保護部分損傷、盜竊、自然災害或交通事故等,就算是半險;全險是無論什麼樣狀況、什麼樣的損傷程度,保險公司一律全面賠償,這種保險非常貴。運輸到達地點也很重要,即使保險種類是一樣的,例如全險,但到達地點風險較高,保險價格就會相應上升。一般的物品,即使不買保險,但因丟失或在航空公司經營範疇之內受到損傷,航空公司都會負責賠償,但金額非常有限,例如國內運輸最高1500美元的賠償費用,國際航空運輸最高進入美國是1250元,運出美國是2500美元。但如果客戶希望能夠將貴重物品額外由航空公司保險,一般是100美元的價值保值是50美分,如果客戶不想另外上交保費也可以實價實報。進入美國的乘客一般要向海關申報,申報表上的價值也往往在物品丟失的情況下作為申報賠償的標準。

日本

日本的航空公司規定不得託運行李中放入現金、寶石、有價證券、美術古董品等貴重物品,手錶、照相機、電腦、酒類、玻璃製品等容易損壞的物品也不能放入託運行李里,如果違反這個規定,發生的損壞情況責任只能自己負。手提行李中的貴重物品,如果是航空公司的責任發生了損壞,事先沒有申告物品價值的,航空公司負責賠償最高15萬日元,相當於賠償1萬人民幣;經過申告並且物品價格每一萬日元支付了10日元的保險費的,航空公司會賠償與申告金額相同的賠償費,所以貴重物品只能是自己拿著或通過其他方式運輸。比如,通過快遞公司,在沒有上保險的情況下,大的快遞公司會賠償30-50萬日元,相當於2萬-3萬5人民幣,更高價值的物品需要另外上保險,例如價值100萬日元,也就是7萬人民幣的物品,需要支付7元人民幣的保險費。

申領步驟

遇到行李破損的情況需要按以下步驟處理:
立刻持機票(電子客票)、登機牌、行李牌和身份證明到機場行李查詢處(LossandFoundOffice)申報,協同工作人員填寫行李運輸事故記錄單(PIR);如果拒絕與工作人員一同填寫行李運輸事故記錄單,或不在其上籤字則無權向承運人提出索賠要求。

改革

2012年下半年,北京市法學會航空法學研究會常務副會長張起淮已聯合6名航空法領域專家上書全國人大常委會,要求廢止航空賠損的限額。

個人注意事項

其實在旅行中,行李箱破損或丟失的情況在所難免。即便是得到了應有的賠償,也不希望此類事情發生在自己的身上。所以提高旅行安全意識,做好防患工作,把損失降到最低才是最重要的。
貴重物品隨身攜帶。民航規定在託運行李中夾帶貴重物品和重要檔案,一旦發生意外或損壞,不能按照貴重物品本身的經濟價值進行賠償,只能將其視為普通託運行李進行賠償。
超過限額規定的行李辦理聲明價值。行李如在運輸過程中丟失或發生損壞,承運人將按照託運人的聲明價值賠償。也可以採用購買商業保險的方法減輕損失。
辦理行李託運時看清《旅客須知》。航空公司將行李賠償、行李聲明價值、免費行李額等與旅客利益相關的條款都有詳細列明,或者提前向所乘坐的航空公司諮詢。
辦理託運時捆牢行李。為確保行李安全,減少損壞的可能性,應選用牢固的行李箱。行李上或行李內標註明顯的個人標識。在行李上或行李內用簽字筆寫清楚本人的姓名、地址、聯繫方式。

相關事件

2013年,王女士乘坐國內某知名航空公司航班從洛杉磯飛廣州,下機後發現託運的行李丟失。4天后找回行李,卻發現箱鎖被撬,價值近3萬元的手提包、皮帶、香水等物品不翼而飛。航空公司方面則稱,王女士選擇的是普通託運,行李只少了1.85公斤,按每公斤30美元標準,只能給予300元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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